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电装置、受电装置、认证收费代理装置、充电系统、送电方法、受电方法以及充电方法

文档序号:6467377阅读:14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送电装置、受电装置、认证收费代理装置、充电系统、送电方法、受电方法以及充电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送电装置、受电装置、认证收费代理装置、充电系统、 充电方法,特别涉及用于对在便携电话机、笔记本型PC(个人计算机)、 和PDA(个人数字助理)等的便携电子装置中设置的蓄电池进行充电的 送电装置、受电装置、认证收费代理装置、充电系统、送电方法、受 电方法以及充电方法。
背景技术
以往存在着非接触送电技术、非接触型处理技术及高速大容量蓄 电技术。比如,作为非接触送电技术,有无接点电力传送组件(比如, 参照非专利文献l ("第7次嵌入系统开发技术展"、"online"、 "2005 年4月12日检索,,、因特网<URL: http:〃k-tai.impress.co.jp/cda/article/ event/19610.html> ))。此组件是使用由线圏的电磁感应产生的微弱电 波以无接点方式供给电力的部件。
另外,作为非接触型处理技术,存在以SONY(注册商标)公司的 FeLiCa(注册商标)为代表的IC卡类的技术等。作为高速大容量蓄电 技术,存在日本电子公司等开发的可以以大容量高速充电的双电荷层 电容器技术等。另外,这些技术正在日益进步。
作为涉及充电系统的技术,提出了如在专利文献l (日本专利特 开2004-222457号公报)中揭示的将充电装置和收费系统组合,在便
携电子装置的电池剩余电量减小时促使用户进行充电,利用便利店等 进行充电及进行收费的方式。

发明内容
在上述充电系统中,存在以下的课题。 (课题1)
在上述以往的充电系统中,便携电子装置的利用者必须意识到要 充电后进行充电。本发明要解决的课题是向利用者提供一种减轻利用 者意识到要充电的负担,更自然的融入生活的便携电子装置的利用环 境。
本发明的目的是在充电目的以外的非接触型处理动作中,通过同 时实现充电,提供一种使利用者不意识到就可以充电的送电装置、受 电装置、认证收费代理装置、充电系统、送电方法、受电方法以及充 电方法。
沐题2)
在上述以往的充电系统中,不存在在便携电子装置的充电时间短 的情况(1~3秒左右)的认证型充电方法/系统及收费方法/系统。在专利 文献1中,揭示了基本的认证充电方法及收费方法,但是由于当存在 于远方、负载集中的服务器进行认证后开始充电,通信及处理需要花 费时间,所以不能充分确保充电目的以外的非接触型处理动作时间内 的充电时间。
本发明的另 一 目的是提供一种通过缩短充电判断处理、在充电判 断前先行充电及缩短认证处理,可以在短的非接触型处理动作时间之 中确保更多的充电时间的送电装置、受电装置、认证收费代理装置、 充电系统、送电方法、受电方法以及充电方法。
根据本发明的第1方面的送电装置的特征在于包括检测单元, 检测具有可充电的电源的受电装置的接近;以及充电控制单元,与上 述检测单元检测出上述受电装置的接近响应,进行送电以便对上述电 源充电;在充电目的以外的非接触处理时,对上述电源充电。
在这样构成送电装置时,在认证和结算等充电目的以外的非接触 型处理动作中,可以同时实现受电装置的充电。通过使用非接触送电
技术及高速大容量蓄电技术,可以在1 3秒左右的短暂的非接触型处 理动作时间之中,每次少量进行高速充电。因此,可以减小利用者意 识到要充电的负担。
根据本发明的第2方面的送电装置的特征在于在上述第1方面 中,上述充电控制单元,根据参照预先确定的电力提供方针的结果, 进行用于对上述电源进行充电的送电。利用这样的结构,可以根据电 力提供方针进行充电处理。比如,可以设定"如是A公司制的便携电 话,可以充电3分钟,其他可充电0.5秒"这样的区分场合的电力提供 方针,并与其相应地进行充电处理。
根据本发明的第3方面的送电装置的特征在于在上述第2方面 中,上述充电控制单元,根据有关在以前送电时参照的电力提供方针 的历史,进行用于对上述电源进行充电的送电。通过对方针的版本信 息等和前次的方针的核对结果进行管理,可以缩短第2次以后的方针 的通知及核对的时间,确保充电时间更长。
根据本发明的第4方面的受电装置是具有可充电电源的受电装 置,其特征在于检测单元,检测向送电装置的接近;以及充电单元, 对从利用上述检测单元检测到的送电装置所发送的电力进行受电从 而对上述电源进行充电,在充电目的以外的非接触处理时,对上述电 源充电。此受电装置,比如,与图l、图9、图33中的便携电子装置 相对应。在其他方面中也一样。
在这样构成受电装置时,在认证和结算等充电目的以外的非接触 型处理动作中,可以同时实现受电装置的充电。通过使用非接触送电 技术及高速大容量蓄电技术,可以在1 3秒左右的短暂的非接触型处 理动作时间之中,每次少量进行高速充电。因此,可以减小利用者意 识到要充电的负担。
根据本发明的第5方面的受电装置的特征在于在上述笫4方面 中,上述充电单元,根据参照预先确定的受电方针的结果,对上述电
源进行充电。利用这样的结构,可以根据受电方针进行充电处理。比 如,可以设定"只在免费的场合可以充电,,等区分场合的受电方针,并 与其相应地进行充电处理。
根据本发明的第6方面的受电装置的特征在于在上述第5方面 中,上述充电单元,根据有关在以前受电时参照的受电方针的历史, 对上述电源进行充电。通过对方针的版本信息等和前次的方针的核对 结果进行管理,可以缩短第2次以后的方针的通知及核对的时间,确 保充电时间更长。
根据本发明的第7方面的受电装置的特征在于在第4方面至第6 方面中的任何一项受电装置中,其构成还包括认证单元,使其他装置 对该装置的利用者进行认证处理,上述充电单元在利用上述其他装置 进行了认证的情况下,对上述电源进行充电。这样一来,就可以对 识别的利用者的受电装置进行充电。
根据本发明的第8方面的受电装置的特征在于在第7方面中,上 述认证单元,在认证正常结束的情况下,发行认证信息使得不需要下 次的认证,进行利用此认证信息进行认证的处理的高速认证处理。利 用这样的结构,可以缩短用于认证处理的时间。
根据本发明的第9方面的受电装置的特征在于在第7方面或第8 方面中,其构成还包括在基于上述认证单元正常地进行了认证的情况下,依照上述充电量进行收费处理的收费单元。这样一来,就可以进行付费充电处理。
根据本发明的第10方面的受电装置的特征在于在第9方面中, 对于利用上述收费单元的收费内容,使用与本装置相对应的电子货币 进行结算。这样一来,就可以使用电子货币支付充电费用。
根据本发明的第11方面的认证收费代理装置是其构成包括认证 单元,对具有可充电电源的受电装置的利用者,通过与该受电装置进 行数据授受来进行认证,所述认证收费代理装置的特征在于上述认 证单元,在认证正常结束的情况下,发行认证信息使得不需要下次的 认证,进行利用该认证信息进行认证的处理的高速i人证处理。利用这
样的结构,可以缩短用于认证处理的时间。
根据本发明的第12方面的认证收费代理装置的特征在于在第11 方面中,其构成还包括收费单元,在由上述认证单元认证了的情况下, 依照对上述电源的充电量进行收费处理。使用这种认证收费代理装置 时,可以作为送电装置侧即电力提供者的代理来收费。
根据本发明的第13方面的认证收费代理装置的特征在于其构成 认证单元,对具有可充电电源的受电装置的利用者,通过与该受电装 置进行数据授受来进行认证;以及收费单元,在由上述认证单元认证 的情况下,依照对上述电源的充电量进行收费处理。利用这样的结构, 可以作为送电装置侧即电力提供者的代理来收费。
根据本发明的第14方面的认证收费代理装置的特征在于在第12 方面或第13方面中上述收费装置,上述收费装置,依照充电次数、 充电时间、与充电量无关的一定金额之中的至少一个的设定进行收费 处理,来代替依照对上述电源的充电量进行收费处理。这样一来,不 管实际的充电量如何,可以根据各种设定收费。
根据本发明的第15方面的认证收费代理装置的特征在于在第12 方面或第13方面中上述收费装置依照从上述受电装置通知的充电量 进行收费处理。这样一来,可以根据通知的送电量收费。
根据本发明的第16方面的充电系统的特征在于其构成包括检测 单元,检测具有可充电的电源的受电装置的接近;送电装置,具有响 应上述检测单元检测到上述受电装置的接近并为了对上述电源充电 而进行送电的充电控制单元;以及认证收费代理装置,具有依照设置
在上述受电装置中的可充电电源的充电量进行收费处理的收费单元。 在这样构成充电系统时,在认证和结算等充电目的以外的非接触 型处理动作中,可以同时实现充电。通过使用非接触送电技术及高速
大容量蓄电技术,可以在1 3秒左右的短暂的非接触型处理动作时间 之中,每次少量进行高速充电。因此,可以减小利用者意识到要充电 的负担。
根据本发明的第17方面的送电方法的特征在于其构成包括检测
步骤,检测具有可充电的电源的受电装置的接近;充电控制步骤,与 在上述检测步骤中检测到上述受电装置的接近响应,为了对上述电源 充电而进行送电;在充电目的以外的非接触处理时对上述电源充电。 这样一来,在认证和结算等充电目的以外的非接触型处理动作中,可 以同时实现受电装置的充电。通过使用非接触送电技术及高速大容量 蓄电技术,可以在1~3秒左右的短暂的非接触型处理动作时间之中, 每次少量进行高速充电。因此,可以减小利用者要意识到充电的负担。
根据本发明的第18方面的受电方法是用来对可充电电源充电的 受电方法,其特征在于其构成包括检测步骤,检测向送电装置的接近; 以及充电步骤,对从在上述检测步骤中检测到的送电装置送出的电力 进行受电而对上述电源进行充电,在充电目的以外的非接触处理之 际,对上述电源充电。这样一来,在认证和结算等充电目的以外的非 接触型处理动作中,可以同时实现受电装置的充电。通过使用非接触 送电技术及高速大容量蓄电技术,可以在1 3秒左右的短暂的非接触 型处理动作时间之中,每次少量进行高速充电。因此,可以减小利用 者要意识到充电的负担。
根据本发明的第19方面的充电方法的特征在于其构成包括检测 步骤,检测向具有可充电电源的受电装置的接近;充电控制步骤,与 在上迷检测步骤中检测到上述受电装置的接近响应,为了对上述电源 充电而进行送电;以及收费步骤,依照对上述电源的充电量进行收费 处理,在充电目的以外的非接触处理时,对上述电源充电。这样一来, 在认证和结算等充电目的以外的非接触型处理动作中,可以同时实现 充电。通过使用非接触送电技术及高速大容量蓄电技术,可以在1~3 秒左右的短暂的非接触型处理动作时间之中,每次少量进行高速充 电。因此,可以减小利用者意识到要充电的负担。
与在现有技术中必需是便携电子装置的利用者要意识到而进行 充电不同,根据本发明,由于在充电目的以外的非接触型处理动作中 可以同时高速充电,所以可以减小利用者要意识到充电的负担(后述的 第1充电系统)。
另外,通过在充电判断之际使用便携电子装置的利用者和电力提 供者的充电方针,可以进行详细的费用设定及安全性设定,利用者不
需要逐次得到明示的充电许可就可以灵活地进行充电(后述的第2充 电系统)。另外,可以构建充电中的广告分发等新商务模型。
此外,通过利用方针的版本核对将方针的发送和核对处理省略 (后述的第3充电系统)、认证前的先行充电(后述的第4充电系统)及利 用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的高速认证(后述的第5充电系统),可以在1 3 秒左右的短暂的非接触型处理动作时间之中确保更多的充电时间。
因此,可以向利用者提供一种减轻利用者要意识到充电的负担, 更自然的融入生活的便携电子装置的利用环境。另外,通过使用认证 收费代理装置,有可能不增加利用者在收费方面的负担而开展由第三 者进行的电力销售的新的商务。


图l为示出采用了本发明的充电系统的第l充电系统的结构例的框图。
图2为示出图1中的送电控制组件、受电控制组件的各个结构要 素的框图。
图3为示出第1充电系统的处理的流程图,同图(a)示出便携电 子装置侧的处理,同图(b)示出送电装置侧的处理。
图4为示出送电装置检测到便携电子装置的接近,进行与非接触 型处理組件合作的情况的处理顺序图。
图5为示出便携电子装置检测到送电装置的接近,进行与非接触 型处理组件合作的情况的处理顺序图。
图6为示出不进行与非接触型处理组件合作,送电装置检测到便 携电子装置的接近时的处理顺序图。
图7为示出各个装置之间相互分离时的各功能间的处理的顺序图。
图8为示出成为充满电状态时的各功能间的处理的顺序图。
图9为示出包含采用了本发明的充电系统的第1 5充电系统的结 构例的框图。
图10为示出图9中的送电控制组件、受电控制组件的各个结构 要素的框图。
图11为示出图9中的认证收费代理装置的结构例的框图。
图12为示出第2充电系统的处理的顺序图。
图13为示出便携电子装置的处理的流程图。
图14为示出便携电子装置侧的第1次充电判断处理的流程图。
图15为示出送电装置的处理的流程图。
图16为示出送电装置侧的第1次充电判断处理的流程图。
图17为示出送电装置侧的认证处理的流程图。
图18为示出送电装置的收费处理的流程图。
图19为示出认证收费代理装置中的认证处理的流程图。
图20为示出认证收费代理装置中的收费处理的流程图。
图21为示出第2充电系统的动作的流程图。
图22为示出在图21中在第l次判断处理不成功时的动作的顺序图。
图23为示出设定规定充电量时的动作的顺序图。 图24为示出第3充电系统的动作的顺序图。 图25为示出利用认证收费代理装置进行代理收费处理时的动作 的顺序图。
图26为示出利用电子货币结算进行收费处理时的动作的顺序图。
图27为示出第4充电系统的动作的顺序图。 图28为示出在第5充电系统中高速认证成功时的动作的顺序图。 图29为示出在第5充电系统中高速认证成功时的动作的顺序图。 图30为示出在第5充电系统中高速认证不成功时的动作的顺序图。
图31为示出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的分发流程的示图。
图32为示出高速认证系统的各装置的处理流程的图。
图33为示出添加了广告分发管理装置的充电系统的结构例的框图。
图34为示出图33中的送电装置内的送电控制组件以及便携电子 装置内的受电控制组件的各结构要素的框图。
