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疲劳驾驶提示系统、汽车以及方法

文档序号:6706248阅读:398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疲劳驾驶提示系统、汽车以及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汽车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疲劳驾驶提示系统、采用该疲劳驾驶提示系统的汽车、以及疲劳驾驶提示方法。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疲劳驾驶极易引起交通事故。疲劳驾驶是一种驾驶员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因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而在客观上出现的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驾驶疲劳时驾驶员的注意力、感觉、知觉、思维能力、判断力、意志力、决断力等都会下降。而如果驾驶员在睡眠质量差或不足的情况下长时间驾驶车辆,就更容易出现疲劳驾驶的现象。如果驾驶员在出现疲劳驾驶症状后继续驾驶车辆,会感到困倦瞌睡,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瞬间记忆消失等症状,出现因动作迟误或过早导致驾驶操作不当的现象,从而给驾驶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告号为“CN102081832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中公开了一种疲劳驾驶警示仪,由超声波发射电路、超声波接收电路、报警延时电路组成,其中,超声波发射头和接收头对准驾驶员面部,当驾驶员因疲劳而面部向前低下时,超声波接收头接收到从驾驶员面部返射回来的超声波,经运算放大器放大后,使三极管导通并对电容充电,当电容电压充到2/3电源电压时与非门反转,源蜂鸣器即会发出报警声,起到提醒驾驶员的作用。但是该装置存在着以下的问题一是结构复杂,操作上有难度且成本较高;二是在此装置中,驾驶员偶尔低下一两次头不会引起报警,只有因打瞌睡完全低下头才会报警,而等到驾驶员处于完全低头的状态,可能事故已经发生。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灵活判断驾驶员低头是否因为瞌睡而致,很多情况下驾驶员是因其他原因而低头,这样就容易导致蜂鸣器经常发生误报警, 因而该装置的准确度难以保证。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且能够对驾驶员是否进入疲劳驾驶阶段进行准确判断的疲劳驾驶提示系统,该系统可大大提高行驶安全度,并能有效降低因驾驶员疲劳驾驶所造成的损失。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该疲劳驾驶提示系统包括控制单元;计时单元,与所述控制单元相连,用于根据所述控制单元的指示开始计时,并将计时得到的时间信号输出至控制单元;报警单元,与所述控制单元相连,用于根据控制单元的指示发出警报。优选的是,所述控制单元包括有第一判断模块,所述第一判断模块中存储有疲劳驾驶临界时间值,所述第一判断模块用于接收计时单元输出的时间信号,并将所接收到的时间信号与其内存储的疲劳驾驶临界时间值进行比较,再根据比较结果判断是否输出报警信号至报警单元。
其中,所述第一判断模块根据以下比较结果来判断是否发出报警信号当比较结果为接收到的时间小于所述疲劳驾驶临界时间值时,控制不发出报警信号;当比较结果为接收到的时间等于或大于所述疲劳驾驶临界时间值时,控制发出报警信号。优选所述疲劳驾驶临界时间值为4小时。进一步优选的是,该系统还包括有轮速采集单元,所述轮速采集单元与所述控制单元相连,用于采集车辆轮速并将采集得到的轮速信号输出至控制单元;所述控制单元用于根据接收到的轮速计算得到车速,并根据计算得到的车速来指示计时单元开始计时。优选的是,所述判断单元中包括有第二判断模块,所述第二判断模块中存储有预设车速值,所述第二判断模块用于接收所述控制单元计算得到的车速,并将所接收到的车速与其内的预设车速值进行比较,再根据比较结果来指示计时单元开始计时。所述第二判断模块根据以下比较结果来控制计时单元开始计时当比较结果为接收到的车速小于预设车速值时,不输出控制信号,计时单元不启动;当比较结果为接收到的车速等于或大于预设车速值时,控制输出信号以启动计时单元开始计时。优选所述预设车速值的取值范围是l_5km/h。优选的是,所述的报警单元中包含有蜂鸣器。更优选的是,所述报警单元还包括车故障灯,当所述蜂鸣器开启/关闭时,车故障灯同时开启/关闭。优选的是,所述控制单元采用采用DSP控制器,所述的轮速采集单元采用轮速传感器。一种包括有上述疲劳驾驶提示系统的汽车。一种疲劳驾驶提示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计算车辆的连续行驶时间;2)判断车辆的连续行驶时间是否达到疲劳驾驶时间如是,则进入步骤3);如否, 则转至步骤1);3)发出警报。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1、本发明疲劳驾驶提示系统通过将车辆连续行驶时间的长短作为判断是否为疲劳驾驶的标准,其判断准确度高,可操作性强;2、用于进行疲劳驾驶判断的疲劳驾驶临界时间值可由用户自行设置且可随时调节,操作方便;3、该系统结构简单,成本低廉。


