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隔水层的可回收环保型电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67924发布日期:2019-02-26 17:47阅读:141来源:国知局
具有隔水层的可回收环保型电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工材料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具有隔水层的可回收环保型电线。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日益改善,线缆消费者的安全和环保观念日益增强,仅具备优异绝缘性能的电线产品已经不能满足高端客户的需要,人们更多的关注电线的其它特性,如阻燃、燃烧发烟情况、毒性和腐蚀性(卤素)气体的释放情况等。目前市场上也有在铜导体外挤包无卤低烟阻燃聚烯烃绝缘材料生产的低烟无卤阻燃电线,但由于无卤低烟阻燃聚烯烃材料是在聚烯烃的基础上添加大量的阻燃剂后制得,这些阻燃剂在提高绝缘材料阻燃特性的同时,也降低了绝缘材料的防水性能,特别是这种绝缘电线长时间接触水时,水分子会缓慢的进入绝缘层内部,进而使得电线的绝缘性能大幅度降低,最终导致电线的击穿,同时,防水层和绝缘层的厚度尺寸对电线的使用性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针对上述问题,有必要进行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具有隔水层的可回收环保型电线,通过在挤包有屏蔽层的导体外部设置分别由无卤低烟阻燃辐照交联聚烯烃材料和辐照交联聚乙烯材料制成的绝缘层和隔水层,提高了电线的防水性和绝缘性能,可充分阻止水分贯穿绝缘层后击穿电线的现象,提升电线的阻燃性能,导体、隔水层和绝缘层均可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的同时,降低电缆行业的采购成本。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具有隔水层的可回收环保型电线,具有导体,所述导体外部挤包有屏蔽层且屏蔽层外部挤包有隔水层,所述隔水层外部挤包有绝缘层且隔水层和绝缘层分别采用辐照交联聚乙烯材料和无卤低烟阻燃辐照交联聚烯烃材料制成,所述屏蔽层、隔水层和绝缘层三者的厚度比例范围为1∶2∶7~1∶3∶14。

其中,所述屏蔽层、隔水层和绝缘层在导体外通过三层共挤生产方式一次挤出成型。

进一步地,所述导体采用退火工艺处理后的铜导体,所述屏蔽层为半导体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点:

1、本技术方案通过在挤包有屏蔽层的导体外部设置分别由无卤低烟阻燃辐照交联聚烯烃材料和辐照交联聚乙烯材料制成的绝缘层和隔水层,提高了电线的防水性和绝缘性能,可充分阻止水分贯穿绝缘层后击穿电线的现象;

2、本技术方案提升了电线的阻燃性能,导体、隔水层和绝缘层均可回收利用,减少环境污染的同时,降低电缆行业的采购成本。

3、本技术方案结构简单,构思新颖,隔水层具有防水、低烟无卤、绝缘性好的优点,绝缘层具有低烟无卤、阻燃和绝缘性好的优势,两层共同作用下,使电线同时具备防水和低烟无卤阻燃性好的优异性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1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例。

具有隔水层的可回收环保型电线,具有导体1,所述导体1外部挤包有屏蔽层4且屏蔽层4外部挤包有隔水层2,所述隔水层2外部挤包有绝缘层3且隔水层2和绝缘层3分别采用辐照交联聚乙烯材料和无卤低烟阻燃辐照交联聚烯烃材料制成,所述屏蔽层4、隔水层2和绝缘层3三者的厚度比例范围为1∶2∶7~1∶3∶14;具体的,所述屏蔽层4、隔水层2和绝缘层3在导体1外通过三层共挤生产方式一次挤出成型;具体的,所述导体1采用退火工艺处理后的铜导体,所述屏蔽层4为半导体材料制成。

本技术方案中,导体1采用经退火工艺处理后的铜材料经绞线后形成,采用辐照交联聚乙烯材料和无卤低烟阻燃辐照交联聚烯烃材料分别作为隔水层2和绝缘层3,经三层共挤的工艺将屏蔽层4、隔水层2和绝缘层3一次挤出成型,制得具有低烟无卤、阻燃、防水、可回收利用等优异性能的可回收环保型电线,隔水层2紧贴屏蔽层4表面,且隔水层2的材料本身具有良好的防水和绝缘性能,可以充分阻止水分贯穿绝缘层后击穿电线,提高了绝缘层的防水特性,同时,外层的无卤低烟阻燃聚烯烃材料又可大幅提升电线的阻燃性能,采用屏蔽层4、辐照交联聚乙烯材料制成的隔水层2和无卤低烟阻燃辐照交联聚烯烃材料制成的绝缘层3三者的厚度比例范围为1∶2∶7~1∶3∶14制成的电缆,具有优异的阻燃和防水性能,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本机构通过三层共挤的生产方式,使导体1与屏蔽层4、屏蔽层4与隔水层2之间、隔水层2与绝缘层3之间,接触均非常紧密,水分无法通过纵向进入电线内部,另外,即使水分径向通过绝缘层3,但绝缘层3内部的隔水层2可以充分阻止水分贯穿绝缘层3后击穿电线;在隔水层2和绝缘层3的共同作用下,电线同时具有防水和低烟无卤阻燃的优异性能;本结构中,除导体1可以回收,由于绝缘层3的绝缘材料为无卤低烟环保材料,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将隔水层2剥掉后加入适量的发泡剂或其他助剂塑化处理,再生产出具有优异阻燃性能的环保型无卤低烟阻燃填充材料,因此,隔水层2和绝缘层3也是可回收的,回收后,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同时降低电缆行业的采购成本。

上述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实施范围,故凡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述内容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包括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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