图35为示出图33的充电系统中的处理的顺序图。
图36为示出图33的充电系统中的各装置的处理的流程图。
图37为示出实施例4的充电系统的动作的顺序图。
附图标记说明
l送电装置
2便携电子装置
3认证收费代理装置
4广告分发管理装置
11送电控制组件
12非接触型送电组件
13非接触型处理组件
20大容量蓄电组件
21受电控制组件
22非接触型受电组件
23非接触型处理组件
31 ^人证组件
32收费组件
33送电装置侧通信功能
34便携电子装置侧通信功能
41广告收费组件
42广告分发组件
43广告管理组件
lll接近检测功能
112送电判断功能 113送电装置控制功能 114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 115电力提供者侧方针
116、 216信息
117、 217认证历史信息
118、 218输入机器控制功能
119、 219输出机器控制功能
120、 220认证收费代理装置用通信功能
121广告管理功能和广告分发管理装置用通信功能
211接近检测功能
212受电判断功能
213受电装置控制功能
214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
215利用者侧方针
311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发行功能
312便携电子装置认证功能
313送电装置认证功能
314 i人证记录保存功能
321收费功能
具体实施例方式
下面参照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进行说明。另外,在以下的说 明中,在参照的各图中,与其他图同等部分由同一符号表示。
在本发明中,在利用非接触的认证处理等的操作之际,对便携电 子装置充电。就是说,在用于使由可充电的电源驱动的便携电子装置 接近认证侧装置的非接触中的认证处理等的操作之际,对电源充电。
(充电系统的概要)
下面,在对利用本发明可以实现的充电系统进行概要说明之后,
对用于实现各系统的实施例进行说明。
(第1充电系统基本)
第l充电系统,为解决上述课题l,在认证/结算等的充电目的以 外的非接触型处理动作中,同时实现充电。通过使用非接触送电技术 及高速大容量蓄电技术,可以在1~3秒左右的短暂的非接触型处理动 作时间之中,每次少量进行高速充电。因此,可以减小利用者意识到 要充电的负担。
对于这一点,在以现在的技术进行估算时,得到以下结果。就是 说,通过在一天中进行15-25次1 3秒的充电,可以充分提供在一天 中便携电子装置消耗的电力。另外,作为住宅及车辆的钥匙、出入证、 票证、结算而使用便携电子装置时,估计在一天中有20次左右的非 接触型处理动作。
具体言之,第l充电系统是可以执行非接触型处理的便携电子装
置的充电系统,是由具有非接触充电组件、非接触型处理组件及高速 大容量蓄电组件,还具有由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受电判断功能、受 电装置控制功能及接近检测功能组成的受电控制组件的便携电子装 置以及对置的具有非接触型充电组件、非接触型处理组件,还具有由 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送电判断功能、送电装置控制功能及接近检测 功能等組成的送电控制组件的送电装置构成的充电系统。另外,对于 接近检测功能,也有不需要具备便携电子装置和送电装置的双方,而 只具备其中之一的情况。另外,接近检测功能可以与非接触型处理
组件合作来检测接近状态。
该第1充电系统,在便携电子装置和送电装置之间具有在非接触 型处理动作时同时进行高速充电的处理。
具体言之,在便携电子装置或送电装置的接近检测功能检测到便 携电子装置和送电装置接近,便携电子装置和送电装置互相确认具有 本发明的充电系统之后,就开始充电。其后,在检测到便携电子装置 离开送电装置或达到一定的充电量时,就结束充电。
利用以上的结构,可以解决上述的课题l。
(第2充电系统基于方针的自动认证、充电和收费)
另外,在第2充电系统中,使用具有在上述第1充电系统中的便 携电子装置的受电控制组件上还加有利用者侧方针,可以任意地增加 利用者识别信息、便携电子装置识别信息、用来证明这些信息的正当 性的认证信息(电子签名及PIN(个人身份识别号)代码等)、利用者和便 携电子装置的属性信息(制造商及通信商等)以及认证收费代理装置用 通信功能的受电控制组件的便携电子装置。
此外,使用具有在与其对置的第1充电系统中的送电装置的送电 控制组件上还加有电力提供者侧方针,任意地增加电力提供者识别信 息、送电装置识别信息、用来证明这些信息的正当性的认证信息、电 力提供者和送电装置的属性信息以及认证收费代理装置用通信功能 的送电控制组件的便携电子装置。另外,根据需要,其构成包括具有 便携电子装置认证功能、认证记录保存功能和与送电装置进行通信的 功能,任意地具有送电装置认证功能、与便携电子装置进行通信的功 能及收费功能的认证收费代理装置。
利用者侧方针,是记述在利用者对便携电子装置自动充电时可以 充电的条件的。电力提供者侧方针也一样,是记述在电力提供者对便 携电子装置自动提供电力时可以送电的条件的。
根据该第2充电系统,通过在便携电子装置内持有利用者侧的充 电方针,在送电装置内持有电力提供者侧送电方针,确认双方的装置, 核对双方的方针,无需逐次取得利用者及电力提供者的明示的充电许 可,就可以充电。上述的利用者识别信息、便携电子装置识别信息、 利用者和便携电子装置的属性信息以及电力提供者识别信息、送电装 置识别信息、电力提供者和送电装置的属性信息可被充电系统任意地 具备,利用者侧方针和电力提供者侧方针可以任意地利用这些信息来 记述方针。比如,在利用者侧方针中记述为"只在免费时充电"等时, 电力提供者侧方针可以记迷为"A公司制的便携电话为免费,其他为1 日元/秒"这样的情况。
在利用者侧方针中记述费用设定、收费方式设定、充电方式设定、
充电判断设定、安全性设定等。在电力提供者侧方针中也同样记述费 用设定、收费方式设定、充电方式设定、充电判断设定、安全性设定 等。关于利用者侧方针及电力提供者侧方针的细节在后述的实施例中 说明。
此外,在第2充电系统中,送电装置为了判断利用者或便携电子 装置的合法性,并且为了委托代理收费,可以任意地利用认证收费代 理装置。同样,便携电子装置为了判断电力提供者或送电装置的合法 性,可以任意地利用认证收费代理装置。认证收费代理装置管理可以 保证便携电子装置或送电装置的电子签名及PIN代码等的合法性的 信息,并且管理各装置的收费信息及充电历史信息。于是,每当有来 自各装置的要求时,就认证合法性或进行收费。
断时,有时有必要认证利用者或;更携电子装置、电力提供者或送电装 置,来确认合法性。这可以认为是认证利用者或便携电子装置的情况, 认证电力提供者或送电装置的情况,或互相认证其双方的情况。在上 述的认证收费代理装置中的代理认证也是一种方法,但在便携电子装 置和送电装置的组合是固定时,也可以采用这样的方法,即,通过将 认证收费代理装置的认证功能安装在送电装置,不经过认证收费代理 装置封闭在便携电子装置和送电装置之间的认证的方法。
在第2充电系统中,将充电判断的阶段分为两个。 一个是核对利
用者侧和电力提供者侧的方针的第l次充电判断。还有一个是在第1 次充电判断成功后进行认证等的,仅在方针核对中不能判断的处理的
阶段,这一阶段称为笫2次充电判断。
利用该第2充电系统,可以无需取得对利用者和电力提供者的明 示的许可而通过方针自动地进行认证、充电和收费。
(第3充电系统可以省略方针通知和核对)
在第3充电系统中,为了解决上述课题2,在第2充电系统中的 送电装置的送电控制组件及便携电子装置的受电控制组件中还具有 管理过去充电时的利用者及电力提供者的识别信息、互相的方针的版
本信息、上次的方针的核对结果作为认证历史信息的功能,具有为了
缩短笫2次以后的方针的通知及核对的时间而改良的充电判断步骤。 这4皮称为第3充电系统。
第3充电系统是用来在1~3秒左右的短暂的非接触型处理动作时 间内,确保更多充电时间的系统。
便携电子装置及送电装置保持过去充电时的利用者及电力提供 者的方针的版本信息和其核对结果作为历史认证信息。在进行充电判 断之际,双方交换方针的版本,确认版本,在是同一版本的情况下, 通过参照过去的方针核对结果,可以省略方针的核对处理而进行充电 的判断。
另外,在第3充电系统中,在第2充电系统中的两阶段的充电判 断中,第l次充电判断可以省略,但第2次充电判断不能省略。
在此第3充电系统中,由于可以缩短方针的通知及核对处理所需 的时间,所以可以确保增加相应的充电时间,可以解决上述i果题2。
(第4充电系统先行充电)
在笫4充电系统中,为了解决上述课题2,在第2、第3充电系 统中的送电装置及便携电子装置的受电控制组件中还具有为了可以 在认证前先行充电而改良的充电判断步骤。这称为第4充电系统。
第4充电系统,与第3、笫5充电系统一样,是用于在1 3秒左 右的短暂的非接触型处理动作时间之中确保更多充电时间的系统。在 利用在外部的认证收费代理装置时,为了进行与远方的通信,并且在 负载集中中进行处理,发生延迟情况很多。其中,为了在1 3秒之间 确保更多的充电时间,必须削减在外部的认证次数或不等待认证。笫 4充电系统是不等待认证的系统。
在必需对充电判断进行认证的情况下,在第2充电系统中,在第 2次充电判断后开始充电,在第4充电系统中,在电力提供者侧的方 针中,通过设置许可先行充电的设定,可以从第1次充电判断后起先 行开始充电。在其后的第2次充电判断中与充电并行进行更严密的认 证。因此,由于借助于方针只在第1次充电判断中就可以进行充电,
所以可以确保更多的充电时间。
因此,可以最大限度地确保便携电子装置的充电时间,解决上述
的课题2。
(第5充电系统可以省略认证收费代理装置中的认证) 在第5充电系统中,为了解决上述课题2,在第2、第3、第4 充电系统中的送电装置及便携电子装置的受电控制组件中还具有管 理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的信息作为认证历史信息的功能,使高速认证 成为可能而改良的充电判断步骤。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是在具有高速 认证用密钥信息的装置之间,在一定期间内保证由认证收费代理装置 进行认证的信息。这称为第5充电系统。
笫5充电系统是可以与第3、第4充电系统共存的。 第5充电系统,与第3、第4充电系统一样,是用来确保更多充 电时间的系统。为了确保更多的充电时间,必须削减在外部的认证次 数或不等待认证。第5充电系统是削减在外部的认证次数的系统。
在便携电子装置及送电装置在认证历史信息中保持高速认证用 密钥信息,同一便携电子装置频繁地对固定的送电装置进行非接触型 处理时,可以省略对认证收费代理装置的认证查询而缩短认证处理时 间。
具体言之,在便携电子装置的认证中认证收费代理装置成功的情 况下,为了使下次以后的认证高速化,认证收费代理装置发行高速认 证用密钥信息并向便携电子装置及送电装置分发。高速认证用密钥信 息由认证收费代理装置发行,便携电子装置和送电装置通过对方针的 安全性进行设定,可以一起对其利用进行控制。
在第2次以后的认证时,使用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这是通过便 携电子装置和送电装置双方不通知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本身,互相确 认对方保持有所要求的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而进行认证。
因此,送电装置可以不委托认证收费代理装置进行认证而高速进 行认证,可以最大限度地确保便携电子装置的充电时间,解决上述的 课题2。
关于上述各充电系统的关系,如下所述。就是说,第l充电系统
是作为基本的充电系统,第2充电系统是第l充电系统的扩展。此夕卜, 第3、第4、第5充电系统是第2充电系统的扩展。另外,第3、第4、 第5充电系统可共存于一个系统。
下面对本系统的实施例进行说明。在以下说明的多个实施例中, 实施例1是安装第1充电系统的简单的实施例。另外,实施例2是安 装本发明的全部要素的复杂的实施例。实施例3是涉及便携电子装置 中的充电的例子。实施例4是关于基于广告免费充电的例子,而实施 例5是关于额定制的示例。实施例1
(充电系统的说明)
图l为示出采用根据本发明的充电系统的第l充电系统的结构例 的框图。在该图中,本系统包含设置在铁路车站及商店等电力提供者 侧的送电装置1和利用者持有的便携电子装置2。在本系统中,便携 电子装置2由送电装置1充电。
送电装置1包含FeliCa(注册商标)阅读器等非接触型处理组件13 和非接触型送电组件12、送电控制组件11。便携电子装置2包含用 于FeliCa(注册商标)等的非接触型处理动作的非接触型处理组件23、 用于充电的非接触型受电组件22、进行充电的判断和控制的受电控制 组件21和可高速充电的大容量蓄电组件20。
(送电控制组件和受电控制组件的说明)
送电装置1内的送电控制组件11及便携电子装置2内的受电控 制组件21是可以简单而容易地确认对方具有第1充电系统并进行充 电的组件。
图2为示出图1中的送电控制组件11、受电控制组件21的各个 结构要素的框图。
便携电子装置2侧的受电控制组件21包含用于检测外部装置的 接近的接近检测功能211、受电判断功能212、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 214和受电装置控制功能213。受电判断功能212是确认接近的送电
装置具有第l充电系统的功能。与实际的送电装置侧的通信经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214进行,实际上的电力的受电经受电装置控制功能213 进行。
送电装置1侧的送电控制组件11包含用于检测外部装置的接近 的接近检测功能111、送电判断功能112、送电装置控制功能113和 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114。送电判断功能112是确认接近的送电装置 具有第l充电系统的功能。与实际的便携电子装置的通信经充电判断 用通信功能114进行,实际上的电力的送电经送电装置控制功能113 进行。
