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静触头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33511发布日期:2018-06-08 19:25阅读:262来源:国知局
一种静触头座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气开关领域。

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静触头座。



背景技术:

断路器静触头座安装于断路器绝缘瓷套内部,在断路器合闸时,电流可以从断路器主触指处通过,传统的静触头座结构复杂,制造成本高,结构强度低,易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传统技术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静触头座,结构简单,不易损坏。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措施来达到的:

一种静触头座,包括第一管体,所述第一管体一端外侧设有底板,所述底板边缘设有第四管体,所述第四管体远离底板的一端设有第三管体,所述第四管体上设有外螺纹,所述第三管体内侧设有第一内螺纹,所述第一管体设有底板的一端还设有第二管体,所述第二管体远离底板的一端设有支架,所述支架上设有第二通孔,所述第二通孔内侧设有第二内螺纹。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第三管体上设有第一通孔。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第一通孔的数量为两个,两个第一通孔对称设置。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第一通孔设置于第三管体靠近第四管体的一端。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第二管体远离底板的一端设有缺口,所述缺口的数量为两个。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支架上设有支座,所述第二通孔设置于支座上。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支座的形状为圆形。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第四管体的形状为圆筒形,所述第三管体的形状为筒圆形,所述第四管体的外径小于第三管体的外径。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第四管体的内径小于第三管体的内径。

作为一种改进:所述第一管体的形状为圆筒形,第二管体的形状为圆筒形, 所述第一管体的内径与第二管体的内径相等。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第四管体、第三管体设置于第一管体和第二管体外部,第一管体与第四管体之间设有底板,结构紧凑,结构强度高,体积小、重量轻、可靠性高、安全性好。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中一种静触头座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附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中一种静触头座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3是图2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附图4是图2中截面A-A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管体;2-第一通孔;3-第二管体;4-支座;5-第二通孔;6-支架;7-缺口;8-第三管体;9-第四管体;10-底板。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如附图1、2所示,一种静触头座,包括第一管体1、第二管体3、第三管体8和第四管体9。

第一管体1的形状为圆筒形。

第二管体3的形状为圆筒形。

第三管体8的形状为圆筒形。

第四管体9的形状为圆筒形。

第一管体1一端外侧设有底板10。

底板10的形状为圆环形。

第四管体9设置于底板10边缘,第三管体8设置于第四管体9远离底板10的一端,第四管体9上设有外螺纹,第三管体8内侧设有第一内螺纹。

第三管体8上设有第一通孔2。第一通孔2的数量为两个,两个第一通孔2对称设置。第一通孔2设置于第三管体8靠近第四管体9的一端。

第二管体3设置于第一管体1设有底板10的一端,第二管体3远离底板10的一端设有支架6。第一管体1内侧与第二管体3内侧连通。

支架6伸出第三管体8端部。

第二管体3远离底板10的一端设有缺口7,缺口7的数量为两个。缺口7设置于支架6侧方。

如附图3所示,支架6上设有支座4,支座4上设有第二通孔5。第二通孔5内侧设有第二内螺纹。

支座4的形状为圆形。

如附图4所示,第一管体1的内径与第二管体3的内径相等,第一管体1的内径与第二管体3的外径相等。

第四管体9的外径小于第三管体8的外径,第四管体9的内径小于第三管体8的内径。

实施例2:

一种静触头座,包括第一管体1、第二管体3、第三管体8和第四管体9。

第一管体1外侧的形状为正方形,第一管体1内侧的形状为正方形。

第二管体3外侧的形状为正方形,第二管体3内侧的形状为正方形。

第三管体8外侧的形状为正方形,第三管体8内侧的形状为圆形。

第四管体9外侧的形状为圆形,第四管体9内侧的形状为正方形。

第一管体1一端外侧设有底板10。

底板10边缘的形状为圆环形。

第四管体9设置于底板10边缘,第三管体8设置于第四管体9远离底板10的一端,第四管体9上设有外螺纹,第三管体8内侧设有第一内螺纹。

第二管体3设置于第一管体1设有底板10的一端,第二管体3远离底板10的一端设有支架6。第一管体1内侧与第二管体3内侧连通。

支架6上设有支座4,支座4上设有第二通孔5。第二通孔5内侧设有第二内螺纹。

本实施例其余特征与实施例1相同。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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