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单元以及显示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51225阅读:来源:国知局
显示单元以及显示设备的制作方法

技术特征:

1.一种显示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单元包括:

线路层(2);

发光器件(3),设置在所述线路层(2)的表面上;以及

黑色屏蔽部(4),设置在所述线路层(2)的表面上且围绕所述发光器件(3)设置,所述黑色屏蔽部(4)用于吸收入射至所述黑色屏蔽部(4)的光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单元还包括:

透明部(5),设置在所述发光器件(3)的远离所述线路层(2)的表面上,所述透明部(5)、所述线路层(2)以及所述黑色屏蔽部(4)形成密封空间或者所述透明部(5)与所述线路层(2)形成密封空间,所述发光器件(3)设置在所述密封空间中,所述透明部(5)的透光率大于85%。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部(5)为透明树脂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树脂部设置在所述线路层(2)上且所述发光器件(3)设置在所述透明树脂部的内部。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树脂部的远离所述发光器件(3)的表面与所述黑色屏蔽部(4)的远离所述线路层(2)的表面在同一个平面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树脂部的设置宽度l≥2htanθ,其中,h为所述透明树脂部的与所述黑色屏蔽部(4)接触位置处的厚度,θ为从所述透明树脂部射入空气的光线的临界全反射角。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树脂部的远离所述线路层(2)的表面为圆形,且所述发光器件(3)的中心在所述透明树脂部的远离所述发光器件(3)的表面上的投影与所述圆形的圆心重合。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树脂部还设置在所述黑色屏蔽部(4)的远离所述线路层(2)的表面上。

9.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树脂部的远离所述发光器件(3)的表面为凸表面。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黑色屏蔽部(4)的厚度为h1,所述发光器件(3)的厚度为h2,1≤h1/h2≤3。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表面为球面,且所述发光器件(3)的中心为所述球面的球心。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黑色屏蔽部(4)的厚度为h1,所述发光器件(3)的厚度为h2,h1/h2≥10。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表面为球面,且所述发光器件(3)的中心位于所述黑色屏蔽部(4)的对称轴上,且所述发光器件(3)的中心与所述球面的球心的距离d=msinγ/sinβ,其中,所述黑色屏蔽部(4)的远离所述线路层(2)的表面与所述发光器件(3)距离最小的点为最小点,m为所述最小点与所述发光器件(3)的中心的连线的长度,γ为所述最小点与所述球面的球心的连线和所述球心与所述中心的连线之间的夹角,β为所述最小点与所述中心的连线和所述最小点与所述球心的连线之间的夹角,所述球面的半径r=msinγ/sinα,其中,α为所述最小点与所述中心的连线和所述球心与所述中心的连线之间的夹角。

1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部(5)为透明板,所述透明板搭设在所述黑色屏蔽部(4)的远离所述线路层(2)的表面上且与所述黑色屏蔽部(4)以及所述线路层(2)形成所述密封空间。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任一项所述的显示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单元还包括:

基板(1),所述线路层(2)设置在所述基板(1)上,所述发光器件(3)与所述黑色屏蔽部(4)均设置在所述线路层(2)的远离所述基板(1)的表面上。

16.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任一项所述的显示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器件(3)为LED芯片。

17.一种显示设备,包括显示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单元包括权利要求1至16中任一项所述的显示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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