(充电流程)
图3为示出第1充电系统的处理的流程图,同图(a)示出便携电 子装置侧的处理,同图(b)示出送电装置侧的处理。
在同图(a)中,便携电子装置侧的处理,在检测到送电装置时开 始(步骤S301)。首先,与送电装置互相确认充电处理的开始(步骤 S302)。在判断为可充电的情况下(步骤S303),经过直到发生事件为止 的待机状态(步骤S304),判断各个装置分开或经过规定的时间而变成 超时(步骤S305)。其后,成为直到充电开始为止的待机状态(步骤 S306^S30"S305)。
在判断为充电开始的情况下,进行充电(步骤S307)。此充电一直 进行到检测到便携电子装置离开送电装置或充电完成为止(步骤 S308)。以上处理结束(步骤S309)。
另外,在步骤S303中判断为不可充电的情况下,处理就此结束 (步骤S303—S309)。在步骤S305中各个装置分开或超时的情况也同 样(步骤S303~>S309)。
另一方面,在同图(b)中,送电装置侧的处理,在检测到便携电 子装置时开始(步骤S311)。首先,与便携电子装置互相确认充电处理 的开始(步骤S312)。在判断为可充电的情况下(步骤S313),送电开始 (步骤S314)。此送电一直进行到检测到便携电子装置离开送电装置或 充电完成为止(步骤S315)。以上处理结束(步骤S316)。另外,在步骤S313中判断为不可充电的情况下,处理就此结束 (步骤S313—S316)。
不过,在本系统中,充电开始的契机有多个。比如,既有送电装 置定期发送信标,便携电子装置对其反应而送出充电开始要求的情况 及送电装置和便携电子装置检测到FeliCa(注册商标)等的非接触型处 理已经开始,便携电子装置送出充电开始要求的情况。并且,反之, 也有送电装置侧对便携电子装置要求充电开始的情况。在任何一种情 况下,如上所述,便携电子装置和送电装置双方都一起确认对方安装 有第l充电系统,确认充电处理的开始(上述步骤S302、 S312)。
在确认到充电开始的情况下,如上所述,送电装置开始送电(上 述步骤S313),便携电子装置开始充电(上述步骤S307)。在没有确认 到的情况下,判断送电装置或便携电子装置不具有第1充电系统,就 中止充电(上述步骤S3034S309、步骤S313—S316)。
其后,在检测到便携电子装置离开或达到一定的充电量时,就结 束充电(上述步骤S308、步骤S315)。
由以上可知,在便携电子装置和送电装置的非接触型处理动作 中,可以同时进行便携电子装置的充电。
(充电开始触发的检测)
接着,参照图4 图6对充电开始触发的检测方法进行说明。在 这些附图中,示出送电装置1内的非接触型处理组件13,接近检测功 能111、送电判断功能112、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114各自的动作和 便携电子装置2内的非接触型处理组件23、接近检测功能211、受电 判断功能212、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214各自的动作。
图4为示出送电装置检测到便携电子装置的接近,进行与非接触 型处理组件合作时的处理顺序图。在该图中,当检测到非接触型处理 组件13接近后,接近检测信号经接近检测功能111输入到送电判断 功能112(步骤S2001、 S2002)。送电判断功能112输出包含充电系统 版本通知的充电开始要求(步骤S2003)。该充电开始要求,经充电判 断用通信功能114、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214发送到受电判断功能
212(步骤S2004、 S2005)。在受电判断功能212中,看到包含在接收 到的充电开始要求中的充电系统的版本后判断可否进行充电交涉(步 骤S2006)。
其后,受电判断功能212,输出包含充电系统版本通知的充电开 始响应(步骤S2007)。此充电开始响应,经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214、 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114发送到送电判断功能U2(步骤S2008、 S2009)。在送电判断功能112中,看到包含在接收到的充电开始响应 中的充电系统的版本后判断可否进行充电交涉(步骤S2010)。
图5为示出便携电子装置检测到送电装置的接近,进行与非接触 型处理组件合作的情况的处理顺序图。在该图中,当非接触型处理组 件23检测到接近后,接近检测信号经接近检测功能211输入到受电 判断功能212(步骤S2101、 S2102)。受电判断功能212输出包含充电 系统版本通知的充电开始要求(步骤S2103)。该充电开始要求,经充 电判断用通信功能214、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114发送到送电判断功 能U2(步骤S2104、 S2105)。在送电判断功能112中,看到包含在接 收到的充电开始要求中的充电系统的版本后判断可否进行充电交涉 (步骤S2106)。
其后,送电判断功能112,输出包含充电系统版本通知的充电开 始响应(步骤S2107)。该充电开始响应,经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114、 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214发送到受电判断功能212(步骤S2108、 S2109)。在受电判断功能212中,看到包含在接收到的充电开始响应 中的充电系统的版本后判断可否进行充电交涉(步骤S2110)。
图6为示出不进行与非接触型处理组件合作,送电装置检测便携 电子装置的接近的情况的处理顺序图。在该图中,送电装置l内的接 近检测功能111,输出用于检测便携电子装置的接近的查询信号(步骤 S2201)。该查询信号输入到送电判断功能112。送电判断功能112输 出包含充电系统版本通知的充电开始要求(步骤S2202)。该充电开始 要求,经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114,发送到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214(步 骤S2203)。以上的处理,直到响应返回为止定期地重复进行。 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214,输出包含充电系统版本通知的充电开 始要求(步骤S2204)。接收到该充电开始要求的受电判断功能212,将 接近通知信号输出到接近检测功能211(步骤S2205)。另外,受电判断 功能212,看到包含在接收到的充电开始要求中的充电系统的版本后 判断可否进行充电交涉(步骤S2006)。
其后,受电判断功能212,输出包含充电系统版本通知的充电开 始响应(步骤S2007)。该充电开始响应,经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214、 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114发送到送电判断功能112(步骤S2008、 S2009)。接收到该充电开始响应的送电判断功能112,将接近通知信 号输出到接近检测功能111(步骤S2210)。另外,送电判断功能112, 看到包含在接收到的充电开始响应中的充电系统的版本后判断可否 进行充电交涉(步骤S2111)。
(各个装置之间离开后的处理)
下面,参照图7对充电开始后各个装置离开后的各功能间的处理 进行说明。在该图中,示出送电装置1内的接近检测功能111、送电 判断功能112、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114各自的动作和便携电子装置 2内的接近检测功能211、受电判断功能212、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 214各自的动作。
在该图中,在进行上述充电开始触发的检测顺序(图4~图6中的 任一处理)之后(步骤S2300),送电判断功能112,任意地输出充电开 始电力等的设定信号(步骤S2301)。该设定信号,经充电判断用通信 功能114、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214输入到受电判断功能212(步骤 S2302、 S2303)。
受电判断功能212,任意地输出电力等响应信号(步骤S2304)。 该响应信号,经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214、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114 输入到受电判断功能212(步骤S2305、 S2306)。接收到该响应信号的 送电判断功能112,将送电开始要求输出到送电装置控制功能113(步 骤S2307)。另外,受电判断功能212,将受电待机信号输出到^电装 置控制功能213(步骤S2308)。其后,送电装置控制功能113,向受电
装置控制功能213进行送电(步骤S2309)。利用此送电,可对电源, 即高速大容量蓄电组件进行充电。
当在充电中检测到便携电子装置2内的接近检测功能211、送电 装置1内的接近检测功能111分别与对方脱离后(步骤S2310、S2311), 就分别将脱离通知从接近检测功能211输出到受电判断功能212,从 接近检测功能111输出到送电判断功能U2(步骤S2M2、 S2M3)。
其后,送电装置控制功能113停止送电(步骤S2315),将送电停 止通知输出到送电判断功能112(步骤S2316)。在该送电停止通知中可 任意地包含送电量通知。另外,受电装置控制功能213检测受电停止 (步骤S2317),将受电停止通知输出到受电判断功能212(步骤S2318)。 在该受电停止通知中,可任意地包含受电量通知。
(在达到充电满充状态后的处理)
下面参照图8对充电开始后达到充电满充状态后的各功能间的 处理进行说明。在该图中,示出送电装置1内的接近检测功能111、 送电判断功能112、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114各自的动作和便携电子 装置2内的接近检测功能211、受电判断功能212、充电判断用通信 功能214各自的动作。
在同图中,在进行上述充电开始触发的检测顺序(图4~图6中的 任何一个的处理)之后(步骤S2300),送电判断功能112,任意地输出 充电开始电力等的设定信号(步骤S2401)。该设定信号,经充电判断 用通信功能114、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214输入到受电判断功能212(步 骤S2402、 S2403)。受电判断功能212,任意地输出电力等的响应信 号(步骤S2404)。该响应信号,经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214、充电判断 用通信功能114输入到送电判断功能U2(步骤S2405、 S2406)。
其后,与图7的情况一样,进行充电开始顺序(步骤S2407)。
当在充电中检测到便携电子装置2内的高速大容量蓄电组件达 到满充状态后(步骤S2408),接近检测功能211就将蓄电池满充信号 输出到受电判断功能212(步骤S2409)。接收到来自接近检测功能211 的蓄电池满充信号的受电判断功能212输出送电停止要求(步骤
S2410)。该送电停止要求,经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214、充电判断用 通信功能114、送电判断功能112输入到送电装置控制功能113(步骤 S24U、 S2412、 S2413)。
接收到送电停止要求的送电装置控制功能113停止送电(步骤 S2414),将送电停止通知输出到送电判断功能U2(步骤S2415)。在该 送电停止通知中任意地包含送电量通知。另外,受电装置控制功能213 检测受电停止(步骤S2416),将受电停止通知输出到受电判断功能 212(步骤S2417)。在该受电停止通知中任意地包含受电量通知。
另外,在便携电子装置2内的接近检测功能211、送电装置l内 的接近检测功能111检测到各自与对方脱离时(步骤S2418、 S2420), 就分别将脱离通知从接近检测功能211输出到受电判断功能212,从 接近检测功能111输出到送电判断功能U2(步骤S2419、 S2421)。实施例2
(充电系统的说明)
图9为示出包含采用基于本发明的充电系统的第1、第2、第3、 第4、第5充电系统的结构例的框图。该图所示的充电系统是在图1 的结构上添加设置在便携电话服务提供公司等认证收费代理侧的认 证收费代理装置3的结构。在本系统中,便携电子装置2由送电装置 l充电,根据需要由认证收费代理装置3收费。
送电装置1包括FeliCa(注册商标)阅读器等非接触型处理组件13 和非接触型送电组件12、送电控制组件11。便携电子装置2包括用 于FdiCa(注册商标)等的非接触型处理动作的非接触型处理组件23、 用于充电的非接触型受电组件22、进行充电的判断和控制的受电控制 组件21和可高速充电的大容量蓄电组件20。
认证收费代理装置3包括认证组件31和收费组件32。
(送电控制组件和受电控制组件的说明)
送电装置1内的送电控制组件11及便携电子装置2内的受电控 制组件21是基于方针内容及历史信息等识别充电的对方,根据情况 进行认证,进行充电执行的判断的组件。
图10为示出图9中的送电控制组件11、受电控制组件21的各 个结构要素的框图。