图1是本发明疲劳驾驶提示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发明疲劳驾驶提示方法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
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一种疲劳驾驶提示系统,包括控制单元;计时单元,与所述控制单元相连,用于根据所述控制单元的指示开始计时,并将计时得到的时间信号输出至控制单元;报警单元,与所述控制单元相连,用于根据控制单元的指示发出警报。一种疲劳驾驶提示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计算车辆的连续行驶时间;2)判断车辆的连续行驶时间是否达到疲劳驾驶时间如是,则进入步骤3);如否, 则转至步骤1);3)发出警报。实施例1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中,该疲劳驾驶提示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计算车辆的连续行驶时间;2)判断车辆的连续行驶时间是否达到疲劳驾驶时间如是,则进入步骤3);如否, 则转至步骤1);3)发出警报。如图2所示,本实施例中,该疲劳驾驶提示系统包括计时单元、轮速采集单元、控制单元和报警单元。所述轮速采集单元与控制单元相连,其用于采集车轮轮速并将采集得到的轮速信号输出至控制单元。本实施例轮速采集单元采用轮速传感器,具体的型号是078905381。所述计时单元与所述控制单元相连,其用于根据控制单元的指示开始计时,并将计时得到的时间信号输出至控制单元。在本实施例中,计时单元采用车辆中的时钟。所述控制单元用于根据接收到的轮速计算得到车速,并根据计算得到的车速来指示计时单元开始计时,并根据计时单元输出的时间信号判断车辆的连续行驶时间是否达到疲劳驾驶时间,再根据比较结果来指示报警单元。本实施例中,控制单元采用DSP控制器, 优选采用DSP芯片ADSP-2101。具体地,所述控制单元中包括有第一判断模块和第二判断模块。所述第二判断模块中存储有预设车速值,所述第二判断模块用于接收所述控制单元计算得到的车速,并将所接收到的车速与其内的预设车速值进行比较,再根据比较结果来指示计时单元开始计时当比较结果为接收到的车速小于预设车速值时,不输出控制信号,计时单元不启动;当比较结果为接收到的车速等于或大于预设车速值时,控制输出信号以启动计时单元开始计时。优选所述预设车速值的取值范围是l_5km/h,即可以选择车刚启动不久或者车速达到5km/h时计时单元才开始计时。本实施例中,预设车速值设定为3km/h。所述第一判断模块中存储有疲劳驾驶临界时间值。所述第一判断模块用于接收计时单元输出的时间信号,并将所接收到的时间信号与其内存储的疲劳驾驶临界时间值进行比较,再根据比较结果判断是否输出报警信号至报警单元当比较结果为接收到的时间小于所述疲劳驾驶临界时间值时,控制不发出报警信号;当比较结果为接收到的时间等于或大于所述疲劳驾驶临界时间值时,控制发出报警信号。
在《道路交通法》中规定“驾驶员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处以150元的罚款”。也就是说,在该法条中,将驾驶员驾驶车辆连续行驶4小时及以上作为疲劳驾驶的一个基本判断标准,因而,在本实施例中,优选将所述疲劳驾驶临界时间值定为4小时。当然,疲劳驾驶临界时间值也可以根据实际不同需要来进行灵活设置。本实施例中,报警单元包括车辆的组合仪表中的蜂鸣器和车故障灯,当所述蜂鸣器开启/关闭时,车故障灯同时开启/关闭。所述报警单元根据控制单元的第一判断模块中的比较结果输出不同的报警信号以开启或关闭蜂鸣器和车故障灯当比较结果为接收到的时间小于疲劳驾驶临界时间值,则判断驾驶员此时处于非疲劳驾驶状态,第一判断模块控制不输出报警信号,因而蜂鸣器和车故障灯不开启;当比较结果为接收到的时间等于或大于疲劳驾驶临界时间值,则判断驾驶员此时处于疲劳驾驶状态,控制输出报警信号以开启蜂鸣器和车故障灯,蜂鸣器发出警报,车故障灯开启以警示周围车辆勿靠近,同时提醒处于疲劳驾驶状态的驾驶员停车休息或者更换驾驶员,以免发生追尾或者相撞等交通事故。一种汽车,其包括有上述的疲劳驾驶提示系统。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本实施例中的报警单元不具有实施例1中的故障灯。本实施例中的其他结构以及使用都与实施例1相同,这里不再赘述。实施例3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本实施例中不具有实施例1中的轮速采集单元。在本实施例中,驾驶员在行车同时,通过读取车辆中车速表盘的读数来获取车速, 可以选择车刚启动不久或者车速达到5km/h时,人为控制启动计时单元开始计时,计时单元开始计时以后,将计时得到的时间信号输出至控制单元。本实施例中的其他结构以及使用都与实施例1相同,这里不再赘述。