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节大小的电缆放线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64367阅读:261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调节大小的电缆放线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缆放线架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可调节大小的电缆放线架。



背景技术:

线路施工时使用的放线架一般都是线路工作人员手动操作的,施工人员通过转动电缆盘或拉动电缆头使电缆展开,电缆非常重,操作费时费力,降低工作效率,放线架都是固定式的,灵活性差,不能调节放线架的大小,不适合所有的电缆盘,适用性比较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调节大小的电缆放线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可调节大小的电缆放线架,包括放线架本体,所述放线架本体包括底座和支撑柱,所述底座的顶部两侧与两个支撑柱滑动连接,所述底座的四角固定安装有固定座,所述固定座通过连接轴与第一支撑杆的一端转动连接,所述第一支撑杆的另一端与第一伸缩杆的一端连接,所述第一伸缩杆的另一端与第二支撑杆的一端连接,所述第二支撑杆的另一端与支撑轴转动连接,所述支撑轴贯穿支撑柱的两侧,且支撑轴的两端均与支撑块转动连接,所述支撑块的底部与第二伸缩杆的顶端连接,所述第二伸缩杆的底端与底座连接,所述支撑轴的中部套设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一端与电机的转轴连接,所述连接杆的另一端设置有限位块。

优选的,所述支撑柱上开设有两个条形槽,且两个条形槽分别与支撑轴和连接杆相适配。

优选的,所述连接杆靠近限位块的一端设置有螺纹,且电缆盘两侧均开设有与连接杆相适配的螺纹槽。

优选的,所述底座设置为梯台形结构。

优选的,所述支撑柱的底部开设有滑槽,且该滑槽与底座顶部的滑轨相适配。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可调节大小的电缆放线架,通过第一伸缩杆使支撑柱在底座的滑轨上能够移动,从而调节合适的大小适应电缆盘的需求,适用性比较广,通过第二伸缩杆能够使电缆盘上下移动,从而更方便的使电缆盘套设在支撑轴上,通过电机工作,可以使电缆盘自动转动,操作方便,节约人力物力,省时省力,提高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结构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结构侧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电缆盘示意图。

图中:1放线架本体、2底座、3固定座、4滑轨、5连接轴、6第一支撑杆、7第一伸缩杆、8支撑轴、9支撑柱、10连接杆、11电机、12限位块、13支撑块、14条形槽、15第二伸缩杆、16电缆盘、17螺纹槽、18第二支撑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可调节大小的电缆放线架,包括放线架本体1,放线架本体1包括底座2和支撑柱9,底座2设置为梯台形结构,为了方便把电缆盘16移动到底座2上,底座2的顶部两侧与两个支撑柱9滑动连接,支撑柱9的底部开设有滑槽,且该滑槽与底座2顶部的滑轨4相适配,设置滑槽,为了使支撑柱9能够在底座2上移动,底座2的四角固定安装有固定座3,固定座3通过连接轴5与第一支撑杆6的一端转动连接,第一支撑杆6的另一端与第一伸缩杆7的一端连接,第一伸缩杆7的另一端与第二支撑杆18的一端连接,第二支撑杆18的另一端与支撑轴8转动连接,支撑轴8贯穿支撑柱9的两侧,且支撑轴8的两端均与支撑块13转动连接,支撑柱9上开设有两个条形槽14,且两个条形槽14分别与支撑轴8和连接杆10相适配,设置条形槽14,为了使支撑轴8和连接杆10能够上下移动,支撑块13的底部与第二伸缩杆15的一端端连接,第二伸缩杆15的另一端端与底座2连接,支撑轴8的中部套设有连接杆10,连接杆10靠近限位块12的一端设置有螺纹,且电缆盘16两侧均开设有与连接杆10相适配的螺纹槽17,设置螺纹,为了使连接杆10能够带动电缆盘16移动转动,连接杆10的一端与电机11的转轴连接,连接杆10的另一端设置有限位块12,为了使连接杆10的一端与电缆盘16上的螺纹槽17连接后,电机11能够带动电缆盘16转动。

工作原理:通过第一伸缩杆7使支撑柱9在底座2的滑轨4上能够移动,从而调节合适的大小适应电缆盘16的需求,通过第二伸缩杆15工作,带动支撑轴8和连接杆10上下移动,从而能够使电缆盘16上下移动,从而更方便的使电缆盘16套设在支撑轴8上,通过电机11工作,可以使电缆盘16自动转动。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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