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连接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26346阅读:150来源:国知局
一种连接头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连接头。



背景技术:

现有的连接头由于将所有的金属引脚均设置成相同宽度;金属引脚包括充电引脚和传输信号引脚;对于传输信号引脚,增加了引脚宽度会减弱信号传输,同时会增加电磁对信号传输的干扰;充电引脚的宽度直接影响连接头的充电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连接头。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所述连接头包括外壳、安装部和金属端子;所述外壳设置有安装孔,所述安装孔贯通所述外壳;所述金属端子包括第一引脚、第二引脚、第三引脚和第四引脚,所述第一引脚、第二引脚、第三引脚和第四引脚沿第一方向S1依次排列;所述第一引脚、第二引脚、第三引脚和第四引脚沿垂直所述第一方向S1的长度相等;所述金属端子与所述安装部固定,所述安装部容纳于所述安装孔并与所述外壳固定;所述第一引脚包括第一连接部,所述第一连接部设置成1.3mm;所述第二引脚包括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二连接部设置成1.0mm;所述第三引脚包括第三连接部,所述第三连接部设置成1.0mm;所述第四引脚设置有第四连接部,所述第四连接部设置成1.3mm。

进一步的,所述安装部设置有第一卡槽、第二卡槽、第三卡槽和第四卡槽;所述第一引脚设置有第一凸部;所述第二引脚设置有第二凸部;所述第三引脚设置有第三凸部;所述第四引脚设置有第四凸部;所述第一凸部与所述第一卡槽连接;所述第二凸部与所述第二卡槽连接;所述第三凸部与所述第三卡槽连接;所述第四凸部与所述第四卡槽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凸部止抵于所述第一卡槽的内部;所述第二凸部止抵于所述第二卡槽的内壁;所述第三凸部止抵于所述第三卡槽的内壁;所述第四凸部止抵于所述第四卡槽的内壁。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结构简单,充电效率高。

附图说明

图1为连接头第一视角示意图;

图2为连接头第二视角示意图;

图3为连接头第三视角示意图;

图4为金属端子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结合具体实施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图2、图3和图4所示,一种连接头100包括外壳20、安装部40和金属端子30;所述安装部40用于所述金属端子30的安装固定,将所述安装部40与所述外壳20连接固定,从而保证所述金属端子30与所述外壳20断开,防止所述外壳20漏电;

所述外壳20设置有安装孔,所述安装孔贯通所述外壳20;所述金属端子30包括第一引脚31、第二引脚32、第三引脚33和第四引脚34,所述第一引脚31、第二引脚32、第三引脚33和第四引脚34沿第一方向S1依次排列;所述第一引脚31、第二引脚32、第三引脚33和第四引脚34沿垂直所述第一方向S1的长度相等,即所述第一引脚31、第二引脚32、第三引脚33和第四引脚34在此长度方向齐平,保证所述第一引脚31、第二引脚32、第三引脚33和第四引脚34分别与第二设备电连接时,四个电连接处位于同一直线,保证电连接关系可靠,使用方便;所述金属端子30与所述安装部40固定,所述安装部40容纳于所述安装孔并与所述外壳20固定;所述第一引脚31包括第一连接部311,所述第一连接部311设置成1.3mm,比常规的1.0mm宽,增大电连接的接触面积,便于通过大电流,实现快速充电;所述第二引脚32包括第二连接部321,所述第二连接部321设置成1.0mm;所述第三引脚33包括第三连接部331,所述第三连接部331设置成1.0mm;所述第四引脚34设置有第四连接部341,所述第四连接部341设置成1.3mm,比常规的1.0mm宽,增大电连接的接触面积,便于通过大电流,实现快速充电;所述第一连接部311和所述第四连接部341用于充电,通过增大所述第一连接部311和所述第四连接部341宽度,保证所述连接头100能够支撑大电流快速充电,同时还具有增强所述金属端子30连接结构稳定的优点。

如图1、图2、图3和图4所示,所述安装部40设置有第一卡槽41、第二卡槽42、第三卡槽43和第四卡槽44;所述第一引脚31设置有第一凸部312;所述第二引脚32设置有第二凸部322;所述第三引脚33设置有第三凸部332;所述第四引脚34设置有第四凸部342;所述第一凸部312与所述第一卡槽41连接;所述第二凸部322与所述第二卡槽42连接;所述第三凸部332与所述第三卡槽43连接;所述第四凸部342与所述第四卡槽44连接;结构简单,组装方便,使用安全可靠。

如图1、图2、图3和图4所示,所述第一凸部312止抵于所述第一卡槽41的内部;所述第二凸部322止抵于所述第二卡槽42的内壁;所述第三凸部332止抵于所述第三卡槽43的内壁;所述第四凸部342止抵于所述第四卡槽44的内壁,结构稳定,便于组装。

以上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认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理解了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后所做的非创造性改变和变形,应当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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