本实用新型涉及仪器标定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仪器标定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汽车车内空气污染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汽车内饰散发出来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亟需得到有效控制,以避免VOCs气体对汽车驾乘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伤害。针对这一情况,应首先建立快速、有效、准确的VOCs检测方法。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已制定了VOCs的散发限量和测试标准。但是,不同实验室对相同汽车内饰VOCs散发的测量结果通常不一致,因此亟需一种散发速率恒定的VOCs检测仪器标定装置,用来校验各测试系统测试汽车内饰VOCs散发的精确度。
现有的VOCs检测仪器的标定装置,其用于标定的标准样品在标定过程中易产生散发不稳定的现象,进而导致达不到检测VOCs散发速率的目的,且现有的标定装置只能够使标定样品在某一个特定散发速率下散发,不能满足速率调整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仪器标定装置,其不仅能够实现标准样品的稳定散发,而且能够实现散发速率的调整,结构简单,操作方便。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仪器标定装置,包括样品散发池,还包括散发毛细管,所述散发毛细管的进气端与散发池的内部相连通,出气端与一连接管的进气端相连,连接管的出气端通过一连接毛细管与输气管路相连。
作为进一步的优选实施方案,散发池顶端的散发孔上设有端部固定管,此端部固定管内设有第一密封橡胶塞,所述散发毛细管插入并穿过第一密封橡胶塞与散发池内部相连通。
作为进一步的优选实施方案,所述连接管的上下两端分别设有第二密封橡胶塞,所述散发毛细管的顶端及连接毛细管的底端分别穿过相应的第二密封橡胶塞与连接管内部相连通。
作为进一步的优选实施方案,所述连接管内部上下两侧均设有中间带有通孔的固定板,所述第二密封橡胶塞通过此固定板实现在连接管内的轴向定位。
作为进一步的优选实施方案,所述散发毛细管的外周侧设有一层保温层。
作为进一步的优选实施方案,下方固定板的上侧还设有散发盘,所述散发盘中间位置设有通孔,通孔周边设有凹槽,凹槽内部设有用于吸附液态样品的固态吸附物。
作为进一步的优选实施方案,所述散发池侧面设有补液池,补液池上设有密封塞。
作为进一步的优选实施方案,所述散发池底部设有排液孔,排液孔上设有橡胶堵塞。
本实用新型的积极效果:本实用新型能够有效控制散发池中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的缓释过程,使气体匀速释放到输气管路中,从而持续稳定提供挥发性气体释放源,且达到稳定散发所需时间得到了有效缩短。此外,此装置可多次循环使用,其组成部件均可实现拆卸,且拆卸灵活,操作简便,可以随意更换不同孔径的毛细管以获得不同散发速率的标定气体。总之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简便,能够实现标准样品的稳定散发。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中所述仪器标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中所述散发毛细管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中所述散发盘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参照图1至图3,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提供一种仪器标定装置,包括样品散发池1,还包括散发毛细管2,所述散发毛细管2的进气端与散发池1的内部相连通,出气端与一连接管3的进气端相连,连接管3的出气端通过一连接毛细管4与输气管路5相连。
所述散发池1顶端的散发孔上设有端部固定管6,此端部固定管6内设有第一密封橡胶塞7,所述散发毛细管2插入并穿过第一密封橡胶塞7与散发池1内部相连通。
所述连接管3的上下两端分别设有第二密封橡胶塞8,所述散发毛细管2的顶端及连接毛细管4的底端分别穿过相应的第二密封橡胶塞8与连接管3内部相连通。
所述连接管3内部上下两侧均设有中间带有通孔的固定板9,所述第二密封橡胶塞8通过此固定板9实现在连接管3内的轴向定位。
所述散发毛细管2的外周侧设有一层保温层15,用于避免散发气体冷凝产生堵塞现象。
优选的,下方固定板8的上侧还设有散发盘10,所述散发盘10中间位置设有通孔,通孔周边设有凹槽16,凹槽16内部设有用于吸附液态样品的固态吸附物,通过具有吸附作用的固化物的解吸附直接在此连接管内部建立浓度平衡,以达到缩短稳定散发所需时间的目的。
所述散发池1侧面设有补液池11,补液池11上设有密封塞12。
所述散发池1底部设有排液孔13,排液孔13上设有橡胶堵塞14。
本实用新型能够有效控制散发池中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的缓释过程,使气体匀速释放到输气管路中,从而持续稳定提供挥发性气体释放源,且达到稳定散发所需时间得到了有效缩短。此外,此装置可多次循环使用,其组成部件均可实现拆卸,且拆卸灵活,操作简便,可以随意更换不同孔径的毛细管以获得不同散发速率的标定气体。
以上所述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所应理解的是,以上实施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实用新型的思想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等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