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快速接线盒固定的电流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24646阅读:311来源:国知局
一种快速接线盒固定的电流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力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快速接线盒固定的电流表。



背景技术:

在家居装修中,接线盒是电工辅料之一,因为装修用的电线是穿过电线管的,而在电线的接头部位(比如线路比较长,或者电线管要转角)就采用接线盒做为过渡用,电线管与接线盒连接,线管里面的电线在接线盒中连起来,起到保护电线和连接电线的作用,这个就是接线盒,电流表是指用来测量交、直流电路中电流的仪表。在电路图中,电流表的符号为"圈A"。电流值以“安”或“A"为标准单位。

然而现有的快速接线盒固定的电流表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电流表的固定较为麻烦,其次电流表无法测量接线盒上每个快速接线柱的电流,接线盒的拆卸较为麻烦,不方便维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快速接线盒固定的电流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快速接线盒固定的电流表,包括接线盒,所述接线盒的顶部中心处设置有进线管,所述接线盒的顶部位于进线管的两侧设置有第一固定块,所述接线盒前表面通过铰链连接有密封盖,所述接线盒两侧壳体对称设置有快速接线柱,所述接线盒底部设置有固定板,且固定板通过第二固定块固定有电流表,所述电流表的前壳体上设置有表盘,所述电流表与接线盒之间连接有接线杆,所述接线盒内部中心处固定有导电块,且导电块通过连接导线与快速接线柱固定连接,所述导电块前表面设置有转盘,且转盘上固定有导通杆,所述转盘通过连接线与接线杆转动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快速接线柱共设置有六个,且六个快速接线柱两两之间与接线盒的竖直中线相互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一固定块和第二固定块上均设置有固定螺栓。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电流板的前壳体上位于表盘的下方设置有指示灯。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转盘与密封盖上的旋转按钮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接线盒底部设置有固定板,通过固定板固定电流表十分的方便,其次电流表上的的接线杆通过连接线与转盘转动连接,转盘上设置有导通杆,通过旋转按钮可以调节转盘上的导通杆的位置,使得导通杆可以与不同的快速接线柱导通,便于通过电流表测量不同快速接线柱上的电流,再有接线盒通过铰链连接有密封盖,可以通过密封盖打开接线盒,便于接线盒的维修检测。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快速接线盒固定的电流表的表面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快速接线盒固定的电流表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接线盒、2-第一固定块、3-进线管、4-铰链、5-密封盖、6-快速接线柱、7-第二固定块、8-电流表、9-表盘、10-指示灯、11-接线杆、12-固定板、13-旋转按钮、14-导电块、15-连接导线、16-导通杆、17-转盘、18-连接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快速接线盒固定的电流表,包括接线盒1,接线盒1的顶部中心处设置有进线管3,接线盒1的顶部位于进线管3的两侧设置有第一固定块2,接线盒1前表面通过铰链4连接有密封盖5,接线盒1两侧壳体对称设置有快速接线柱6,接线盒1底部设置有固定板12,且固定板12通过第二固定块7固定有电流表8,电流表8的前壳体上设置有表盘9,电流表8与接线盒1之间连接有接线杆11,接线盒1内部中心处固定有导电块14,且导电块14通过连接导线15与快速接线柱6固定连接,导电块14前表面设置有转盘17,且转盘17上固定有导通杆16,转盘17通过连接线18与接线杆11转动连接。

快速接线柱6共设置有六个,且六个快速接线柱6两两之间与接线盒1的竖直中线相互对称,第一固定块2和第二固定块7上均设置有固定螺栓,电流板8的前壳体上位于表盘9的下方设置有指示灯10,转盘17与密封盖5上的旋转按钮13固定连接。

工作原理:使用时,首先利用第一固定块2将接线盒1固定好,然后再通过第二固定块7将电流表8固定在接线盒1底部的固定板12上,通过进线管3将电线连接到接线盒1内部的导电块14上,关闭好密封盖5,此时便可以通过快速接线柱6进行线路的连接,使用的过程中,还可以通过旋转按钮13旋转转盘17,利用转盘17上的导通杆16分别与不同的快速接线柱6导通,从而利用电流表8对不同的快速接线柱6上的电流进行检查,电流通过表盘9进行显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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