便携电子装置2侧的受电控制组件21包括用于检测外部装置的 接近的接近检测功能211、受电判断功能212、受电装置控制功能213、 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214、利用者侧方针215、输入机器控制功能218、 输出机器控制功能219、认证收费代理装置用通信功能220。另外, 在受电控制组件21中,预先设定利用者侧方针215,利用者识别信息、 便携电子装置识别信息、认证信息、属性信息等各信息216,方针的 版本及高速i人证用密钥信息等认证历史信息217。
送电装置1侧的送电控制组件11包括用于检测外部装置的接近 的接近检测功能lll、送电判断功能112、送电装置控制功能113、充 电判断用通信功能114、输入机器控制功能118、输出机器控制功能 119和认证收费代理装置用通信功能120。另外,在送电控制组件11 中,预先设定电力提供者侧方针115,电力提供者识别信息、送电装 置装置识别信息、认证信息、属性信息等各信息116,方针的版本及 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等认证历史信息117。
(便携电子装置侧受电控制组件的说明)
便携电子装置2内的受电控制组件21,根据需要,使用利用者 的识别信息、便携电子装置的识别信息、认证信息(电子签名、PIN代 码等)或属性信息(制造商、通信商等),依据利用者侧方针信息判断是 否可以从送电装置l受电,不过,也有将利用者侧方针的一部分通知 给送电装置1,在送电装置1内对一部分进行判断。
另外,在本系统中,为了缩短认证时间,在认证历史信息中保持 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后述)。通过利用该密钥信息,可以在其有效期 间内不向认证收费代理装置3委托认证而进行认证。
利用者侧方针的通知等、与实际的送电装置侧的通信经充电判断 用通信功能214进行,实际的电力的受电经受电装置控制功能213进 行。
在本例中,基本上是基于利用者侧方针自动地进行受电的判断。
不过,根据情况的不同,可以经输入机器控制功能218确认明示的利 用者的意思。另外,利用者侧方针的输入也经输入机器控制功能218 进行。
由利用者进行的受电容量及产生费用的确认以及利用者侧方针 的确认经输出机器控制功能219进行。
另外,在利用认证收费代理装置3的情况等,在将受电量通知给 外部之际,利用认证收费代理装置用通信功能220。
(送电装置側送电控制组件的说明)
送电装置1侧的送电控制组件11,根据需要,使用电力提供者 的识别信息、送电装置的识别信息、认证信息(电子签名、PIN代码等) 或属性信息(制造商、通信商等),依据电力提供者侧方针信息判断是 否可以向便携电子装置2送电。
另外,在本系统中,为了缩短认证时间,在认证历史信息中保持 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后述),通过利用此密钥信息,可以在其有效期 间内不向认证收费代理装置3委托认证而进行认证。
与实际的便携电子装置的通信经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114进行, 实际的电力的送电经送电装置控制功能113进行。
在本例中,基本上是根据电力提供者侧方针自动进行送电的判 断。不过,根据情况的不同,可以经输入机器控制功能118确认明示 的电力提供者的意思。另外,电力提供者侧方针的输入也经输入机器 控制功能118进行。
由电力提供者进行的送电及发生费用的确认以及电力提供者侧 方针的确认经输出机器控制功能119进行。
另外,在利用认证收费代理装置3的情况下,经认证收费代理装 置用通信功能120进行认证委托。
(认证收费代理装置)
图ll为示出图9中的认证收费代理装置3的结构例的框图。 在该图中,认证收费代理装置3包括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发行 功能311、便携电子装置认证功能312、送电装置认证功能313,包含
认证记录保存功能314的认证组件31,包含收费功能321的收费组件 32,设置在送电装置侧的控制与送电控制组件11之间的通信的送电 装置侧通信功能33以及设置在便携电子装置侧的控制与受电控制组 件21之间的通信的便携电子装置侧通信功能34。
此认证收费代理装置3,持有利用者或便携电子装置的识别信息 和认证信息(上述的便携电子装置认证功能312)、电力提供者或送电 装置的识别信息和认证信息(上述的送电装置认证功能313),可以对 各装置进行认证。这些信息,通常在便携电子装置的认证中使用,但 在便携电子装置进行送电装置的认证的情况下也可以利用。
另外,认证收费代理装置3,由于持有便携电子装置的利用者及 使用送电装置的电力提供者的信息,所以可以依据便携电子装置的受 电量及送电装置的送电量对利用者进行收费。
便携电子装置2及送电装置1,在需要利用各方针进行严密的代 理认证及代理收费的情况下,可以利用认证收费代理装置3。
此外,为了缩短下次的认证,可以由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发行功 能311发行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将其向送电装置1和便携电子装置 2分发。就是说,在认证正常结束了的情况下,发行高速认证用密钥 信息以便在下次以后不需要在代理装置中的认证,使用该信息实现高 速i人证处理。
另外,此处在非接触型处理组件(Ferica(注册商标)等)之中的作业 和充电之中的作业中,对认证是独立处理的,但在非接触型处理组件 中的作业中进行认证/收费时,也有将充电的认证/收费不与其独立而 是共用,省略充电目的的认证/收费的流程的情况。下面对独立进行认 证/收费的情况进行说明。
(利用者侧方针)
在利用者侧方针中有费用设定、收费方式设定、充电方式设定、 充电判断设定及安全性设定5个主要分类。下面对各个分类的设定项 目进行说明。
在费用设定中有容许充电费用设定(比如,免费/每1秒小于等于n日元/若每l瓦小于等于n日元则充电)及特别优惠收费设定(比如, 免费/若小于等于n日元则附加广告)等。
在收费方式设定中可以选择利用代理收费装置的方法及基于电 子货币的即时结算等。
的电力量。,,p 、。 。
在充电判断设定中,除了可以进行可否根据方针自动进行充电的 自动充电可否设定、每月费用的上限设定、电力提供者的限定、送电 装置的限定、利用属性信息的限定等等的设定之外,也可以对从利用 者得到明示的许诺进行设定。
在安全性设定中,可以对各个利用者信息进行通知/非通知设定。 所谓利用者信息,指的是利用者的识别信息、便携电子装置的识别信 息、属性信息(制造商、通信商等)。另外,利用者侧方针的一部分(费 用设定、收费方式设定、充电方式设定等)的通知/非通知是可以设定 的。此外,也有用于许可利用高速认证(省略对认证收费代理装置的认 证的结构)系统的设定。
另外,在上述设定以外,可以设定任意的项目及值。
(电力提供者侧方针)
在电力提供者侧方针中有费用设定、收费方式设定、充电方式设 定、充电判断设定及安全性设定5个主要分类。下面对各个分类的设 定项目进行说明。
在费用设定中有充电费用设定(比如,免费/每1秒n日元/每1瓦 n日元)、特别优惠收费设定(比如,附加广告免费/n日元)及时间变化 费用设定(比如,最初1秒免费其后每1秒n日元)等。另外,也可以 对每个利用者及每个便携电子装置进行个别费用设定(比如,对利用次 数多的利用者/便携电子装置给予折扣)及对便携电子装置的每个属性 信息(制造商、通信商等)进行个别费用设定(比如,对特定制造商及特 定通信商的便携电话给予折扣)等设定。
在收费方式设定中可以设定是否容许利用代理收费装置的方法
及利用电子货币即时结算等。
在充电方式设定中有在便携电子装置开始与送电装置进行充电 交涉时需要时间进行涉及充电的认证的情况,可以设定在认证之前是 否先行开始充电。另外,可以设定可接收电力的强度及每次可发送电 力量。
在充电判断设定中,除了可以进行可否根据方针自动进行充电的 自动充电可否设定、在免费电力提供时等之中的每月费用的上限设 定、利用者的限定、便携电子装置的限定、利用属性信息(制造商及通 信商等)的限定等等的设定之外,也可以对从电力提供者得到明示的许 诺进行设定。
在安全性设定中,可以对各个电力提供者信息进行通知/非通知 设定。所谓电力提供者信息,指的是电力提供者的识别信息、送电装 置的识别信息及属性信息。另外,电力提供者侧方针的一部分(费用设 定、收费方式设定、充电方式设定等)的通知/非通知是可以设定的。 此外,也有用于许可利用高速认证(省略对认证收费代理装置的认证的 结构)系统的设定。
另外,在上述^殳定以外,还可以设定任意的项目及值。
(充电流程)
下面对本实施例中的充电流程进行说明。
图12为示出第2充电系统的处理的顺序图。另外,图13为示出 便携电子装置的处理的流程图,图14为示出便携电子装置侧的第1 次充电判断处理的流程图。图15为示出送电装置的处理的流程图。 图16为示出送电装置侧的第1次充电判断处理的流程图。图17为示 出送电装置侧的认证处理的流程图。图18为示出送电装置的收费处 理的流程图。图19为示出认证收费代理装置中的认证处理的流程图, 图20为示出认证收费代理装置中的收费处理的流程图。
处理的大概流程如下。即,装置双方互相通知利用者信息/利用 者侧方针的版本及电力提供者侧信息、电力提供者侧方针的版本,据 此双方进行第1次充电判断。其后,在电力提供者侧进行包含认证及 收费等的第2次充电判断,进行充电。
下面进行更具体的说明。在图12中,最初,在送电装置l和便 携电子装置2之间互相对装置进行检测后,确认充电处理的开始(步骤 S701)。在进行充电处理的情况下,从送电装置1向便携电子装置2 发送电力提供者信息以及利用者侧方针的查询(步骤S702)。在"电力 提供者信息"中,包含电力提供者识别信息、送电装置识别信息、属 性信息及电力提供者方针的版本。在以下的说明中也一样。
随后,在便携电子装置2中进行便携电子装置侧的第1次充电判 断(步骤S703)。在此处检查方针的版本。于是,从便携电子装置2向 送电装置1通知利用者信息以及利用者侧方针(步骤S704)。在"利用 者信息"中,包含利用者识别信息、便携电子装置识别信息、属性信 息及利用者方针的版本。在以下的说明中也一样。
在接收到步骤S704的通知的送电装置1中,进行送电装置侧的 第1次充电判断(步骤S705)。第l次充电判断的结果,根据情况,先 行开始充电(步骤S706)。另外,根据情况,在步骤S704中省略利用 者侧的版本的发送,在步骤S705中也可以省略版本的核对处理。
随后,在送电装置1侧进行第2次充电判断,之后,在送电装置 1和便携电子装置2之间,进行认证信息等的查询及针对它的通知的 发送和接收(步骤S708a、 S708b)。另外,也可以进行高速认证来代替 该查询及通知。
之后,根据情况,从送电装置1向认证收费代理装置3发送代理 认证要求(步骤S709a),从认证收费代理装置3向送电装置1通知认 证结果(步骤S709b)。
随后,在送电装置1中进行收费判断(步骤S710)。此时,根据情 况,用电子货币进行结算(步骤S711)。之后,从送电装置l向便携电 子装置2通知充电实施内容,开始充电(步骤S712)。另夕卜,根据情况, 进行广告分发(步骤S713)。另外,根据情况,进行高速认证用密钥信 息的取得或更新处理(步骤S714a)、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的分发(步骤 S714b)及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的转送(步骤S714c)。
从送电装置1对便携电子装置2的充电,在检测到各个装置之间 离开或充电完成时结束(步骤S715a、 S715b)。
在充电结束后的情况下,进行基于认证收费代理装置3的收费(步 骤S717)。此时,根据情况,从送电装置1向认证收费代理装置3通 知送电量(步骤S716)。另外,根据情况,从便携电子装置2向认证收 费代理装置3通知受电量(步骤S718)。根据情况,进行定期的费用支 付(步骤S719、 S720)。
在图13中,便携电子装置侧的处理,在检测到送电装置时开始(步 骤S801)。首先,与送电装置互相确认充电处理的开始(步骤S802)。 之后,从电力提供者装置通知电力提供者信息,接受利用者信息和利 用者方针的查询(步骤S803)。于是,转移到便携电子装置侧的第l次 充电判断部的判断处理(步骤S804)。
在图14中示出便携电子装置侧的第l次充电判断部的判断处理。 在该图中,在认证历史信息中有历史,判断与方针的版本是否一致(步 骤S823)。此判断结果,在版本一致的情况下,采用前次的第l次充 电判断结果(步骤S824)。另一方面,在版本不一致的情况下,就将利 用者侧方针的充电判断设定和电力提供者信息进行核对,将其结果作 为第1次判断(步骤S825)。
返回到图13,如果在第1次充电判断中未判断为不可充电,则 根据安全性设定,通知利用者信息和利用者方针的一部分(步骤 S805—S806)。于是,可利用电力提供者侧的方针先行开始充电(步骤 S807)。
其后, 一直到事件发生为止成为待机状态(步骤S808)。在待机状 态中,有要求认证信息的情况下,就通知认证信息(步骤S809—S810)。 在接收到编码信息的情况下,就转移到基于便携电子装置的高速认证 部的处理(步骤S811—S812)。关于利用此高速认证部的处理见后述。
在有查询电子货币的余额的情况下,就通知电子货币的余额(步 骤S813—S814)。在有要求电子货币结算的情况下,进行电子货币结 算(步骤S815~>S816)。
在接收到充电实施内容的情况下,就转移到充电处理(步骤
S817—S818)。另外,在充电处理中,可以同时接收高速认证用密钥 信息。如果检测到便携电子装置离开送电装置或充电完成,就计算受 电量(步骤S819)。在代理收费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通信时,就将受电量 通知认证收费代理装置(步骤S820)而结束处理(步骤S821)。
另外,在判断为各个装置离开或经过规定时间变成超时(步骤 S822),则在这些情况下便处理结束(步骤S822—S821)。另外,在步骤 S805中,在判断为不可充电的情况下也结束处理(步骤S805—S821)。
