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USB快充装置电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24004阅读:595来源:国知局
一种USB快充装置电源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充电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USB快充装置电源。



背景技术:

USB,即通用串行总线,是连接计算机系统与外部设备的一个串口总线标准,也是一种输入输出接口的技术规范,被广泛应用于个人电脑和移动设备等信息通讯产品。目前的计算机电源大都具备USB接口,以便移动设备进行连接或充电,但目前利用计算机的USB接口为移动设备充电速度慢,使用有局限性。

针对相关技术中的问题,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相关技术中的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USB快充装置电源,能够解决现有计算机主机利用USB接口充电速度慢的技术问题。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USB快充装置电源,包括电源箱,所述电源箱内部设有电源主板,电源箱的后侧面设有电源插孔和若干散热孔,所述电源箱后侧面设有快充装置,所述快充装置包括由受电设备识别装置和USB接口组成的USB充电小板,所述受电设备识别装置上设有与电源主板并联的电容器,所述电源主板和USB接口串联连接,所述受电设备识别装置的接入口与电容器之间以及所述受电设备识别装置的接出口与USB接口之间均并联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电源箱的后侧面设有与USB接口对应的安装孔。

进一步的,所述电源箱内设有散热风扇,所述电源箱外壳上设有与所述散热风扇对应的散热孔。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通过在电源上设置USB快速充电装置,可有效实现电源的快速USB充电,且快速充电装置上设置有受电设备识别装置,一旦握手成功,可实现最大电流充电,握手不成功,不接收该充电器的供电,保证了充电的安全性和快速性,有效解决现有PC电脑利用主机箱USB接口充电速度慢的技术问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USB快充装置电源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USB快充装置电源后视图;

图3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USB快充装置电源的USB快充电路原理示意图;

图4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USB快充装置电源的快充装置前视图;

图5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USB快充装置电源的快充装置俯视图;

图中:

1、电源箱; 2、电源插孔;3、散热孔;4、快充装置;41、安装孔;5、电源;6、受电设备识别装置;7、USB接口;8、电容器;9、USB充电小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为了方便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以下通过具体使用方式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如图1-5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USB快充装置电源,包括电源箱1,所述电源箱1内部设有电源主板5,电源箱1的后侧面设有电源插孔2和若干散热孔3,所述电源箱1后侧面设有快充装置4,所述快充装置4包括由受电设备识别装置6和USB接口7组成的USB充电小板9,所述受电设备识别装置6上设有与电源主板5并联的电容器8,所述电源主板5和USB接口7串联连接,所述受电设备识别装置6的接入口与电容器8之间以及所述受电设备识别装置6的接出口与USB接口7之间均并联连接。

所述电源箱1的后侧面设有与USB接口对应的安装孔41。

所述电源箱1内设有散热风扇,所述电源箱1外壳上设有与所述散热风扇对应的散热孔。

所述电源箱1采用铁质材料制成。

工作原理:5V电源5为USB充电接口7提供电源,受电设备识别装置6通过D+/D-(数据传输接口)发射一定频率的信号给受电设备,受电设备识别该信号后,充电器与受电设备握手成功,受电设备允许以其最大电流进行充电,达到快速充电的目的。

综上所述,借助于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通过在电源供应器上设置USB快速充电装置,可有效实现电源供应器的快速USB充电,且快速充电装置上设置有受电设备识别装置,一旦握手成功,可实现最大电流充电,握手不成功,不接收该充电器的供电,保证了充电的安全性和快速性,有效解决现有PC电脑利用主机箱USB接口充电速度慢的技术问题。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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