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头戴式非清醒状态提醒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10017345阅读:231来源:国知局
一种头戴式非清醒状态提醒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提醒装置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头戴式非清醒状态提醒装置。
【背景技术】
[0002]长时间驾驶车辆或其他从事危险工作的人员,如果出现身体疲劳,一方面会降低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还极易引发危险情况。在工作人员出现瞌睡的状态时,如果不及时进行提醒,其瞌睡状态可能会进一步发展进入睡眠状态,导致更严重的危险情况发生。
[0003]发明人发现,现有技术中对人体进行提醒时,一般只能通过人为的提醒,不能有效的实现对人体的提醒。
[0004]因此,亟需一种能够在人体非清醒时进行提醒的装置。
【实用新型内容】
[0005]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头戴式非清醒状态提醒装置,旨在改善上述问题。
[0006]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
[0007]—种头戴式非清醒状态提醒装置,用于在人体处于非清醒状态时进行提醒,所述装置包括:可戴在用户头上的装置本体,设置在所述装置本体上的光信号收发模块、处理模块和提醒模块,其中:
[0008]所述光信号收发模块用于向用户的眼睛部位发送光信号并接收经所述眼睛部位反射后的第一光信号,并将所述光信号转换为第一电信号;
[0009]所述处理模块与所述光信号收发模块相连接,用于根据所述第一电信号判断人体是否处于所述非清醒状态,生成判断结果;
[0010]所述提醒模块与所述处理模块相连接,用于当所述判断结果表明所述用户处于所述非清醒状态时,进行提醒。
[0011]进一步地,所述提醒模块包括:
[0012]设置在所述装置本体上可与人体接触的位置,用于通过电能刺激以使人体脱离所述非清醒状态的电流刺激单元;或者
[0013]用于通过声音刺激以使人体脱离所述非清醒状态的声音刺激单元;或者
[0014]用于通过释放提神药物刺激以使人体脱离所述非清醒状态的药物刺激单元;或者
[0015]用于通过震动刺激以使人体脱离所述非清醒状态的震动单元。
[0016]进一步地,所述装置本体为眼镜架,所述光信号收发模块设置在所述眼镜架与眼睛相对的位置。
[0017]进一步地,所述眼镜架还包括鼻托,所述电流刺激单元设置在所述鼻托与人体接触的一面。
[0018]进一步地,所述光信号收发模块包括:
[0019]用于向所述人体的眼睛发射入射光线的光信号生成单元;
[0020]用于接收所述入射光线被反射后的反射光线的光信号接收单元;
[0021]用于将所述反射光线的光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的光电转换单元。
[0022]进一步地,所述光信号生成单元采用红外线作为光源。
[0023]进一步地,分别与所述光信号收发模块、处理模块相连接,用于将所述光信号放大模块产生的信号放大并将放大后的信号传输到搜索处理模块的信号放大模块。
[0024]进一步地,用于向所述光信号收发模块、处理模块、提醒模块供电的电源模块。
[0025]进一步地,所述眼镜架包括两个眼镜腿和架体,所述装置还包括:
[0026]设置在所述眼镜腿和架体之间,且与所述电源模块相连接,用于在所述眼睛腿打开时接通所述电源模块的供电电路,在所述眼睛腿闭合时断开所述电源模块的供电电路的开关模块。
[0027]进一步地,所述电源模块为可充电电池。
[0028]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装置上的光信号收发模块发出并接收眼睛部位的反射光线,可以得到人体是否清醒,并可以在人体处于非清醒状态时,实现对人体的提醒,通过光线实现对人体状态的检测和提醒,可以避免由于非清醒状态带来的危险情况的发生。
【附图说明】
[0029]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方式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0030]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提供的一种头戴式非清醒状态提醒装置的示意图;
[0031]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提供的一种头戴式非清醒状态提醒装置中的光信号收发模块的示意图;
[0032]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提供的一种头戴式非清醒状态提醒装置中的提醒模块的不意图;
[0033]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提供的另一种头戴式非清醒状态提醒装置的示意图;
[0034]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提供的另一种头戴式非清醒状态提醒装置的示意图;
[0035]图6是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提供的另一种头戴式非清醒状态提醒装置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36]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方式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方式,而不是全部的实施方式。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方式。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0037]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 “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设备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0038]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0039]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0040]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0041 ] 请参考图1至图6。
[0042]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头戴式非清醒状态提醒装置,用于在人体处于非清醒状态时进行提醒,包括:可戴在用户头上的装置本体,设置在所述装置本体上的光信号收发模块100、处理模块200和提醒模块300,其中:
[0043]所述光信号收发模块100用于向用户的眼睛部位发送光信号并接收经所述眼睛部位反射后的第一光信号,并将所述第一光信号转换成第一电信号;
[0044]所述处理模块200与所述光信号收发模块100相连接,用于根据所述第一电信号判断人体是否处于所述非清醒状态,生成判断结果;
[0045]所述提醒模块300与所述处理模块200相连接,用于当所述判断结果表明用户处于所述非清醒状态时,对所述用户进行提醒。
[0046]在本实施例中,在进行非清醒状态的提醒时,可以将装置本体佩戴在人体上,在人体状态发生变化时,实现对人体的提醒。人体在清醒状态和非清醒状态时的眼皮的活动情况一般是不同的,人体在清醒状态时眼皮的活动一般是较规律的,即眼皮打开和闭合的情况是较规律的,当人体进入到非清醒状态时,眼皮打开和闭合的情况与清醒时就是完全不同的,在本申请实施例中,清醒状态指的是人体正常的活动状态,非清醒状态是区别于清醒状态的状态,可以包括疲劳状态和睡眠状态,在本申请实施例中,人体处于非清醒状态时,其判断能力和反映能力都会大幅度下降,当人体处于疲劳状态时,如果不进行及时提醒,人体就会进入到睡眠状态,即在非清醒状态进行作业时会非常容易出现意外和危险情况,例如,非清醒状态下驾车,很容易会发生追尾,偏离道路等危险。
[0047]光信号收发模块可以设置在装置本体上,由于需要通过光线来检测眼皮的开闭状态,光信号收发模块发出光线照射到眼球上的位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既可以设置在一个固定的位置,也可以设置成可活动的形式,即光线照射在眼球上的位置在不同时刻是可以发生变化的,本申请并不限定光线照射在眼球上的具体位置,在本申请实施例中,装置本体可以是眼睛架,眼镜架包括眼镜腿和架体,那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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