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铝芯软电缆制造工艺专用并丝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309085发布日期:2019-04-05 19:44阅读:143来源:国知局
一种铝芯软电缆制造工艺专用并丝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缆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铝芯软电缆制造工艺专用并丝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铜价昂贵,采用铜芯电缆成本较高,除了必须使用铜芯电缆的环境,采用铝芯电缆成为越来越多用户的更优选择。目前铝芯作为导体多用于架空绝缘电缆,越来越多的电力电缆也开始采用铝作为导体。这些电缆采用导体结构多为2类导体,但是2类紧压导体和型线结构不太适用于弯曲半径小的场合使用,因此有必要开发铝丝丝径≤0.51mm的软结构导体电缆,可用于铁路和建筑中等移动场合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铝芯软电缆制造工艺中专用的并丝装置。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铝芯软电缆制造工艺专用并丝装置,放线盘、放线架、放线导轮、穿线管、收线导轮和收线盘;所述放线导轮和穿线管均设置在放线架上;还包括张力调节机构;所述张力调节机构包括设置在铝丝上方的至少一个第一张力调节件。

所述第一张力调节件为张力布。

所述张力布的重量为2kg。

所述第一张力调节件的下底面设置一层软质材料。

所述张力调节机构还包括设置在铝丝下方的至少一个第二张力调节件。

所述第二张力调节件为设置在放线架上的凸起。

所述凸起为圆弧形凸起,表面光滑。

所述第二张力调节件的上表面设置一层软质材料。

所述张力调节机构还包括设置在放线盘上的至少一个第三张力调节件。

所述第三张力调节件为毛羽刷;所述毛羽刷包括与放线盘盘面直径相同的圆形盘和均匀间隔设置在圆形盘圆周向圆形盘水平面延伸的塑料毛刷。

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的积极的效果:(1)本实用新型采用几种张力调节机构进行张力调节,同时考虑到没有时效的铝线比较硬和脆,在第一张力调节件与铝线之间、第二张力调节件与铝线之间都铺一层软质材料,能起到保护铝线的作用。

(2)本实用新型在并丝放线部分的放线盘上放置第三张力调节件,毛刷能给铝线一定的张力,降低放线的速度,减少铝线的损伤。

(3)本实用新型通过张力控制装置控制张力,可以使最大25根丝一同并丝,保证张力尽量均匀,在并丝时铝丝不易断丝松散。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地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并丝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三张力调节件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标号为:

放线盘1、放线架2、放线导轮3、穿线管4、收线导轮5、收线盘6、第一张力调节件7、第二张力调节件8、第三张力调节件9、圆形盘9-1、毛刷9-2。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上述说明仅是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而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并且为了让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和其它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明显易懂,以下特举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在铝芯软电缆制造工艺中需要将拉好的铝丝根据股线要求采用并丝装置进行并丝。本实施例的并丝装置的结构见图1和图2,采用300型放线盘,放线盘1具竖直放置,图中示意了4个放线盘1,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放线盘的数量。放线架2上设置多个放线导轮3,用于为铝线导向,放线架2上设置多个向上的圆弧形凸起,作为第二张力调节件8,该圆弧形凸起表面应光滑。穿线管4也设置在放线架2上,用于穿出多根铝线,使其朝向一个方向。

在并丝过程种,采用张力调节机构调节铝丝张力:

包括设置在铝丝上方的至少一个第一张力调节件7,在本实施例中第一张力调节件7为张力布,重量在2kg左右,可采用棉布或其他软质材料。

包括设置在铝丝下方的至少一个第二张力调节件8,在本实施例中第二张力调节件8为设置在放线架上的凸起。

在第一张力调节件7下底面与铝丝之间以及所述第二张力调节件8上表面与铝丝之间分别设置一层软质材料,比如棉布。

包括设置在放线盘上的至少一个第三张力调节件9。具体见图2,第三张力调节件9为毛羽刷;毛羽刷包括与放线盘盘面直径相同的圆形盘和均匀间隔设置在圆形盘圆周向圆形盘水平面延伸的塑料毛刷。

铝线从放线盘1放出,经过第三张力调节件9,然后经过放线导轮3,通过穿线管4引出,然后经过第一张力调节件7和第二张力调节件8后经过收线导轮5由收线盘6收线。放线盘1上的铝丝较满时,每个放线盘1上叠放三个毛羽刷,当放线盘1上的铝丝减少到只有1/3时,将毛羽刷减少为两个,并丝单根股数不超过25根,当束丝单股股线超过25根时,并丝可采用两股以上进行并丝,并丝速度300~500m/min。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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