实施例4 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本实施例不具有实施例1中的轮速采集单元和故障灯。本实施例中的其他结构以及使用都与实施例1相同,这里不再赘述。可以理解的是,以上实施方式仅仅是为了说明本发明的原理而采用的示例性实施方式,然而本发明并不局限于此。对于本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实质的情况下,可以做出各种变型和改进,这些变型和改进也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疲劳驾驶提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控制单元;计时单元,与所述控制单元相连,用于根据所述控制单元的指示开始计时,并将计时得到的时间信号输出至控制单元;报警单元,与所述控制单元相连,用于根据控制单元的指示发出警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疲劳驾驶提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单元包括有第一判断模块,所述第一判断模块中存储有疲劳驾驶临界时间值,所述第一判断模块用于接收计时单元输出的时间信号,并将所接收到的时间信号与其内存储的疲劳驾驶临界时间值进行比较,再根据比较结果判断是否输出报警信号至报警单元。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疲劳驾驶提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判断模块根据以下比较结果来判断是否输出报警信号当比较结果为接收到的时间小于所述疲劳驾驶临界时间值时,控制不发出报警信号;当比较结果为接收到的时间等于或大于所述疲劳驾驶临界时间值时,控制发出报警信号。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疲劳驾驶提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疲劳驾驶临界时间值为4小时。
5.根据权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疲劳驾驶提示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还包括有轮速采集单元,所述轮速采集单元与所述控制单元相连,用于采集车辆轮速并将采集得到的轮速信号输出至控制单元;所述控制单元用于根据接收到的轮速计算得到车速,并根据计算得到的车速来指示计时单元开始计时。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疲劳驾驶提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单元中包括有第二判断模块,所述第二判断模块中存储有预设车速值,所述第二判断模块用于接收所述控制单元计算得到的车速,并将所接收到的车速与其内的预设车速值进行比较,再根据比较结果来指示计时单元开始计时当比较结果为接收到的车速小于预设车速值时,不输出控制信号,计时单元不启动;当比较结果为接收到的车速等于或大于预设车速值时,控制输出信号以启动计时单元开始计时。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疲劳驾驶提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设车速值的取值范围是Hkm/h。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疲劳驾驶提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报警单元中包含有蜂鸣器;所述报警单元还包括车故障灯,当所述蜂鸣器开启/关闭时,车故障灯同时开启/ 关闭。
9.一种汽车,其特征在于,包括有1-8任一项所述的疲劳驾驶提示系统。
10.一种疲劳驾驶提示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计算车辆的连续行驶时间;2)判断车辆的连续行驶时间是否达到疲劳驾驶时间如是,则进入步骤3);如否,则转至步骤1);3)发出警报。
全文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疲劳驾驶提示系统,其包括控制单元;计时单元,与所述控制单元相连,用于根据所述控制单元的指示开始计时,并将计时得到的时间信号输出至控制单元;报警单元,与所述控制单元相连,用于根据控制单元的指示发出警报。相应地,提供一种包括上述系统的汽车。本发明系统结构简单,且能够对驾驶员是否进入疲劳驾驶阶段进行准确判断,从而可大大提高行驶安全度。
文档编号G08B21/06GK102496239SQ20111042632
公开日2012年6月13日 申请日期2011年12月15日 优先权日2011年12月15日
发明者方庆龙, 沈颂龙, 王红炎 申请人: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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