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无人机遥控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18831发布日期:2019-08-13 20:27阅读:452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无人机遥控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无人机遥控领域,具体是指一种新型无人机遥控器。



背景技术:

现在无人机市场正在迅猛发展,无人机更新换代,但无人机的操控方式并没有较大改观。老旧的操作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技术水平,虽然现有的无人机控制器能够对大部分的无人机进行简单的操控,但是现有的无人机控制器的结构复杂,携带不方便,只能在肉眼可见的范围内进行无人机的操控,当飞行距离超出视线范围时便无法控制无人机,具有很高的地域限制性,而且操控人员需要几年时间的培训练习才能熟练控制双摇杆的的操纵与配合,极大的限制了无人机操纵人员的数量,以至于国内无人机专业操控人员极为不足,使国内的无人机技术不能得到充足的发展,远远满足不了人们当前对于该类高频便携式无人机控制器的诸多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以上问题,提供一种能够简化操作,并且便携的无人机遥控器。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新型无人机遥控器,包括手部固定总成和传感器总成,所述手部固定总成为特制手套,所述特制手套上搭载传感器总成,所述传感器总成包括左侧飞行控制器,所述左侧飞行控制器安装在特制手套手腕拇指侧,所述左侧飞行控制器对侧设有右侧飞行控制器,所述右侧飞行控制器安装在特制手套手腕小指侧,所述右侧飞行控制器的一侧设有后退控制器,所述后退控制器安装在特制手套的手腕手背侧,所述后退控制器的对侧设有前进控制器,所述前进控制器安装在特制手套的手腕手心侧,所述的控制器的后方设有飞控板,所述飞控板上连接有显示屏,所述飞控板的边角处设有开关,所述飞控板后连接电池仓,所述特制手套掌心的边缘处设有摇杆控制器,所述摇杆控制器和电池仓均连接飞控板。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点在于:通过对操控方式的改进由原来的双手操作转变为单手遥控操作。通过手势感应的操作方式增加了代入感可以加大操作的便捷性,降低学习成本,增加效率,手部固定的方式穿戴起来没有不适感,能够单手操作的同时还方便携带,可以进行跟随操作,可以在地形复杂的地区进行跟随操作。

作为改进,所述摇杆控制器为四向摇杆,分别控制无人机的油门加、油门减、左转和右转飞行动作,增强无人机的灵活性。

作为改进,所述飞控板,处理器进行数据处理,由无线模块处理信号由无线收发模块进行信号传输。

附图说明

图1是一种新型无人机遥控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一种新型无人机遥控器的后视图。

如图所示:1、特制手套,2、左侧飞行控制器,3、右侧飞行控制器,4、后退控制器,5、前进控制器,6、操作板,7、显示屏,8、开关,9、传感器盒,10、摇杆控制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在具体实施时,一种新型无人机遥控器,包括手部固定总成和传感器总成,所述手部固定总成为特制手套1,所述特制手套1上搭载传感器总成,所述传感器总成包括左侧飞行控制器2,所述左侧飞行控制器2安装在特制手套1手腕拇指侧,所述左侧飞行控制器2对侧设有右侧飞行控制器3,所述右侧飞行控制器3安装在特制手套1手腕小指侧,所述右侧飞行控制器3的一侧设有后退控制器4,所述后退控制器4安装在特制手套1的手腕手背侧,所述后退控制器4的对侧设有前进控制器5,所述前进控制器5安装在特制手套1的手腕手心侧,所述的控制器的后方设有飞控板6,所述飞控板6上连接有显示屏7,所述飞控板6的边角处设有开关8,所述飞控板6后连接电池仓9,所述特制手套1掌心的边缘处设有摇杆控制器10,所述摇杆控制器10和电池仓9均连接飞控板6。

所述摇杆控制器10为四向摇杆,分别控制无人机的油门加、油门减、左转和右转飞行动作,增强无人机的灵活性。

所述飞控板6,处理器进行数据处理,由无线模块处理信号由无线收发模块进行信号传输。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用滑动电位来替代原本的摇杆将操控方式由原来的操控摇杆改为由手势+摇杆进行操控,后期还可以全部由手势进行操作。由手部动作拉动滑动电位器来输出信号,经过芯片处理后输出控制信号,由无线收发模块来进行信号的传输,无需改动无人机的接收器便可以进行操控操作时将特制手套套上后即完成了准备工作,方便快捷,按动操作板上的开关启动控制器没激活显示屏,显示屏上显示无人机的各项参数及现场的风速等数据,起飞时控制摇杆控制器,向上垂直飞行,达到预定高度后通过四指握紧来拉动滑动电位器,做到前后左右的控制,左右为左侧和右侧水平飞行,想要转头实用摇杆控制器进行左右旋转,在使用完毕后垂直降落收回无人机即可。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这种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