在图15中,送电装置侧的处理,在检测到便携电子装置后开始(步 骤S901)。首先,与便携电子装置互相确认充电处理的开始(步骤S902)。 于是,向便携电子装置通知电力提供者信息,查询利用者信息及利用 者方针(步骤S903)。其后,从便携电子装置接受利用者信息及利用者 方针(步骤S904)。于是,转移到送电装置侧的第1次充电判断部的判 断处理(步骤S905)。
在图16中示出送电装置侧的第1次充电判断部的判断处理。在 该图中,判断是否是判断为对方侧不能充电,如是,就判断为不能充 电(步骤S916—S917)。在认证历史信息中有历史,若方针的版本与上 次一致时,就采用上次的笫1次充电结果(步骤S918—S919)。
在未判断为对方侧不能充电并且方针的版本与上次不一致时,就 对电力提供者侧方针的充电判断设定和利用者信息进行核对(步骤 S916—S918—S920)。此核对的结果如果是不能充电,就判断为不能 充电(步骤S921~ S922)。如不是如此,就对双方的方针的费用设定和 收费方式设定进行核对,将该结果作为第1次充电判断(步骤 S921—S923)。
返回到图15,判断在第1次充电判断中是否确定为不能充电(步 骤S卯6),如果不是,就利用方针开始先行充电,并将该内容通知给 便携电子装置(步骤S906—S907)。之后,判断是否需要第2次充电判 断(步骤S908)。在需要第2次充电判断的情况下,就转移到认证部的 认证处理(步骤S909)。
图17示出利用认证部的认证处理。在该图中,最初,判断是否 需要认证处理(步骤S924),在需要的情况下,就进行利用送电装置侧 的高速认证部的高速认证(步骤S925)。
在高速认证成功后,就选定基于认证信息的充电实施内容(步骤 S926—S927)。在此充电实施内容中,比如,可以考虑为个人别的服 务等等。
另一方面,在高速认证没有成功的情况下,取得便携电子装置的 认证信息(步骤S926—S928)。于是,生成事物处理识别信息,向认证 收费代理装置进行认证委托(步骤S929)。在此认证成功的情况下,转 移到与上述的步骤S927同样的处理(步骤S930—S927)。与此相对, 在认证不成功的情况下,只是在第1次充电判断中判断是否可充电, 处理结束。
返回到图15,在不需要第2次充电判断的情况下或在利用认证 部的认证处理结束的情况下,转移到利用收费部的收费处理(步骤 S910)。在图18中示出利用收费部的收费处理。在该图中,最初,判 断是否需要收费处理(步骤S932),在需要的情况下,接着判断是否需 要进行电子货币结算(步骤S933)。
在需要电子货币结算的情况下,查询电子货币的余额(步骤
5933— S937)。如果此查询的结果为可以进行电子货币结算时,就选 定电子货币结算时的充电实施内容(步骤S938—S939)。在此充电实施 内容中,比如,可以考虑费用的设定等等。其后,进行利用电子货币 结算(步骤S933),处理结束。
另一方面,在步骤S937的查询的结果为不能进行电子货币结算 的情况及不需要利用电子货币结算的情况下,通过完成认证来判断可 否进行代理收费(步骤S934)。如果可以进行代理收费,选定代理收费 时的充电实施内容(步骤S934—S935)。在此充电实施内容中,比如, 考虑费用的设定等等。其后,处理结束。
若不能进行代理收费时,就进行中止先行充电等的处理(步骤
5934— S936)而结束处理。
返回到图15,与内容为充电开始的消息一起,将上述的充电实 施内容通知给便携电子装置(步骤S910—S911)。其后,进行充电(步骤 S912)。在充电中,根据需要进行广告分发、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取得 处理及其转送。
在检测到便携电子装置离开送电装置的情况下或在充电完成的 情况下,计算送电量(步骤S913)。于是,根据需要,给予增加分数等 优惠(步骤S914)。在代理收费的情况下,将送电量通知给认证收费代 理装置(步骤S915)。
在图19中如以下述方式进行在认证收费代理装置中的认证处 理。在从送电装置通知事物处理识别信息或在输入利用者或便携电子 装置的识别信息的情况下,开始在认证收费代理装置中的认证处理(步 骤SlOOl)。最初,根据认证信息来判断合法性(步骤S1002)。之后, 记录送电装置识别信息、事物处理识别信息和认证结果(步骤S1003)。 最后,将认证结果通知送电装置(步骤S1004)。
在图20中以下述方式进行在认证收费代理装置中的收费处理。 在从送电装置通知事物处理识别信息送电量的情况下,开始在认证收 费代理装置中的收费处理(步骤SllOl)。最初,判断可否进行代理收 费(步骤S1102),在不能进行代理收费时,就结束处理。
在进行代理收费时,还判断有无来自便携电子装置侧的受电量的 通知(步骤S1103)。在有此通知的情况下,就根据送电量、受电量、 合同形态进行收费计算(步骤S1103—S1104)。之后,与认证记录进行 核对,记录到收费服务器(步骤S1104—S1105)。
在没有来自便携电子装置的受电量的通知的情况下,就根据送电 量、合同形态进行收费计算(步骤S1103—S1107)。之后,与认证记录 进行核对,记录到收费服务器(步骤S1107—S1105)。
最后,向电力提供者侧付款,向利用者侧要求付款(步骤S1106)。
利用以上参照图12 图20说明的各装置的处理,在本系统中可 实现的处理如下。
充电开始的契机有多个。既有送电装置定期地发送信标,便携电
子装置对其反应而送出充电开始要求的情况及送电装置和便携电子
装置检测到FeliCa(注册商标)等的非接触型处理开始,便携电子装置 送出充电开始要求的情况。并且,反之,也有送电装置侧对便携电子 装置要求充电开始的情况。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便携电子装置和送电 装置双方都一起确认充电处理的开始(图12的步骤S701)。
其后,从送电装置侧通知电力提供者信息(电力提供者识别信息、 送电装置的识别信息、属性信息)和电力提供者侧方针的版本,接受利 用者信息(利用者的识别信息、便携电子装置的识别信息、属性信息) 和利用者侧方针的查询(图12的步骤S702)。
便携电子装置,根据在利用者侧方针中记述的充电判断设定对电 力提供者信息和电力提供者侧方针的版本进行核对,进行利用者侧的 充电的第l次充电判断。此处的判断项目为利用者侧方针的充电判断 设定中的可否自动充电、每月费用的上限、电力提供者的限定、送电 装置的限定、利用者的明示的许诺等等(图12的步骤S703)。
在由与上次相同的送电装置进行充电,保持有其认证历史信息的 情况下,在该时的利用者侧方针的版本和电力提供者侧方针的版本一 致时(版本一致时),可以省略第1次充电判断而适用上次的第1次充 电判断的结果。
便携电子装置,在第1次充电判断中判断为不可充电时,就结束 充电作业。在未判断为不可充电的情况下,就根据安全性设定,将利 用者信息全部或一部分和利用者侧方针的版本有选择地通知给送电 装置。在版本一致的情况下,也通知其内容。
在版本不一致的情况下,在利用者侧方针之中,将费用设定、收 费方式设定及充电方式设定通知给送电装置(图12的步骤S7(M)。
在送电装置中,根据在电力提供者侧方针中记述的充电判断设定 对利用者信息进行核对,进行充电的判断。此处的判断项目为电力提 供者侧方针的充电判断设定中的可否自动充电、免费提供时等之中的 每月费用的上限、利用者的限定、便携电子装置、基于属性信息(制造 商及通信商等)的限定、电力提供者的明示的许诺等等。之后,对电力
提供者侧方针和利用者侧方针的利用金设定及收费方式设定进行核
对并进行充电的判断,将其结果作为第1次充电判断(图12的步骤
5705) 。在接收到版本一致的通知的情况下,省略电力提供者侧的第1 次充电判断而适用上次的第l次充电判断的结果。
送电装置,在第1次充电判断中判断为不可充电时,就结束充电 作业。在未判断为不可充电时,在电力提供者侧的先行充电方针上一 致的情况下,就可以在2次充电判断之前先行开始充电(图12的步骤
5706) 。
之后,判定第2次充电判断的必要性。需要第2次充电判断的情 况是认证利用者或便携电子装置的情况。在判定为不需要第2次充电 判断时,就开始或继续充电(图12的步骤S707)。
在第2次充电判断中,根据电力提供者的方针进行利用者或便携 电子装置的认证。送电装置,基本上,通过从便携电子装置取得认证 信息(电子签名、PIN代码等)(图12的步骤S708a、 S708b),发行代理 认证收费用的事物处理的识别信息,经过加密路径向远方的认证收费 代理装置查询而进行认证(图12的步骤S709a、 S709b)。
在认证收费代理装置中,根据认证信息对便携电子装置或利用者 进行认证,将其结果通知给送电装置。此时,为了事后的收费处理等, 与送电装置的识别信息和事物处理的识别信息一起记录认证结果(参 照图19)。
然而,在与远方装置进行通信的情况下,有时需要时间。因此, 在送电装置中导入高速认证系统作为进行高速化处理的结构。由于这 一点在后面叙述,此处省略其说明,可以省略与远方的认证收费代理 装置的通信。在高速认证失败时,就采用通常的认证的步骤(图12的 步骤S708a、 S708b)。
在高速认证或通常的认证成功后,送电装置根据电力提供者侧方 针和利用者侧方针,选定基于认证信息的充电实施内容。比如,通过 认证确定个人,可以提供分数折扣及免费等作为个人别的服务。
假如认证失败,送电装置就以第1次充电判断的结果判定可否充
电。其结果,在判定为不能充电时,就中止先行充电而结束。在判定 为可充电时,可以依照第1次充电实施内容开始或继续先行充电。
在进行利用认证的判断作为第2次充电判断之后,进行收费处理 (图12的步骤S710)。在不需要收费处理的情况下,就开始充电或继 续先行充电。
在收费中有电子货币和代理收费。并且这些通过增加处理也可以 与预付收费等相对应。
在利用双方的方针选择利用电子货币收费的情况下,选定电子货 币结算时的充电实施内容(费用设定等)进行结算(图12的步骤S711)。 因此,可以根据收费方式改变费用。
在代理收费的情况下,选定代理收费用的充电实施内容。收费在 充电结束后进行(图12的步骤S717)。
在收费方针不一致,没有收费方式的情况,中止先行充电而结束处理。
在收费处理结束之后,送电装置,在将选定的充电实施内容通知 给便携电子装置的同时,开始充电或继续先行充电(图12的步骤 S712)。
在充电中,可以根据需要与便携电子装置进行广告分发等的通信 (图12的步骤S713)。并且,此时,在委托认证收费代理装置进行认 证时,便携电子装置及送电装置,可以从认证收费代理装置取得用于 下次以后的高速认证的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图12的步骤 S714a S714c)。
在便携电子装置离开送电装置或充电量达到由方针决定的一定 量的情况下,就结束充电(图12的步骤S715a、 S715b)。之后,送电 装置,计算送电量,根据需要向利用者提供增加分数等的优惠。优惠 信息在送电装置内管理或由代理认证收费装置等外部的装置管理。
在由代理收费进行收费的情况下,送电装置将送电量通知认证收 费代理装置(图12的步骤S716)。
另外,在便携电子装置,在确认了充电结束之后,也计算受电量。
在代理收费的情况下,在便携电子装置可以通信的情况下,可以任意
地向认证收费代理装置通知受电量或受电时间(图12的步骤S718)。
最后,由认证收费代理装置对充电利用费进行合计,向利用者请 求付款及向电力提供者付款(图12的步骤S717、 S719、 S720、参照图 20)。
(第2充电系统方针核对、非收费)
下面参照图21 23对第2充电系统的动作进行说明。在这些附图 中,示出送电装置1内的接近检测功能111、送电判断功能112、送 电装置控制功能113的各自的动作和便携电子装置2内的接近检测功 能211、受电判断功能212、受电装置控制功能213的各自的动作。
在图21中,在进行上述的充电开始触发的检测顺序(图4~图6 的任一个处理)之后(S2300),送电判断功能112,取得电力提供者信息 (S2501),在将取得的电力提供者信息通知给受电判断功能212的同 时,查询利用者侧方针(S2502)。
于是,受电判断功能212,取得利用者侧方针和利用者信息 (S2503、 S2504),进行方针核对(S2505)。受电判断功能212,将此核 对结果通知给送电判断功能112(S2506)。
送电判断功能112,判断对方的认证是否是NG(S2507),如果不 是NG,就取得电力提供者侧方针和电力提供者信息(S2508、 S2509), 对方针进行核对(S2510)。另一方面,在对方的认证为NG时,不进行 方4t核对。
在对方认证和方针核对中的任一个不是NG时,作为第1次判断 处理已经成功,送电判断功能112将充电实施内容(可充电量等)通知 给受电判断功能212(S2511、 S2512)。接收到此通知的受电判断功能 212,输出受电待机信号(S2514)。并且,送电判断功能112向送电装 置控制功能113输出送电开始要求(S2514),送电装置控制功能113向 受电装置控制功能213进行送电(S2515)。通过此送电,对电源,即高 速大容量组件,进行充电。之后,转移到上述的图7或图8的充电结 束顺序(S2516)。
在第1次判断处理不成功的情况下,成为图22所示的动作。在 该图中,在方针核对的任一个为NG的情况下,作为第l次判断处理 不成功,从送电判断功能112向受电判断功能212发送核对不一致通 知(S2602、 S2603)。之后,在检测到便携电子装置2内的接近检测功 能211、送电装置l内的接近检测功能111分别和对方离开后(S2604、 S2605),将脱离通知分别从接近检测功能211和接近检测功能111输 出到受电判断功能212和送电判断功能112(S2606、 S2607)。
另外,在设定规定充电量的情况下,动作如图23所示。在该图 中,在方针核对的任一个不是NG,在从送电判断功能112向送电装 置控制功能113通知规定充电量的情况下(S2702、 S2703),转移到与 图21的情况相同的充电开始顺序(S2407a)。之后,送电装置控制功能 113,在判断为达到规定送电量时(S2705),输出该内容的通知(S2706)。 此通知,经送电判断功能112发送到受电判断功能212(S2707)。
