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角度显示标签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115445发布日期:2019-03-15 20:32阅读:230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角度显示标签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防倾标贴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多角度显示标签。



背景技术:

现有的大多物品,例如大型精密部件、冷藏设备、医疗设备、大型电脑系统、网络信息系统、电子通讯设备以及大型玻璃制品等物品在运输时可能因为颠簸造成损坏,而这些物品要么价格不菲,要么制作相当精密,部件中的某一部分移位或丢失,用后所得结果是差之毫厘,缪之千里,要么对外观要求较高,因此必须在运输途中保证其没有被颠簸或者颠簸后有反应物呈现,以防止物品出现问题而不能察觉。

角度显示标签是专门针对此类物品运输使用的,现有的角度显示标签容易被误触激活,使得记录并不十分准确,且现有的角度为单一角度,难以指出被倾侧之方向以及无法防止记录被更改。因此,我们提出了一种多角度显示标签。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多角度显示标签,解决了背景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多角度显示标签,其结构包括:显示标签本体,所述显示标签本体包括第一记录器、第二记录器和第三记录器,所述第一记录器、第二记录器和第三记录器均为单项纪录器,所述第一记录器、第二记录器和第三记录器表面均设置铜珠,所述第一记录器表面铜珠设置在右侧,所述第二记录器表面铜珠设置在左侧,所述第三记录器表面铜珠设置在顶部,所述铜珠均为金色非磁性铜珠。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第一记录器和第二记录器表面均设置十度计之的倾侧度且倾斜指示为30°、40°、50°、60°、70°和80°,所述第三记录器为圆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该新型一种多角度显示标签,第一记录器的铜珠显示产品向左倾斜的真实角度,第二记录器的铜珠显示向右倾斜的真实角度,第三记录器的铜珠则标明这个货物完全颠倒过,三个记录器共同监视控制全程运输,铜珠移动后不会自行回到原位,是一种不可改变的全方位的倾斜监控贴纸,正常的震动不会使它产生作用,即使是飞机急性起飞的角度也不会引起激活,使得记录更加准确,且设置了多角度显示,会指出被倾侧之方向以及防止记录被更改。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多角度显示标签的第一记录器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多角度显示标签的第二记录器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多角度显示标签的第三记录器结构示意图。

图中:显示标签本体-1、第一记录器-2、第二记录器-3、第三记录器-4、铜珠-5。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多角度显示标签,其结构包括:显示标签本体1,所述显示标签本体1包括第一记录器2、第二记录器3和第三记录器4,所述第一记录器2、第二记录器3和第三记录器4均为单项纪录器,所述第一记录器2、第二记录器3和第三记录器4表面均设置铜珠5,所述第一记录器2表面铜珠5设置在右侧,所述第二记录器3表面铜珠5设置在顶部,所述第三记录器4表面铜珠5设置在左侧,所述铜珠5均为金色非磁性铜珠。

请参阅图2,所述第一记录器2和第三记录器4表面均设置十度计之的倾侧度且倾斜指示为30°、40°、50°、60°、70°和80°,所述第二记录器3为圆形。多角度显示,会指出被倾侧之方向以及防止记录被更改。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多角度显示标签,首先多角度显示标签将贴在装有易倾斜产品的外箱上,接着用一张警示贴纸或在提单上注明,所有运输货物都贴有该监视标签,最后将其位置摆放正确,第一记录器2内的铜珠5显示货物向左倾斜的情况,第二记录器3内的铜珠5显示向右倾斜的情况,而第三记录器4内的铜珠5显示货物有否曾经被反转搬运。多重显示可以更精密地监控货物曾被倾侧的角度,倾侧的方向和货物损毁的可能性。

本实用新型的,显示标签本体1、第一记录器2、第二记录器3、第三记录器4、铜珠5部件均为通用标准件或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的部件,其结构和原理都为本技术人员均可通过技术手册得知或通过常规实验方法获知,本实用新型第一记录器的铜珠显示产品向左倾斜的真实角度,第二记录器的铜珠显示向右倾斜的真实角度,第三记录器的铜珠则标明这个货物完全颠倒过,三个记录器共同监视控制全程运输,铜珠移动后不会自行回到原位,是一种不可改变的全方位的倾斜监控贴纸,正常的震动不会使它产生作用,即使是飞机急性起飞的角度也不会引起激活,使得记录更加准确,且设置了多角度显示,会指出被倾侧之方向以及防止记录被更改。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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