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天车集电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主框架;
上集电器组,所述上集电器组设置在所述主框架内部上方,其中,所述上集电器组包括:
上集电器;
上固定底板,所述上集电器设置在所述上固定底板上,且,所述上固定底板在所述主框架内可沿前后方向移动;
上驱动单元,所述上驱动单元设置在所述主框架上,用于驱动所述上固定底板在所述主框架内沿前后方向移动;
下集电器组,所述下集电器组设置在所述主框架的内部下方,与所述上集电器组上下相对设置,其中,所述下集电器组包括:
下集电器;
下固定底板,所述下集电器设置在所述下固定底板上,且,所述下固定底板在所述主框架内可沿前后方向移动;
下驱动单元,所述下驱动单元设置在所述主框架上,用于驱动所述下固定底板在所述主框架内沿前后方向移动;
零线,所述零线固定设置在所述主框架的中间,且,与所述上集电器组的所述上集电器以及所述下集电器组的所述下集电器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驱动单元还包括:
上摇杆固定板,所述上摇杆固定板设置在所述主框架的上部,且,与所述上固定底板前后相对设置;
上摇柄,所述上摇柄设置在所述上摇杆固定板外侧;
上丝杠,所述上丝杠的一端穿过所述上摇杆固定板与所述上摇柄连接,所述上丝杠的另一端与所述上固定底板连接。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驱动单元还包括:
下摇杆固定板、下摇柄、下丝杠,且,与所述上驱动单元对应设置,其中,所述下驱动单元与所述上驱动单元结构相同。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集电器还包括:
上集电器翻转板,所述上集电器设置在所述上集电器翻转板上,且,所述上集电器翻转板可转动连接在所述上固定底板上。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集电器还包括:
下集电器翻转板,所述下集电器设置在所述下集电器翻转板上,且,所述下集电器翻转板可转动连接在所述下固定底板上。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集电器在所述上固定底板上沿竖向设置有三组,每组所述上集电器均包括两个上集电器,两个上集电器以所述上固定底板的竖向中心线对称设置。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集电器在所述下固定底板上沿竖向设置有三组,每组所述下集电器均包括两个下集电器,两个下集电器以所述下固定底板的竖向中心线对称设置。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风管,所述风管设置在所述主框架上。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风管数量为多个,均匀设置在所述主框架上,且,所述风管出风的一端为鸭嘴形状。
10.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集电器翻转板、所述下集电器翻转板均可进行0-90度转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