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插拔省力的电连接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44299阅读:396来源:国知局
一种插拔省力的电连接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子通信技术领域,特别是电连接器制造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插拔省力的电连接器。



背景技术:

电路连接器通常包括插头和插座,当插头插入插座中后,就实现了连通电路的作用。插头和插座在插接过程中,由于插头和插座之间存在空气无法排出,插头和插座无法完全插紧;在插头和插座拔离过程中,由于插头和插座之间的密封作用,需要费很大的力,插拔费力。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专利CN 205231344公开了《一种带有排气装置的充放电插座》,其在绝缘基座中设置通气孔,在通气孔上连接通气阀,通气阀上连接排气管,通过排气装置使插座和插头匹配插接时实现和外界气压相通,从而便于插拔。但是上述结构将通气阀直接安装在接地孔外侧,接地线的安装受到影响,进而插座在客车上的整体安装布局受到影响;通气阀裸露在外界环境中,长时间使用后杂质会积聚造成通气阀的堵塞,影响排气效果;当有水滴积聚在通气阀上时,排气效果大大降低。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密封效果好、透气效果佳、插拔省力、使用寿命长的电连接器。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插拔省力的电连接器,包括插座组件,所述插座组件上密封连接有透气阀,该透气阀的至少一侧设有排水口。透气阀的设置使得插头和插座插接过程中,两者之间的空间与外界大气相连通,插接紧密,拔出省力,而排水口的设置有效避免了透气阀被液体堵塞影响透气效果。

进一步的,所述透气阀的两侧均设有排水口。透气阀为防水透气阀,其中一侧的液体无法通过透气阀进入另一侧,透气阀的两侧均设置排水口避免液体积聚在其中任何一侧而同样导致透气效果差。

进一步的,所述排水口呈喇叭状结构,且喇叭口朝外设置。朝外设置的喇叭口状排水口便于液体向远离透气阀的方向移动排出。

进一步的,所述插座组件包括固连的前基座体和后基座体,所述后基座体上设有用于容置透气阀的限位槽,所述透气阀通过密封件连接于限位槽内。

进一步的,所述密封件为O型密封圈。

进一步的,所述透气阀通过上下平行设置的两组密封件与限位槽密封配合。通过两组密封件使得透气阀和限位槽之间连接紧密,密封效果佳,避免积聚的液体进入限位槽内。

进一步的,所述后基座体上与限位槽相对应位置设有贯穿该后基座体设置的第一排水口,该第一排水口自限位槽所在一侧向外扩口延伸形成。

进一步的,所述前基座体上与限位槽相对应位置设有贯穿该前基座体设置的第二排水口,该第二排水口自内向外扩口延伸形成。上述结构简单,装配工艺方便,降低了装配的成本。

进一步的,所述透气阀为防水透气阀。防水透气阀避免使用该电连接器的客车等在涉水情景下,水体对连接器的影响,避免其损坏。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装配方便,密封效果好,防水性能佳,液体不会积聚在透气阀两侧,透气性能持久有效,插座组件和插头组件之间插拔方便省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插座组件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A-A剖视图。

图3为前基座体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3中的B-B剖视图。

图5为后基座体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6为图5中的C-C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的理解本实用新型方案,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6所示,一种插拔省力的电连接器,包括插座组件3,插座组件3包括上下固定连接的前基座体33和后基座体34,后基座体34靠近前基座体33的一侧凹陷形成用于容置透气阀32的限位槽341,透气阀32通过两个上下平行设置的密封件35连接在限位槽341内,该密封件35可以是O型密封圈,其与限位槽341过盈配合,保证透气阀32在圆周方向上均匀布置。于本实施例中,透气阀32采用具有防水作用的防水透气阀,避免水体等通过透气阀进入插座组件3内。后基座体34上还设有贯穿其设置的第一排水口342,该第一排水口342呈喇叭状结构,其自限位槽341一侧向外侧扩口延伸形成,第一排水口342的内壁光滑设置,便于液体排出,不会积聚在透气阀32的膜体上。

前基座体33上也设有贯穿其设置的第二排水口331,该第二排水口331呈与第一排水口342相同的喇叭状结构,其自靠近后基座体34一侧向外扩口延伸形成,第二排水口331的内壁光滑设置,便于液体排出,不会积聚在透气阀32膜体的另一侧上。

上述具体实施方式用来解释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是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限制,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对本实用新型作出的任何修改和改变,都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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