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无人机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基于故障检测的无人机驱动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无人驾驶飞机(unmannedaerialvehicle,uav)又简称无人机,与传统的有人驾驶飞行器不同,是一种利用无线电远程遥控及机载的程序控制器操纵的不载人飞机。其最早出现于20世纪20年代,当时仅被用于作为军事训练中的靶机,此后经过近百年的不断发展,逐渐转向于侦查、攻击等各种多用途领域。由于其相对于载人飞机来说具有成本低、生存能力强、无人员伤亡风险、使用方便等优点,所以不止能在军事上发挥重要作用,在民用领域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现有技术中的无人机通常仅安装一个驱动组件,以实现对无人机机翼等的驱动,当该驱动组件出现故障时,无法对其进行及时检测,只能更换驱动组件,大大减少了无人机的使用寿命,增加了维护成本。
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提出一种基于故障检测的无人机驱动控制系统。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基于故障检测的无人机驱动控制系统。
为了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发明提供一种基于故障检测的无人机驱动控制系统,所述系统包括若干驱动组件、故障检测模块、以及选择开关,所述故障检测模块分别与每个驱动组件电性连接,有且仅有一个驱动组件通过选择开关传输驱动信号,所述故障检测模块与选择开关相连,选择开关根据故障检测模块的检测结果连接相应的驱动组件。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驱动组件包括第一驱动组件、第二驱动组件及第三驱动组件,所述第一驱动组件、第二驱动组件及第三驱动组件分别与选择开关电性连接。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选择开关为单刀三掷开关。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故障检测模块包括若干故障检测传感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基于故障检测的无人机驱动控制系统中通过故障检测模块可实时检测驱动组件是否产生故障,并且当故障产生时,通过选择开关切换其他正常的驱动组件,以保证无人机的正常运行,该系统结构简单,可大大减少无人机驱动组件的更换及维修成本。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一具体实施方式中基于故障检测的无人机驱动控制系统的模块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发明中公开了一种基于故障检测的无人机驱动控制系统,该系统包括若干驱动组件、故障检测模块、以及选择开关,故障检测模块分别与每个驱动组件电性连接,有且仅有一个驱动组件通过选择开关传输驱动信号,故障检测模块与选择开关相连,选择开关根据故障检测模块的检测结果连接相应的驱动组件。
参图1所示,本发明一优选实施方式中基于故障检测的无人机驱动控制系统,该系统中的驱动组件包括第一驱动组件11、第二驱动组件12及第三驱动组件13,第一驱动组件11、第二驱动组件12及第三驱动组件13为并联设置,并且分别与选择开关30相连,每个驱动组件均可独立驱动无人机正常运行。
故障检测模块20包括若干故障检测传感器,其可分别检测第一驱动组件11、第二驱动组件12及第三驱动组件13是否具有故障。并且,故障检测模块20与选择开关30相连,选择开关30为单刀三掷开关,其可根据故障检测模块20的检测结果连接相应的驱动组件。
本发明中,如当故障检测模块20检测出第一驱动组件11产生故障、且第二驱动组件12和第三驱动组件13正常时,通过控制选择开关20将第一驱动组件11与选择开关断开,而将第二驱动组件12或第三驱动组件13与选择开关导通,通过第二驱动组件12或第三驱动组件13实现对无人机的驱动控制。
如当故障检测模块20检测出第一驱动组件11和第二驱动组件12均产生故障、且第三驱动组件13正常时,通过控制选择开关20将第一驱动组件11或第二驱动组件12与选择开关断开,而将第三驱动组件13与选择开关导通,通过第三驱动组件13实现对无人机的驱动控制。
应当理解的是,本实施方式中以三个驱动组件为例进行说明,当然,在其他实施方式中也可以采用两个驱动组件,或采用四个或四个以上的驱动组件,此处不再一一举例进行说明。
由以上技术方案可以看出,本发明基于故障检测的无人机驱动控制系统中通过故障检测模块可实时检测驱动组件是否产生故障,并且当故障产生时,通过选择开关切换其他正常的驱动组件,以保证无人机的正常运行,该系统结构简单,可大大减少无人机驱动组件的更换及维修成本。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