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拉伸剪切试验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63572发布日期:2020-02-18 13:42阅读:895来源:国知局
一种拉伸剪切试验夹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材料力学性能检测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拉伸剪切试验夹具。



背景技术:

剪切试验是对材料力学性能分析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对材料在剪切作用力下的剪切强度的检测,主要用于承受剪切载荷的试验,比如弹性纤维织垫、橡胶等。通常情况下,剪切试验主要是在万能试验机上进行,具体是指将剪切夹具固定安装在万能试验机上,再将待检测样件放置于剪切夹具上以便进行剪切试验,试验夹具性能的好坏将会直接影响剪切试验结果的准确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成本低的用于万能试验机的剪切夹具。

为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拉伸剪切试验夹具,包括:连接件、下拉头、挡块、上拉头、定位块、试件夹持块、工件。

所述上拉头设有上拉头剪切端面;所述下拉头设有下拉头剪切端面。

所述挡块与所述上拉头通过螺栓连接,固定在所述上拉头侧面,主要起导向作用。

所述试件夹持块设有试件夹持块装夹斜面,所述定位块设有定位块装夹斜面。

所述定位块端面设有螺纹孔,与所述下拉头之间采用螺栓活动连接,通过螺栓拉紧所述定位块,利用所述定位块装夹斜面挤压所述试件夹持块装夹斜面来压紧所述工件。

所述下拉头与所述连接件固定连接,所述连接件的数量为四个。

进一步地,所述下拉头与所述试件夹持块之间形成夹紧所述工件的夹持区。

进一步地,当所述下拉头与所述试件夹持块之间夹持有所述工件时,所述工件下底面与所述试件夹持块紧密贴合;所述工件上底面与所述下拉头紧密贴合。

进一步地,所述下拉头剪切端面与所述上拉头剪切端面完全重合,即为所述工件剪切面,且夹具中心线位于该平面内。

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上的技术方案,至少具备以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操作方便、成本低的用于万能试验机的剪切夹具,将上、下拉头分别固定安装在普通万能试验机的固定端夹具上,通过调节万能试验机横梁于合适位置,放置待测工件于上、下拉头之间,通过拉紧定位块,利用定位块装夹斜面挤压试件夹持块装夹斜面来压紧工件,实现对工件剪切强度的检测试验。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总装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结构正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上拉头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下拉头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挡块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试件夹持块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定位块结构示意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连接件结构示意图。

图中,1—连接件、2—下拉头、3—挡块、4—上拉头、5—上拉头剪切端面、6—定位块、7—定位块装夹斜面、8—试件夹持块装夹斜面、9—试件夹持块、10—工件、11—下拉头剪切端面。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所保护的范围。

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拉伸剪切试验夹具,包括:连接件1、下拉头2、挡块3、上拉头4、定位块6、试件夹持块9、工件10。

所述上拉头4设有上拉头剪切端面5;所述下拉头2设有下拉头剪切端面11。

所述挡块3与所述上拉头4通过螺栓连接,固定在所述上拉头4侧面,主要起导向作用。

所述试件夹持块9设有试件夹持块装夹斜面8,所述定位块6设有定位块装夹斜面7。

所述定位块6端面设有螺纹孔,与所述下拉头2之间采用螺栓活动连接,通过螺栓拉紧所述定位块6,利用所述定位块装夹斜面7挤压所述试件夹持块装夹斜面8来压紧所述工件10。

所述下拉头2与所述连接件1固定连接,所述连接件1的数量为四个。

所述下拉头2与所述试件夹持块9之间形成夹紧所述工件10的夹持区。

当所述下拉头2与所述试件夹持块9之间夹持有所述工件10时,所述工件10下底面与所述试件夹持块9紧密贴合;所述工件10上底面与所述下拉头2紧密贴合。

所述下拉头剪切端面11与所述上拉头剪切端面5完全重合,即为所述工件10剪切面,且夹具中心线位于该平面内。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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