之后,送电判断功能112将送电停止要求发送到送电装置控制功 能113(S2708),接收到此要求的送电装置控制功能113,停止送电 (S2709)。送电装置控制功能113,将送电停止通知发送到送电判断功 能112(S2710)。另外,受电装置控制功能213检测受电停止(S2711), 将受电停止通知输出到受电判断功能212(S2712)。
另外,在检测到便携电子装置2内的接近检测功能211、送电装 置1内的接近检测功能111分别与对方离开后(S2713、 S2714),将脱 离通知分别从接近检测功能211和接近检测功能111输出到受电判断 功能212和送电判断功能112(S2715、 S2716)。
(第3充电系统方针核对的高速化、非收费)
下面参照图24~26对第3充电系统的动作进行说明。在这些附图 中,示出送电装置1内的接近检测功能111、送电判断功能112、送 电装置控制功能113的各自的动作和便携电子装置2内的接近检测功 能211、受电判断功能212、受电装置控制功能213的各自的动作。 另外,在图25及图26中,还示出认证收费代理装置3内的便携电子 装置认证功能312和收费功能321的各自的动作。
在图24中,在进行上述的充电开始触发的检测顺序(图4 图6 的任一个处理)之后(S2300),送电判断功能112取得电力提供者侧方 针的版本和电力提供者信息(S2801、 S2802),在将这些通知给受电判 断功能212的同时,查询利用者侧方针(S2803)。
接收到通知的受电判断功能212,取得认证历史信息,根据电力 提供者侧方针的版本,检查有无过去的认证历史(S2804)。在此检查的 结果为没有过去的认证历史的情况下,受电判断功能212取得利用者 方针,利用者信息(S2805—S2806、 S2807),对方针进行核对(S2808)。 此处的核对是使用不取决于电力提供者侧方针的电力提供者信息的 核对。受电判断功能212,将方针核对结果与电力提供者侧方针的版 本一起写入到认证历史信息(217)(S2809)。在存在过去的核对历史的 情况下,就将其从认证历史信息(217)读入作为方针核对结果(S2810)。
在生成或取得方针核对结果之后,受电判断功能212,将利用者 侧方针的版本或利用者侧方针和方针核对结果通知给送电判断功能 U2(S2811)。
接收到此通知的送电判断功能112,取得认证历史信息,根据电 力提供者侧方针的版本,检查有无过去的认证历史(S2812)。在此检查
送电判断功能112取^电力提供者侧方针和电力提供者信息、 S2814—S2815、 S2816),进行方针核对(S2818)。在这种情况下,在送 电装置未保持认证历史的情况下或保持有认证历史,但与利用者侧方 针的版本或电力提供者侧方针的版本不同的情况下,从便携电子装置 侧取得利用者侧方针,与电力提供者侧方针进行核对(S2817、 S2818)。 于是,送电判断功能112,将方针核对结果写入到认证历史信息 (U7)(S2819)。在有过去的核对历史的情况下,就将其作为方针核对 结果从认证历史信息(117)读入(S2820)。另外,在对方的认证为NG的 情况下或存在过去的认证历史的情况下,不进行方针的核对。
在对方的认证和方针核对之中的任一个都不是NG时(S2820), 与图23的情况下一样,就转移到充电开始顺序(S2821—S2407a)。之
后,利用图6 图8中的任一个顺序,充电结束(S2516、 S2516a、 S2516b)。 另外,在对方的认证为NG的情况下或方针核对为NG的情况下,与 图22 —样成为非正常结束(S2822)。
(第2、第3充电系统的扩展收费)
下面参照图25对利用认证收费代理装置的代理认证收费处理进 行说明。在该图中,在进行上述的充电开始触发的检测顺序(图4~图6 的任一个处理)之后(S2300),进行参照图21或图24说明的第1次充 电判断顺序(S2601、 S2601a)。
之后,在认证为必需的情况下,送电判断功能112向受电判断功 能212要求便携电子装置的认证信息(S2901、 S2902)。接收到此要求 的受电判断功能212取得认证信息,发送给送电判断功能112( S2903、 S2卯4)。
接收此认证信息的送电判断功能112,生成识别此一 系列的充电 动作的事物处理识别符(S2905)。送电判断功能112将生成的事物处理 识别符与便携电子装置的认证信息、电力提供者信息、利用者信息一 起,通知给认证收费代理装置的便携电子装置认证功能312,进行委 托认证(S2906)。
接收到此通知的便携电子装置认证功能312进行认证,将认证结 果通知给送电判断功能112(S2907)。
在接收到此通知的情况下或不需要认证的情况下,送电判断功能 112选定基于认证结果和双方的方针的充电实施内容(S2908)。比如, 是基于双方的方针的合意的"如是某一便携制造商的利用者充电OK" 等。另外,此处认证收费代理装置和送电装置是分开的,但根据系统 的规模,也有整合在同一装置的情况。
下面,送电判断功能112,在需要收费,并且不是用电子货币结 算,进而在完成认证且方针中的收费代理OK的情况下,选定基于双 方的代理收费方针的充电实施内容(S2909—S2910—S2911—S2912)。 比如,是基于双方的方针的合意的"此利用者可以一次充电10日元" 等。在需要收费,并且不是电子货币结算,但在通过认证且方针中的
收费代理不是OK的情况下,处理就结束(S2909—S2910—S2911— S2913)。
在充电实施内容的选定结束的情况下或不需要收费的情况下,就 转移到参照图21说明的充电开始顺序(S2407a)。之后,转移到参照图 7、图8或图23说明的充电结束顺序(S2516、 S2516a、 S2516b)。
之后,送电判断功能112,取得送电量并计算送电量(S2914、 S2915)。另外,受电判断功能212,取得受电量并计算受电量(S2916、 S2917)。
之后,送电判断功能112,将事物处理识别符和送电量通知给便 携电子装置认证功能312(S2918)。另外,受电判断功能212,根据情 况,将利用者信息和受电量通知给便携电子装置认证功能312(S2919)。 接收到这些通知的便携电子装置认证功能312,计算费用(S2910),将 利用者信息和费用通知给收费功能321(S2921)。由接收到此通知的收 费功能321,进行收费。
下面参照图26对利用电子货币结算进行收费处理进行说明。在 该图中,在进行上述的充电开始触发的检测顺序(图4~图6的任一个 处理)之后(S2300),进行参照图21或图24说明的第1次充电判断顺 序(S2601、 S2601a)。之后,进行参照图25说明的认证顺序(S3000)。
下面,在需要收费,并且在利用双方的方针选择电子货币结算的 情况下,送电判断功能112将费用通知给电子货币处理部 (S300l4S30024S3003)。于是,进行基于电子货币的系统的认证和收 费处理(S3004)。
在未完成电子货币结算的情况下,返回到图26中的PointA,进 行代理结算(S3005—S3006)。在电子货币结算完成的情况下,选定基 于双方的电子货币收费方针的充电内容(S3005—S3007)。
之后,转移到参照图21说明的充电开始顺序(S2704a)、参照图7、 图8或图23说明的充电结束顺序(S2516、 S2516a、 S2516b)。
(第4充电系统先行充电)
下面,参照图27对第4充电系统的动作进行说明。在该图中,
示出送电装置1内的接近检测功能111、送电判断功能112、送电装 置控制功能113的各自的动作,便携电子装置2内的接近检测功能 211、受电判断功能212、受电装置控制功能213的各自的动作和认证 收费代理装置3内的便携电子装置认证功能312和收费功能321的各 自的动作。
在该图中,在进行了上述的充电开始触发的检测顺序(图4~图6 的任一个处理)之后(S2300),进行参照图21或图24说明的第1次充 电判断顺序(S2601、 S2601a)。
之后,送电判断功能112利用方针判断是否可先行充电(S3101), 如可以先行充电,就在认证及收费等需要时间的处理之前转移到参照 图21说明的充电开始顺序(S2407a)。
进而,在转移到参照图25说明的认证顺序后(S3000),进行参照 图25说明的代理收费前处理(S3102)或参照图26说明的电子货币收费 处理(S3102)的顺序。
进而,从送电判断功能112将充电实施内容通知给受电判断功能 212(S3104),在不进行先行充电处理(S3100)时,就转移到参照图" 说明的充电开始顺序(S2407a)。
之后,转移到参照图7、图8或图23说明的充电结束顺序(S2516、 S2516a、 S2516b)。在进行代理收费前处理(S3102)的情况下,则转移 到参照图25说明的代理收费后处理的顺序(S3105)。
(第5充电系统高速认证)
下面,参照图28~图30对第5充电系统的动作进行说明。在这 些附图中,示出送电装置1内的接近检测功能111、送电判断功能ll2、 送电装置控制功能113的各自的动作,便携电子装置2内的接近检测 功能211、受电判断功能212、受电装置控制功能213的各自的动作 和认证代理装置3内的高速认证密钥信息发行功能311、便携电子装 置认证功能312和收费功能321的各自的动作。图28及图29示出在 高速认证成功时的动作,图30示出在高速认证不成功时的动作。
在图28中,在进行上述的充电开始触发的检测顺序(图4~图6
的任一个处理)之后(S2300),进行参照图21或图24说明的第1次充 电判断顺序(S2601、 S2601a)。进而,进行参照图27说明的先行充电 处理(S3100)。
送电判断功能112判断是否需要认证(S3200),在判断为需要的 情况下,从认证历史信息(117)中检索符合条件的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 a,如存在就取得(S3201)。在密钥信息a存在并且是在规定的期限内 时,送电判断功能112就生成随机信息b及利用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 a 4吏信息b成为不可逆编码的信息b,(S3202—S3203)。送电判断功能 112,将信息b和信息b,发送到受电判断功能212(S3204)。
取得信息b和信息b,的受电判断功能212,从认证历史信息(217) 中检索符合条件的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a,如存在就取得(S3205)。在 密钥信息a存在并且是在规定的期限内时,受电判断功能212就利用 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a使随机信息b成为不可逆编码的信息 b"(S3206—S3207)。如生成的信息b"和信息b,相同,就判断送电装置 側与上次认证充电时的装置为同一装置。之后,生成随机信息c及利 用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a使信息c成为不可逆编码的信息 c,(S3208—S3209)。于是,受电判断功能212,将信息c和信息c,发送 到送电判断功能112(S3210)。
取得信息c和信息c,的送电判断功能112,利用高速认证用密钥 信息a使随机信息c生成不可逆编码的信息c"(S3211)。因为如果生成 的信息c"和信息c,相同,可以判断便携电子装置侧与上次认证充电时 的装置为同一装置,可以判断相互为上次充电时相同的装置,故判断 为认证成功(S3212—S3213)。于是,送电判断功能112就选定基于认 证结果和双方的方针的充电实施内容(S3214)。
转移到图29,进行参照图25说明的代理收费前处理(S3102)。之 后,从送电判断功能112向受电判断功能212通知充电实施内容 (S3301 )、如果没有进行先行充电处理(S3100),则转移到参照图 7所说明的充电开始顺序(S2407)。其后,送电判断功能112将事物 处理识别符通知给便携电子装置认证功能312,要求下次认证用的高
速认证用密钥信息(S3302)。接收到此通知的便携电子装置认证功能 312,就向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发行功能311要求高速认证用密钥信 息(S3303)。
接收到此要求的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发行功能311,发行高速认 证用密钥信息,发送到便携电子装置认证功能312(S3304)。接收到此 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的便携电子装置认证功能312,就将高速认证用 密钥信息a,和有效期限通知给送电判断功能112(S3305)。
接收到此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a,和有效期限的送电判断功能 112,就将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a,和有效期限通知给受电判断功能 212(S3306)。接收到此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a,和有效期限的受电判断 功能212,就将该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a,和有效期限进行记录(S3307)。 送电判断功能112也将此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a,和有效期限进行记录 (S3308)。
之后,转移到参照图6 图8说明的充电结束顺序(S2516、S2516a、 S2516b),最后转移到参照图25说明的代理收费后处理的顺序 (S3105)。
但是,在高速认证不成功的情况下,进行如图30所示的动作。 在受电判断功能212中,在密钥信息a不存在或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的 情况下(参照图28中的S3206),或者在信息b〃和信息b,不相同的情况 下(参照图28中的3208),从受电判断功能212将内容为认证失败的 消息通知给送电判断功能112(S3401)。接收到此通知的送电判断功能 112,就判断为认证失败(S3402)。在送电判断功能112中,在密钥信 息a不存在或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的情况下(参照图28中的S3202),或 者在信息c"和信息c,不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图28中的3212),送电判 断功能112也判断为认证失败(S3402)。
