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通信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车载的移动通信监控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交通车辆管理模式大多采用在固定的位置安装上高清摄像头,通过摄像头拍摄汽车车牌号来记录车辆信息。但特殊情况跟下,驾驶员可以通过一些非法途径故意涂改或者遮掩车牌号来掩盖车辆信息。虽有地面交通执法员进行现场监督,但执法员数量有限,所能覆盖的区域也有限,不能完全的监管到城市的每一个区域,因此需要一种新型的电子设备辅助执法人员进行全天候24小时监管。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车载的移动通信监控系统,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用于车载的移动通信监控系统,包括车载系统和通信基站;所述车载系统包括触摸显示屏、通信模块、定位模块、存储模块和处理器;所述触摸显示屏、通信模块、定位模块、存储模块均与处理器电连接;
所述触摸显示屏实现人机交互,通过触摸显示屏发送信息,发送信息包括内存车辆信息,并且由定位模块提供车辆位置信息;
所述通信模块用于通信基站的数据交互,也可以进行车辆之间的数据通联;所述通信模块与通信基站之间的通信方式为全双工时分复用,分为上下行两个信道,并在区域上采用频分复用,通信频率可根据不同的要求灵活选择;
所述存储模块存储信息用于存储车辆信息和周围环境信息。
进一步,所述车载系统还包括扬声器和摄像头,所述扬声器和摄像头均与处理器相连,所述摄像头用于采集在车内周围的预设范围内的环境图像,所述扬声器用于播放声音。
进一步,所述车载系统还包括用于紧急报警的紧急报警模块;所述紧急报警模块与所述处理器相连接,当触发所述紧急报警模块时,所述处理器会将所述摄像头采集的环境图像信息并且通过所述通信模块和通信基站传输给交通指挥中心。
进一步,所述车载系统设置有过压保护电路,防止车辆启动时的瞬时电压过高引起车载设备的损坏。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组成简单,车载系统的集成相对以往技术更为方便,有效的解决了现如今机动车驾驶员可以规避监控摄像头而对车辆信息进行掩盖的问题,能对城市内的机动车辆进行24小时行车监控。当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在车辆间进行紧急呼救,便于处理和救援。
附图说明
图1本发明原理框图。
其中,1、处理器;2、触摸显示屏;3、扬声器;4、定位模块;5、摄像头;6、存储模块;7、过压保护电路;8、车载电源;9、紧急报警模块;10、通信模块;11、通信基站;12、交通指挥中心。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一种用于车载的移动通信监控系统,包括车载系统和通信基站11;所述车载系统包括触摸显示屏2、通信模块10、定位模块4、存储模块6和处理器1;所述触摸显示屏2、通信模块10、定位模块4、存储模块6均与处理器1电连接。所述处理器1型号选用西门子cp341通信处理器。
所述触摸显示屏2实现人机交互,通过触摸显示屏2发送信息,发送信息包括内存车辆信息,并且由定位模块4提供车辆位置信息。
所述定位模块4选用北斗定位,定位模块4记录车辆的具体位置并发送给处理器1,处理器1通过触摸显示屏2显示。
所述通信模块10型号选用grm532n-c无线通信设备,所述通信模块10会根据处理器1的指令与通信基站11进行信息交互,通报车辆的具体位置。同时所述通信模块10接收通信基站11发送的路况信息,处理器1接收处理。
通信基站2发送的路况信息并在触摸显示屏显示
所述通信模块10用于通信基站11的数据交互,也可以进行车辆之间的数据通联;所述通信模块10与通信基站11之间的通信方式为全双工时分复用,分为上下行两个信道,并在区域上采用频分复用,通信频率可根据不同的要求灵活选择;
所述的存储模块7型号选用en25f80-75hcp模块,所述存储模块6存储信息用于存储车辆信息和周围环境信息。
所述车载系统还包括扬声器3和摄像头5,所述扬声器3和摄像头5均与处理器1相连,所述摄像头5用于采集在车内周围的预设范围内的环境图像,所述扬声器3用于播放声音。
所述车载系统还包括用于紧急报警的紧急报警模块9;所述紧急报警模块9与所述处理器1相连接,当触发所述紧急报警模块9时,所述处理器1会将所述摄像头5采集的环境图像信息并且通过所述通信模块10和通信基站11传输给交通指挥中心12。
所述车载系统设置有过压保护电路7,防止车辆启动时的瞬时电压过高引起车载设备的损坏。
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