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824874阅读:17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包含至少一个包含至少一种磷光掺杂剂和至少两种基质材料的层。
背景技术
例如,在US4539507,US 5151629,EP 0676461 和 WO 98/27136 中描述了其中使用有机半导体作为功能材料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OLED)的结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领域的发展是磷光0LED。与荧光OLED相比,这些磷光OLED由于可实现的效率更高而具有显著优势。然而,就磷光OLED而言,仍然需要改进。这尤其适用于器件的效率和寿命。因此本发明所基于的技术目的在于提供具有改进的寿命的磷光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另一目的在于提供具有改进的效率的磷光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根据现有技术,将包括酮(例如,根据WO 2004/093207或根据未公布的申请DE 102008033943. 1)或三嗪衍生物(例如,根据未公布的申请DE 102008036982. 9)的电子传输材料用作磷光发光体的基质材料。利用酮,尤其实现了低的操作电压和长的寿命,这使得这类化合物成为非常令人感兴趣的基质材料。然而,如其它基质材料的情况一样,这些基质材料的使用仍然需要改进,尤其是关于器件的效率和寿命。现有技术还公开了包含掺杂到两种基质材料的混合物中的磷光发光体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US 2007/0252516公开了包含空穴传输基质材料和电子传输基质材料的混合物的磷光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对于这些0LED,公开了改进的效率。对寿命的作用不明显。US 2007/0099026公开了发白色光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发绿色光层或发红色光层包含磷光发光体以及空穴传输基质材料和电子传输基质材料的混合物。所指出的空穴传输材料特别是三芳胺和咔唑衍生物。所指出的电子传输材料特别是铝和锌化合物、β 二唑化合物和三嗪或三唑化合物。对于这些0LED,同样仍然需要进一步改进。令人惊讶地,已经发现,如果用于在发光层中的磷光发光体的基质是至少两种基质材料的混合物,则基于低分子量分子(所谓的小分子)的磷光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的效率以及寿命被显著改进,其中所述两种基质材料之一为能够传输电荷的材料,即,电子或空穴传输材料,且所述两种基质材料中的另一种为经选择以使得其不参与电荷传输的材料。这通过其中相应选择HOMO (最高占有分子轨道)的位置和LUMO (最低未占分子轨道)的位置及能隙(能带隙)的材料实现。与用包含电子传输材料和空穴传输材料的混合物作为磷光发光体的基质的电致发光器件相比,用该类型的电致发光器件实现了尤其关于效率和寿命的更好结果。

发明内容
因此本发明涉及包含阳极、阴极和至少一个发光层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所述发光层包含掺杂到两种材料A和B的混合物中的至少一种磷光化合物,其中这些材料被限定为分子量为2000g/mol或更低的低分子量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材料A为电荷传输材料且其特征在于材料B为具有-5. 4eV或更低的HOMO和-2. 4eV或更高的LUMO且具有至少3. 5eV 的能隙的材料。此处材料A和B是用于磷光化合物的基质材料且其本身不参与电致发光器件的发光。电荷传输基质材料A能够是空穴传输材料或电子传输材料。为了本申请的目的,空穴传输材料以高于-5. 4eV的HOMO为特征。为了本申请的目的,电子传输材料以低于-2. 4eV的LUMO为特征。此处如实施例部分中通常详细描述来确定HOMO和LUMO位置和能隙。如上所述根据本发明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包含阳极、阴极和布置在所述阳极与所述阴极之间的至少一个发光层。此处所述发光层包含至少一种磷光化合物和此外至少一种电荷传输基质材料以及具有-5. 4eV或更低的H0M0、-2. 4eV或更高的LUMO和3. 5eV或更高的能隙的另一基质材料。所述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不一定必须仅包含由有机或有机金属材料构成的层。因此,阳极、阴极和/或一个或多个层也可能包含无机材料或完全由无机材料构成。为了本发明的目的,磷光化合物是在室温下显示出从比较高的自旋多重度的激发态(即,自旋态> 1)、尤其从激发的三线态的发光的化合物。为了本发明的目的,所有发光的过渡金属络合物,尤其是所有发光的铱、钼和铜化合物都被视为磷光化合物。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磷光化合物为红色磷光化合物或绿色磷光化合物。基质材料A和B优选具有高于70°C、特别优选高于90°C、非常特别优选高于110°C
的玻璃化转变温度Tg。所述发光层中磷光化合物的比例优选为1至50体积%、特别优选为3至30体积%、非常特别优选为5至25体积%、特别为10至20体积%。基质材料A与基质材料B之间的比可以改变。具体地讲,可以通过改变该比来简单且可重现地调整OLED的电荷平衡。因此混合比的调整能够使OLED的效率容易地优化。 在每种情况下,基于体积计算,此处电荷传输基质材料A与基质材料B之间的混合比通常为 10 1至1 10、优选为7 1至1 7、特别优选为4 1至1 4。下文指出了电荷传输基质材料A和基质材料B以及根据本发明存在于发光层中的磷光化合物的优选的实施方式。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电荷传输基质材料A为电子传导化合物。合适的优选的电子传输基质材料选自芳族酮、芳族氧化膦、芳族亚砜、芳族砜、三嗪衍生物、锌络合物和铝络合物。为了本申请的目的,芳族酮是指直接键合了两个芳基或杂芳基或芳族或杂芳族环系的羰基。相应地定义芳族砜和亚砜。为了本申请的目的,芳族氧化膦是指直接键合了三个芳基或杂芳基或芳族或杂芳族环系的氧化膦基团。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芳族酮为下式(Ia)的化合物且所述芳族氧化膦为下式(Ib)的化合物