之后,在进行参照图25说明的认证顺序后(S3000),选定基于认 证结果和双方的方针的充电实施内容(图28中的S3214)。以后与参照 图29说明的动作一样。
根据上述,通过在便携电子装置和送电装置在充电目的以外的非
接触型处理动作中同时进行高速充电,可以减小利用者意识到要充电 的负担。
此外,通过在充电判断之际使用便携电子装置的利用者和电力提 供者的充电方针,可以进行详细的费用设定及安全性设定,可以在不 是逐次得到利用者的明示的充电许可的情况下进行灵活的充电、认证 和收费。进而,通过利用方针的版本核对的方针发送和核对处理的省
略,利用将充电判断划分为第l次充电判断和第2次充电判断两个阶 段的认证前的先行充电以及利用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的高速认证,可 以在1 3秒这样的短暂的非接触型处理动作时间之中,确保更多的充 电时间。
(高速认证系统)
所谓高速认证系统,是在以前通过对远方的认证收费代理装置进 行查询而正常结束认证的情况下,通过在第2次以后不对认证收费代 理装置进行查询而进行高速认证的结构。
图31为示出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的分发流程的图,图32为示出 高速认证系统的各装置的处理流程的图。
参照图31对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的分发进行说明。在同图中, 在代理认证成功的情况下,从送电装置向认证收费代理装置,与事物 处理识别信息一起,发送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的查询(步骤S1201)。 在接收到这些的认证收费代理装置中,与认证记录进行核对,发行高 速认证用密钥信息(公用密钥),将其通知给送电装置(步骤S1202)。在 接收到此通知的送电装置中,保存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并将通知转 送给便携电子装置(步骤S1203)。在便携电子装置中,保存高速认证 用密钥信息(步骤S1204)。
在图32中示出便携电子装置及送电装置中的高速认证处理的例 子。在送电装置侧,最初,检索历史信息(步骤S1301)。在存在符合 条件的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在利用限制内并且可以利用的情况下, 将随机信息a、利用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使信息A成为不可逆编码的 信息a,发送到便携电子装置侧(步骤S1302~>S1304)。在其以外的情况
下,就判断为高速认证失败(步骤S1302—S1303)。
在接收到编码信息的便携电子装置侧(步骤S1305),有符合条件 的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在利用限制内并且可以利用的情况下,利用 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对信息a进行不可逆编码,确认其结果是否与信 息a,一致(步骤S1306—S1307)。在其以外的情况下,就将高速认证失 败通知给送电装置侧(步骤S1306—S1310)。
在确认的结果为对方为合法时,将随机信息b、利用高速认证用 密钥信息使信息B成为不可逆编码的信息b,发送到送电装置侧(步骤 S1308—S1309)。在对方不合法的情况下,就通知送电装置侧高速i人 证失败(步骤S1308~>S1310)。
在送电装置侧接收来自便携电子装置的通知(步骤S13U)。在该 通知为高速认证失败的通知的情况下,就判断为高速认证失败(步骤 S1312—S1303)。
在不是这样的通知的情况下,利用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对信息b 进行不可逆编码,确认该结果是否与信息b,一致(步骤S1312—S1313)。
在确认的结果为对方是合法时,就判断为高速认证成功(步骤 S1314~>S1315)。在对方不合法时,就判断为高速认证失败(步骤 S131"S1303)。
以上,利用参照图31及图32说明的各装置的处理,在高速认证
系统中可实现的处理如下。
最初,在认证正常结束的情况下,认证收费代理装置,利用充电
中等等的时间,发行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这样的信息并分发到便携电 子装置及送电装置(参照图31)。
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是保证在保持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的各个 装置之间在一定期间内由认证收费代理装置进行认证的情况。由认证 收费代理装置发行,但便携电子装置和送电装置可以一起对其利用进 行控制。
作为该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除了也可以将PKI(公开密钥基础 结构)方式的公开密钥和秘密密钥以各自不同的顺序向便携电子装置
和送电装置个别分发之外,也可以在便携电子装置和送电装置中共有 共用密钥。
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在每次发行时可以取不同的值,具有可用期 限,限定可用的便携电子装置、利用者、送电装置和电力提供者。
向送电装置和便携电子装置分发认证收费代理装置发行的高速 认证用密钥信息,但此时在送电装置和认证收费代理装置之间的路径
需要加密。如PKI方式,在便携电子装置和送电装置上分发个别的高 速认证用密钥的情况下,在便携电子装置和送电装置之间的路径也需 要加密。
在第2次以后的认证时使用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这是便携电子 装置和送电装置不将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本身进行通知,通过互相确 认对方持有所要求的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而进行认证。比如,在使用 PKI作为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的方式中,在互相确认持有成对的高速 认证用密钥信息,使用共用密钥的方式中,互相确认持有同一密钥。 以下使用共用密钥的方式。
送电装置,从送电装置保持的认证历史信息中检索与符合条件的 便携电子装置相对应的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在该高速认证用密钥信 息存在,在利用期限内,可在电力提供者侧方针的安全性设定中利用 的情况下,送电装置生成随机信息a,使用预先确定的算法利用高速 认证用密钥信息对信息a进行不可逆编码而生成编码信息a,。于是, 将信息a和编码信息a,发送到便携电子装置。在其以外的情况下,判 断高速认证失败而结束高速i人证,进入通常的认证。
当便携电子装置确认接收到的信息是来自送电装置的编码信息 后,就从便携电子装置保持的认证历史信息中检索与符合条件的送电 装置相对应的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在该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存在, 在利用期限内,可在利用者侧方针的安全性设定中利用的情况下,进 入编码信息的确认。在其以外的情况,向送电装置通知高速认证失败, 送电装置结束高速认证,进入通常的认证。
在编码信息的确认中使用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便携电子装置,
使用已知的算法利用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将接收到的信息a进行不可 逆编码,确认其与接收到的编码信息a,是否一致。在一致的情况下, 可以确认对方是持有所要求的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的合法的对方。
在确认了对方为合法的情况下,便携电子装置就生成随机信息 B,使用预先确定的算法利用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将信息b进行不可 逆编码而生成编码信息b,。于是,将信息b和编码信息b,发送到送电 装置。在其以外的情况,则向送电装置通知高速认证失败,在送电装 置结束认证,进入通常的认证。
在由送电装置接收编码信息的情况下,与便携电子装置中的判断 处理同样利用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判断便携电子装置的合法性。在确 认了是合法的对方的情况下,就判断为高速认证成功,结束高速认证 处理。在其以外的情况,则判断高速认证失败而结束高速认证,进入 通常的认证。
另外,在高速认证成功的情况下,送电装置在充电时及收费时向 认证收费代理装置任意地通知高速认证的成功。认证收费代理装置, 可以任意延长利用期限及发行新的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可以将该信 息通知给送电装置及便携电子装置。
通过以上的处理,送电装置可以不委托认证收费代理装置高速地 进行认证。
实施例3
(在便携电子装置间的充电)
在便携电子装置保持着与上述的送电装置相当的功能(送电功能 等等)的情况下,便携电子装置可以成为电力^:供者。就是说,通过由 一个便携电子装置送电,就可以对另 一个便携电子装置进行充电。
在这一在便携电子装置间进行充电时,进行与参照图9 图32说 明的处理同样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 一个便携电子装置,作为这些 附图中的送电装置而发挥功能。但是,在进行认证收费代理及电子货 币结算的情况下,有受到限制的情况。比如,与认证收费代理装置可 以通信,但作为送电装置必须事前进行登录。另外,为了进行电子货
币结算,有时需要事前进行登录等等。
实施例4
(广告模型)
电力提供者,作为电力的对等价格,在收费方法以外,也可以利 用广告手段来补偿免费或低价提供电力。
比如,在电力提供者侧方针的费用设定中设定"带广告则免费,, 等,在利用者侧方针的费用设定中设定"如带广告免费则充电,,等的情 况下,虽然利用者接收到广告,但可以免费进行充电。
广告的分发在充电等等中进行。便携电子装置,具有接收广告并 保存的功能,而利用者具有阅览及利用广告的功能,在一定时间中显 示广告。另外,根据需要,也可以与Web浏览器及其他外部功能合 作。
参照图33对其一例进行说明。该图所示的充电系统是在图1的 结构上增加广告分发管理装置4的结构。在本充电系统中,广告分发 管理者的广告分发管理装置4向电力提供者的送电装置1分发广告, 在利用者的便携电子装置2利用送电装置进行充电的同时,送电装置 1分发广告,送电装置将广告分发数、广告分发日时、广告分发期间 等的广告分发状况定期和不定期地通知广告分发管理装置4。
(广告分发管理装置)
广告分发管理装置4包括用于进行收费的广告收费组件41、用 于进行广告的分发的广告分发组件42及接受广告分发状况的通知的 广告管理组件43构成。
广告分发管理装置4,从广告提供者取得并存储用来向便携电子 装置分发的广告信息。并且,向送电装置分发广告信息。
另外,利用广告管理组件43,可以从发送装置接收有关广告的 分发次数、分发期间及分发的便携电子装置的属性信息(制造商、机种、 通信商等)、分发日时等广告分发状况的信息。
关于广告分发状况的信息,为广告提供者及广告分发管理者所利 用,广告分发费用可设定为与广告分发状况相应的价额。广告分发费
用由广告提供者及广告分发管理者设定。
另外,广告提供者,准备广告信息(URL及图像信息),将其交给 广告分发管理者。另外,根据广告分发内容/状况向广告分发管理者支 付广告分发费用。
广告提供者、广告分发管理者、电力提供者并不一定相同。另外, 在他们相同的情况下,不需要广告收费組件。
(送电装置、便携电子装置)
送电装置1由FdiCa(注册商标)阅读器等非接触型处理组件13 和非接触型送电组件12、送电控制组件ll构成。便携电子装置2包 括用于FeliCa(注册商标)等的非接触型处理动作的非接触型处理组 件23、用于充电的非接触型受电组件22、进行充电的判断和控制的 受电控制组件21和可高速充电的大容量蓄电组件20。
图34为示出图33中的送电装置1内的送电控制组件11以及便 携电子装置2内的受电控制组件21的各结构要素的框图。参照该图, 受电控制组件21及送电控制组件11的结构与实施例2的情况下大致 相同。不过,在送电控制组件11中新设置有广告管理功能/广告分发 管理装置用通信功能121。另外,在本实施例中,由于不对利用者进 行收费,与实施例2的情况不同,不设置涉及利用者收费的功能。
广告管理功能/广告分发管理装置用通信功能Ul,可以存储用于 向便携电子装置分发的广告信息,对于在可以接受广告的方针上一致 的便携电子装置,可以进行广告分发。另外,可以存储有关向便携电 子装置分发的日时、次数、期间等广告的分发状况的信息并向广告分 发管理装置发送。因此,广告分发管理装置可以从发送装置接收有关 广告的分发次数及分发的便携电子装置的属性信息、分发期间等广告 的分发状况的信息。 (充电流程)
