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超声波测厚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44167发布日期:2018-08-10 20:14阅读:47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超声波测厚仪的测量定位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超声波测厚仪。



背景技术:

用超声波在介质中的脉冲反射对物体进行厚度测试称超声测厚超声波测厚仪主要有主机和探头两部分组成。主机电路包括发射电路、接收电路、计数显示电路三部分,由发射电路产生的高压冲击波激励探头,产生超声发射脉冲波,脉冲波经介质介面反射后被接收电路接收,通过单片机计数处理后,经液晶显示器显示厚度数值,它主要根据声波在试样中的传播速度乘以通过试样的时间的一半而得到试样的厚度。但是,如果测厚仪放的不够正,则容易产生测量误差,影响精确度,特别是直接手持测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手持直接测量,容易因为歪斜造成误差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超声波测厚仪。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超声波测厚仪,包括本体,所述本体位于下侧的托盘内,且托盘呈U型,所述托盘的内腔后侧设有挤压板,且挤压板位于本体的后侧,所述挤压板的下端抵在托盘的内腔底端,且挤压板的后端中部转动连接有螺纹杆,所述螺纹杆向后穿过托盘的后壁连接有旋块,且螺纹杆与托盘之间螺纹连接,所述托盘的下端设有竖直的方形的伸缩杆,且伸缩杆的下端套接有支撑筒,所述支撑筒的下端设有水平的左右两端均开口的方形的滑筒,且滑筒内插接有导向杆,所述导向杆的左端连接有竖直的靠板,且支撑筒和滑筒的内壁上均设有防滑橡皮层。

优选的,所述靠板的上端套接有伸缩板,且伸缩板上开设有与靠板对应的导向孔,所述伸缩板的上端右侧设有水平的托板,且导向孔的内壁上设有防滑橡皮层。

优选的,所述靠板的下端设有水平向右的底板,且底板位于滑筒的下侧。

优选的,所述导向杆上设有刻度线。

优选的,所述支撑筒、滑筒和伸缩板上均设有紧固旋钮。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超声波测厚仪,有益效果在于:使用时,将靠板抵在需要测量的物体上,靠板与导向杆之间垂直设置的,支撑筒与导向杆上的滑筒也是垂直设置,托盘与支撑筒内的伸缩杆垂直设置的,这样保证了托盘与靠板垂直,通过旋块,将挤压板挤压本体,调正位置,这样靠板直接抵在或者靠在物体上,避免了手持带来的误差,更精确,对于一些小的物体,则可以直接放置在托板上进行测量,而且,托盘的位置通过紧固旋钮便可以调节,使用更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超声波测厚仪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超声波测厚仪的主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超声波测厚仪的后视图。

图中:1本体、2托盘、3挤压板、4旋块、5伸缩杆、6支撑筒、7滑筒、8导向杆、9靠板、10防滑橡皮层、11伸缩板、12托板、13底板、14刻度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超声波测厚仪,包括本体1,这里的本体1采用市场上常用的超声波测厚仪,内部结构不再详述,本体1位于下侧的托盘2内,且托盘2呈U型,托盘2的内腔后侧设有挤压板3,且挤压板3位于本体1的后侧,挤压板3的下端抵在托盘2的内腔底端,且挤压板3的后端中部转动连接有螺纹杆,螺纹杆向后穿过托盘2的后壁连接有旋块4,且螺纹杆与托盘2之间螺纹连接,托盘2的下端设有竖直的方形的伸缩杆5,且伸缩杆5的下端套接有支撑筒6,支撑筒6的下端设有水平的左右两端均开口的方形的滑筒7,且滑筒7内插接有导向杆8,导向杆8上设有刻度线14,确定托盘2的移动位移量,导向杆8的左端连接有竖直的靠板9,且支撑筒6和滑筒7的内壁上均设有防滑橡皮层10,防滑橡皮层10的设置,是防止伸缩杆5和滑筒7随意滑动,增大了摩擦力。

靠板9的上端套接有伸缩板11,且伸缩板11上开设有与靠板9对应的导向孔,伸缩板11的上端右侧设有水平的托板12,且导向孔的内壁上设有防滑橡皮层10,对于一些的小物体,可以直接放在托板12上测量,靠板9的下端设有水平向右的底板13,且底板13位于滑筒7的下侧,便于水平防止,测量小的物体,支撑筒6、滑筒7和伸缩板11上均设有紧固旋钮,防止松动,作为备用。

使用时,将靠板9抵在需要测量的物体上,靠板与导向杆8之间垂直设置的,支撑筒6与导向杆8上的滑筒7也是垂直设置,托盘2与支撑筒6内的伸缩杆5垂直设置的,这样保证了托盘2与靠板9垂直,通过旋块4,将挤压板3挤压本体1,调正位置,这样靠板9直接抵在或者靠在物体上,避免了手持带来的误差,更精确,对于一些小的物体,则可以直接放置在托板12上进行测量,而且,托盘2的位置通过紧固旋钮便可以调节,使用更方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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