权利要求
1.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包含阳极、阴极和至少一个发光层,所述发光层包含掺杂到两种材料A和B的混合物中的至少一种磷光化合物,其中材料A和B被限定为分子量为 2000g/mol或更低的低分子量化合物,其特征在于材料A为电荷传输材料,且材料B为具有-5. 4eV或更低的HOMO和-2. 4eV或更高的LUMO且具有至少3. 5eV的能隙的材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荷传输基质材料A为空穴传输材料或电子传输材料。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层中的磷光化合物的比例为1至50体积%、优选为3至30体积%、特别优选为5至25体积%、非常特别优选为10至20体积%。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在每种情况下,基于体积计,所述电荷传输材料A与材料B的混合比为10 1至1 10、优选为 7 1至1 7、特别优选为4 1至1 4。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荷传输材料A为电子传输化合物,其选自芳族酮、芳族氧化膦、芳族亚砜、芳族砜、三嗪衍生物、锌络合物和铝络合物。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芳族酮为式(Ia)的化合物,且所述芳族氧化膦为式(Ib)的化合物 其中以下适用于所使用的符号Ar在每次出现时相同或不同地是具有5至60个芳族环原子的芳族或杂芳族环系,其在每种情况下都可以被一个或多个基团R1取代;R1 在每次出现时相同或不同地是 H,D,F,Cl,Br, I,CHO, C( = 0)Ar1, P( = 0) (Ar1)2, S( = 0)Ar1, S( = 0)^r1jCR2 = CR2Ar1, CN, NO2, Si (R2)3, B(OR2)2, B(R2)2, B(N(R2)2)2, OSO2R2, 具有1至40个C原子的直链烷基、烷氧基或硫代烷氧基,或具有2至40个C原子的直链烯基或炔基,或具有3至40个C原子的支链或环状的烷基、烯基、炔基、烷氧基或硫代烷氧基, 其各自可被一个或多个基团R2取代,其中一个或多个非相邻的CH2基团可以被R2C = CR2、 C = C、Si(R2)2、Ge(R2)2、Sn(R2)2、C = 0、C = S、C = Se、C = NR2, P ( = 0) (R2)、SO、S02、NR2、 0、S或CONR2代替,且其中一个或多个H原子可被F、Cl、Br、I、CN或NO2代替,或具有5至 60个芳族环原子的芳族或杂芳族环体系,其在每种情况下可被一个或多个基团R2取代,或具有5至60个芳族环原子的芳氧基或杂芳氧基,其可被一个或多个基团R2取代,或这些体系的组合;此处两个或多个相邻的取代基R1也可以彼此形成单或多环的脂族或芳族环系; Ar1在每次出现时相同或不同地是具有5至40个芳族环原子的芳族或杂芳族环系,其可被一个或多个基团R2取代;R2在每次出现时相同或不同地是H、D、CN或具有1至20个C原子的脂族、芳族和/或杂芳族烃基,其中另外,H原子可以被F代替;此处两个或多个相邻的取代基R2也可以彼此形成单或多环的脂族或芳族环系。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芳族酮为式O)、 (3)、⑷或(5)的化合物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三嗪衍生物为式(6)或 (7)的化合物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材料B具有-5. 7eV或更低、优选-6. OeV或更低的HOMO。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材料B具有3. 7eV或更高、优选3. 9eV或更高的能隙。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材料B具有-2. 2eV或更高、优选-2. OeV或更高的LUM0。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材料B 为二氮杂硼杂环戊二烯或纯烃,尤其是芳族烃。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基质材料B选自式(22)、 (23)、(24)和(25)的化合物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磷光化合物为式06)至09)的化合物
15.用于生产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中一项或多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升华方法施加一个或多个层,或通过OVPD(有机气相沉积)法或借助于载气升华施加一个或多个层,或从溶液中或通过印刷方法施加一个或多个层。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包含至少一种磷光发光体的磷光有机电致发光器件以及在发光层中的至少两种基质材料的混合物。
文档编号H01L51/50GK102362367SQ201080013018
公开日2012年2月22日 申请日期2010年2月24日 优先权日2009年3月23日
发明者多米尼克·约斯滕, 约阿希姆·凯泽, 菲利普·施特塞尔, 西莫内·洛伊, 霍尔格·海尔 申请人:默克专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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