图35为示出本充电系统中的处理的顺序图。另外,图36为示出 本充电系统中的各装置的处理的流程图。
在图35中,最初,在送电装置1和便携电子装置2之间,在互
相检出装置后,确认充电处理的开始(步骤S1601)。在进行充电处理 的情况下,从送电装置1向便携电子装置2发送电力提供者信息及利 用者侧方针的查询(步骤S1602)。
随后,在便携电子装置2中,进行便携电子装置侧的第l次充电 判断(步骤S1603)。于是,从便携电子装置2向送电装置1通知利用 者信息以及利用者侧方针(步骤S1604)。
在接受步骤S1604的通知的送电装置1中,进行送电装置侧的第 1次充电判断(步骤S1605)。之后,从送电装置1向便携电子装置2通 知充电实施内容,开始充电(步骤S1606)。进而,进行广告分发(步骤 S1607)。
从送电装置1向便携电子装置2的充电,在检测到各个装置离开 或充电完成的情况下就结束(步骤S1608a、 S1608b)。
在充电结束的情况下,从送电装置1向广告分发管理装置4定期 地通知广告分发信息(步骤S1609),对广告进行收费处理(步骤S1610)。 于是,定期地支付广告奖励(步骤S1611)。
在图36中,便携电子装置侧的处理,在检测到送电装置的情况 下开始(步骤S1701)。首先,与送电装置互相确认充电处理的开始(步 骤S1702)。之后,由电力提供装置通知电力提供者信息,接受利用者 信息和利用者方针的查询(步骤S1703)。于是,转移到便携电子装置 侧的第1次充电判断部的判断处理(步骤S1704)。
在第l次充电判断中未判断为不可充电时,根据安全性设定,通 知利用者信息和利用者方针的一部分(步骤S1705^S1706)。于是,成
为待机状态一直到事件出现为止(步骤S1707)。
此处,判断各个装置是否离开或经过规定的时间成为超时(步骤 S1708)。另外,在步骤S1705中,在判断为不可充电的情况下也结束 处理。
在接收到充电实施内容的情况下,就转移到充电处理,同时可以 接收广告信息(步骤S1709—S1710)。在检测到便携电子装置离开送电 装置或充电完成时,就计算受电量(步骤S1711)。之后,在画面上显
示接收到的广告而结束处理(步骤S1712)。
另一方面,充电装置侧的处理,在检测到便携电子装置的情况下 开始(步骤S1713)。首先,与便携电子装置互相确认充电处理的开始(步 骤S1714)。于是,向便携电子装置通知电力提供者信息,查询利用者 信息及利用者方针(步骤S1715)。之后,从便携电子装置接受利用者 信息及利用者方针(步骤S1716)。于是,转移到送电装置侧的第1次 充电判断部的判断处理(步骤S1717)。
如果在第1次充电判断中判断为不可充电(步骤S1718)而不可充 电时,处理就此结束。另一方面,如果不是不可充电,就与内容为充 电开始的消息一起,将上述的充电实施内容通知给便携电子装置(步骤 S1718—S1719)。
另外,从广告分发管理装置向送电装置发送广告信息及广告分发 对方信息(步骤S1724),将其取得的送电装置在充电的同时向便携电 子装置转送(步骤S1720)。送电装置,利用广告管理功能,记录广告 分发信息及利用者信息(步骤S1721)。
送电装置,向广告分发管理装置定期通知分发状况(步骤S1722)。 广告分发管理装置接收此通知(步骤S1725)。
在检测到便携电子装置离开送电装置或充电完成时,就计算送电 量(步骤S1723),结束处理。
(广告型充电系统的动作)
下面参照图37对以上结构的充电系统的动作进行说明。在该图 中示出送电装置1内的接近检测功能111、送电判断功能112、送电 装置控制功能113和广告管理功能121的各自的动作,便携电子装置 2内的接近检测功能211、受电判断功能212、受电装置控制功能213 的各自的动作,广告分发管理装置4内的广告收费组件41、广告分发 组件42及广告管理组件43的各自的动作。
广告管理组件43,从广告分发组件42读出广告信息和广告分发 对方信息(S3501)。其次,广告管理组件43定期将广告信息及广告分 发对方信息通知给送电判断功能112(S3502)。定期接受广告信息及广
告分发对方信息的送电判断功能112,将这些信息存储于广告管理功 能121中(S3503)。这些处理与一系列的充电动作分开定期进行。
之后,在进行上述充电开始触发的检测顺序(图4 图6中的任一 个的处理)之后(步骤S2300),进行参照图21或图24说明的第1次充 电判断顺序(S2601、 S2601a)。此外,转移到与图21的情况同样的充 电开始顺序(S2704a)。
送电判断功能112,在从广告管理功能121取得符合广告分发对 方的广告信息后(S3504),与预先存储在广告管理功能121中的广告信 息核对而生成分发用的广告信息,将广告信息分发到受电判断功能 212(S3505)。之后,转移到上述图7或图8的充电结束顺序(S2516)。 另外,送电判断功能112,将广告信息及利用者信息记录在广告管理 功能121中(S3506)。
送电判断功能112,在从广告管理功能121取得广告分发信息及 利用者信息时(S3507),定期地将广告分发信息通知给广告管理组件 43(S3508)。接受此通知的广告管理组件43,对于广告分发者将奖励 进行收费(S3509)。送电判断功能112,从广告收费组件41接收广告 的奖励支付的通知(S3510)。受电判断功能212,将接收到的广告信息 在任意的定时进行显示(S3511)。这些处理与一系列的充电动作分开定 期进行。
(实施例4的总结)
利用以上参照图33~图37说明的各装置的处理,在本系统中可 实现的处理如下。
首先,在本系统中,便携电子装置的利用者侧方针设定为许可带 广告充电,进行设定使送电装置的电力提供者侧方针进行带广告(即利 用者免费)充电。
广告信息存储于广告分发管理装置中,定期地或根据需要分发到 送电装置。
便携电子装置通知利用者侧方针,在送电装置进行第1次充电判 断的结果为判断可以带广告充电时,送电装置就开始充电(图35的步
骤S1604、 S1605、 S1606)。
在充电中从送电装置分发广告信息。作为广告信息,有与广告页 链接的URL及广告图像文件。这些,除了充电判断用通信功能以外, 也可以利用FeliCa(注册商标)等的非接触型处理、通信商的通信网、 其他通信机器。
在充电结束后,从送电装置向广告分发管理装置通知广告信息。 广告分发信息,除了可以由送电装置在每次广告分发时取得,由送电 装置存储一定时间,通知给广告分发管理装置之外,也可以在每次广 告分发时逐一发送。
广告分发管理装置的广告收费组件,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从广告 提供者征收广告分发费,根据广告分发状况向电力提供者支付广告奖 励。
通过以上处理,便携电子装置可以免费进行充电,广告提供者可
以通过支付广告分发费将广告分发到便携电子装置。另外,电力提供 者可以取得广告分发的中介手续费作为广告奖励。
另外,本实施例是免费进行电力提供的广告的模型,但并不限定 于免费,也可以考虑是与没有广告的情况的费用设定相比较,在提供 广告时进行低额的充电费用设定的模型。实施例5
(实施例5:定额制模型)
下面对费用设定不是充电费用设定、带优惠费用设定、随时间变 化的费用设定等等,而是以固定费用(包含免费)提供服务的模型进行 说明。
在事前利用者申请定额制充电服务的情况下,认证收费代理装置 就将该利用者记录为利用定额制。利用者,在利用者侧方针的费用设 定中进行定额制的设定。假设即使是利用者未进行定额制设定的情况 下,由于在认证收费代理装置中进行判断, 一定进行定额制收费。就 是说,不管充电量为多少,都按照支付固定金额的设定进行收费处理。 此外,也可以根据充电次数及充电时间的设定或这些的组合的设定进
行收费处理。
在关于此模型的说明中,大致可以借用在上述实施例2中参照的 图9~图32。
(充电流程)
下面只对本系统的处理与实施例2的不同之处进行说明。此处借 用在实施例2的说明中参照的图12进行说明。
在图12中的步骤S704中,在将利用者侧方针从便携电子装置2 通知给送电装置1之后,在送电装置1中确定在第1次充电判断中根 据费用设定为定额制后,在第2次充电判断中向认证收费代理装置3 进行认证或进行高速认证。利用电子货币的结算不会发生。
在充电结束后,送电装置1将送电量通知给认证收费代理装置 3(图12的步骤S716)。
认证收费代理装置3,定期向利用者进行定额征收(图12的步骤 S720),根据在该期间中的送电装置1的送电量,向电力提供者支付电 量的费用(图12的步骤S719)。
通过以上的处理,便携电子装置的利用者,可以无需注意到充电 费用以定额进行充电。
(总结)
在上述第1充电系统中,通过在充电目的以外的非接触型处理动 作中同时实现充电,利用者可以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对便携电子装置的 电源进行充电。
另外,在上述第2充电系统中,通过对在便携电子装置内持有的
利用者侧的充电方针和在送电装置内持有的电力提供者侧的送电方 针进行核对,就可以不必逐次得到利用者及电力提供者侧的明示的充 电许可而进行充电。
进而,在上述的第3充电系统中,由于具有对方针的版本互相比 较,缩短第2次以后的方针的通知及核对的时间的功能和步骤,可以
确保更多的充电时间。
另外,在上述的第4充电系统中,由于在第l次充电判断成功后,在第2次充电判断开始之前可以先行充电,可以确保更多的充电时间。 进而,在上述的第5充电系统中,由于使用高速认证用密钥信息
而具有使代理认证高速化的功能和步骤,可以缩短认证时间,确保更
多的充电时间。 C送电方法)
在上述的充电系统的送电装置中,实现以下的送电方法。就是说, 包括检测具有可充电电源的受电装置的接近的检测步骤,回应在上述 检测步骤中检测到上述受电装置的接近并为了对上述电源充电而进 行送电的充电控制步骤,在充电目的以外的非接触处理之际,实现对 上述电源进行充电的送电方法。
这样,在认证和结算等的充电目的以外的非接触型处理动作中, 可实现同时对受电装置的充电。通过使用非接触送电技术及高速大容 量蓄电技术,可以在1 3秒左右的短暂的非接触型处理动作时间之中, 每次少量进行高速充电。因此,可以减小利用者意识到要充电的负担。
(受电方法)
在上述的充电系统的便携电子装置中,实现以下的受电方法。就 是说,是用来对可充电电源充电的受电方法,包括检测向送电装置接 近的检测步骤以及对在上述检测步骤中检测到的送电装置送出的电 力进行受电而对上述电源进行充电的充电步骤,在充电目的以外的非 接触处理之际,实现对上述电源充电的受电方法。
这样,在认证和结算等充电目的以外的非接触型处理动作中,可 以同时实现受电装置的充电。通过使用非接触送电技术及高速大容量 蓄电技术,可以在1 3秒左右的短暂的非接触型处理动作时间之中, 每次少量进行高速充电。因此,可以减小利用者意识到要充电的负担。
(充电方法)
在上述的充电系统中,实现以下的充电方法。就是说,包括检测 具有可充电的电源的受电装置的接近的检测步骤,回应在上述检测步 骤中检测到上述受电装置的接近并为了对上述电源充电而进行送电 的充电控制步骤以及在根据对上述电源的充电量进行收费处理的收
费步骤,在充电目的以外的非接触处理之际,实现对上述电源充电的 充电方法。
这样,在认证和结算等充电目的以外的非接触型处理动作中,可 以同时实现充电。通过使用非接触送电技术及高速大容量蓄电技术,
可以在1 3秒左右的短暂的非接触型处理动作时间之中,每次少量进 行高速充电。因此,可以减小利用者意识到要充电的负担。
本发明,可以在对便携电话机、笔记本型PC、 PDA等便携电子 装置中作为电源所具有的蓄电池进行充电的情况中利用。
权利要求
1. 一种认证收费代理装置,包括:认证单元,对具有可充电电源的受电装置的利用者,通过与该受电装置进行数据授受来进行认证,所述认证收费代理装置的特征在于:上述认证单元,在认证正常结束的情况下,发行认证信息使得不需要下次的认证,进行利用该认证信息进行认证的处理的高速认证处理。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认证收费代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收费单元,在由上述认证单元认证了的情况下,依照对上述电源的充电量进行收费处理。
3. —种认证收费代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认证单元,对具有可充电电源的受电装置的利用者,通过与该受 电装置进行数据授受来进行认证;以及收费单元,在由上述认证单元认证的情况下,依照对上述电源的 充电量进行收费处理。
4. 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认证收费代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收费装置,依照充电次数、充电时间、与充电量无关的一定金额之中的至少一个的设定进行收费处理,来代替依照对上述电源的 充电量进行收费处理。
5. 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认证收费代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收费装置依照从上述受电装置通知的充电量进行收费处理。
全文摘要
本发明提供送电装置、受电装置、认证收费代理装置、充电系统、送电方法、受电方法以及充电方法。在充电目的以外的非接触型处理动作中同时实现充电。在送电装置(1)侧检测具有可充电电源的高速大容量蓄电组件(20)的便携电子装置(2)的接近,响应检测到该接近,进行目的在于对高速大容量蓄电组件(20)进行充电的送电。在利用接近认证装置的非接触的认证处理等的操作等之际,可以对该电源充电。
文档编号G06Q30/06GK101383435SQ200810168998
公开日2009年3月11日 申请日期2006年6月16日 优先权日2005年6月17日
发明者吉川贵, 桥田直树, 萩野浩明, 越智大介, 金野晃 申请人:株式会社Ntt都科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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