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户外交流高压真空断路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82129阅读:376来源:国知局
一种户外交流高压真空断路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断路器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户外交流高压真空断路器。



背景技术:

随着电网技术的发展,电网要求的提高,为适应我国电力事业,尤其是农网改造的迅速发展,对于户外高压真空断路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早期的户外高压真空断路器,开断负荷电流、过载电流和短路电流的能力相对比较薄弱,开断性能较差,操作非常不方便,需要长期维护,存在火灾爆炸的危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户外交流高压真空断路器,具有开断性能好,操作灵活方便,免维护,无火灾爆炸危险的优点,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户外交流高压真空断路器,包括真空灭弧室、绝缘直筒、软连接、电流互感器、绝缘拉杆、弹簧操作机构和箱体,所述绝缘直筒的内部设有真空灭弧室,真空灭弧室嵌在绝缘直筒中,所述真空灭弧室的正下方设有软连接,软连接的底部设置在下出线的顶部,所述绝缘直筒的顶部设有上出线,在绝缘直筒的底部设有弹簧操作机构,在绝缘直筒的一侧设有电流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的一侧设有电流互感器线速,电流互感器线速的一端与绝缘直筒连接,在绝缘直筒的内部设有绝缘拉杆,绝缘拉杆的一端通过螺丝与软连接的一端连接,绝缘拉杆的另一端与弹簧操作机构连接,在弹簧操作机构的外侧设有箱体,在箱体上还设有手柄,箱体固定安装在底座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真空灭弧室内部充满SF6气体。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绝缘直筒的数量为三个,并且与箱体组成三相共箱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户外交流高压真空断路器,采用三相共箱结构,真空灭弧室内部充满SF6气体,并且设置弹簧操作机构,具有结构紧凑、设计合理、操作维护方便等特点,SF6气体具有优良的绝缘和灭弧性能,开断能力强,开断负荷电流、过载电流和短路电流的能力相对较强,机械寿命长,允许连续开断次数较多,适用于频繁操作,噪音小,无火灾危险等。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中:1-上出线;2-真空灭弧室;3-绝缘直筒;4-软连接;5-电流互感器;6-下出线;7-绝缘拉杆;8-弹簧操作机构;9-底座;10-电流互感器线速;11-螺丝;12-箱体;13-手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户外交流高压真空断路器,包括真空灭弧室2、绝缘直筒3、软连接4、电流互感器5、绝缘拉杆7、弹簧操作机构8和箱体12,绝缘直筒3的内部设有真空灭弧室2,真空灭弧室2内部充满SF6气体,SF6气体具有优良的绝缘和灭弧性能,开断能力强,机械寿命长,允许连续开断次数较多,适用于频繁操作,噪音小,无火灾危险,机电磨损小等,当电子和SF6分子接触时几乎100%的混合而组成重的负离子,这种性能对剩余弧柱的消电离及灭弧有极大的使用价值。开断负荷电流、过载电流和短路电流的能力相对较强,真空灭弧室2嵌在绝缘直筒3中,绝缘直筒3的数量为三个,并且与箱体12组成三相共箱结构,操作和维护非常方便,真空灭弧室2的正下方设有软连接4,软连接4的底部设置在下出线6的顶部,绝缘直筒3的顶部设有上出线1,在绝缘直筒3的底部设有弹簧操作机构8,设置弹簧操作机构8,具有结构紧凑,设计合理的优点,在绝缘直筒3的一侧设有电流互感器5,电流互感器5的一侧设有电流互感器线速10,电流互感器线速10的一端与绝缘直筒3连接,在绝缘直筒3的内部设有绝缘拉杆7,绝缘拉杆7的一端通过螺丝11与软连接4的一端连接,绝缘拉杆7的另一端与弹簧操作机构8连接,在弹簧操作机构8的外侧设有箱体12,在箱体12上还设有手柄13,箱体12固定安装在底座9上,底座9用于支撑箱体12。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户外交流高压真空断路器,采用三相共箱结构,真空灭弧室2内部充满SF6气体,并且设置弹簧操作机构8,具有结构紧凑、设计合理、操作维护方便等特点,SF6气体具有优良的绝缘和灭弧性能,开断能力强,开断负荷电流、过载电流和短路电流的能力相对较强,机械寿命长,允许连续开断次数较多,适用于频繁操作,噪音小,无火灾危险等。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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