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光伏电池的暗场测试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25147阅读:506来源:国知局
一种光伏电池的暗场测试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光伏电池暗场测试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光伏电池的暗场测试装置。



背景技术:

光伏电池的测试包括光场和暗场测试,光伏电池测试系统要能够快速准确地绘制出被测光伏电池的I-V特性曲线,并计算出开路电压、短路电流以及填充因子等参数。其中光伏电池的暗场测试通过数据采集卡采集暗场下光伏电池的电流电压信号,然后在计算机上基于虚拟仪器等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分析其暗场的I-V特性曲线,获得光伏电池串并联电阻等电学特性,作为光伏电池能否正常工作的判断依据。通过对光伏电池的测试能保证光伏发电系统高效安全的工作,因此光伏电池的测试是光伏发电领域的核心问题之一。

目前没有完整具体的机械装置来进行光伏电池的暗场测试,多数进行光伏电池的暗场测试的装置比较粗糙,效率比较低。一般都是箱子之类的装置来盛放光伏电池,使光伏电池处于暗场下,这些方法比较单一,一定时间内不能很高效快速的测试光伏电池。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光伏电池的暗场测试装置,该装置能高效准确快速的进行光伏电池的暗场测试,而且结构简单实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光伏电池的暗场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底座、遮挡板和曲柄连杆机构;所述底座上开设有长条形的滑槽,所述滑槽底部开设有用于安装光伏电池的安装槽,安装槽左右两侧均设有与外部相通用于连接导线的导线槽,所述滑槽内左右两侧壁上均开设有轨道槽;所述遮挡板位于滑槽内,遮挡板左右两侧与对应的轨道槽匹配安装;所述曲柄连杆机构包括一对轴承座、一根转轴、一根第一连杆和一根第二连杆,一对轴承座分别安装在底座上滑槽的左右两侧,所述转轴的两端分别安装在对应的轴承座上,所述第一连杆一端与转轴连接,另一端与第二连杆的一端铰接,所述第二连杆的另一端与遮挡板的上表面铰接。

所述滑槽底部开设有多个安装槽,每个安装槽左右两侧均设有与外部相通用于连接导线的导线槽。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装置能高效准确快速的进行光伏电池的暗场测试,而且结构简单实用,通过电机控制驱动可以快速自动的进行暗场测试。该装置还能同时测试多个光伏电池来满足科研和生产实际的需要。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测试装置应用于光伏电池的暗场测试,保证光伏电池完全处于暗场下,准确地测出光伏电池的暗场特性曲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立面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俯视示意图。

图中:1-底座,2-遮挡板,3-滑槽,4-安装槽,5-轨道槽,6-轴承座,7-转轴,8-第一连杆,9-第二连杆,10-导线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说明(如图1-3所示)。

一种光伏电池的暗场测试装置,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底座1、遮挡板2和曲柄连杆机构;所述底座1(如图1所示底座1为实心长方体结构)上开设有长条形的滑槽3,所述滑槽3底部开设有用于安装光伏电池的安装槽4,安装槽4左右两侧均设有与外部相通用于连接导线的导线槽10,所述滑槽3内左右两侧壁上均开设有轨道槽5;所述遮挡板2位于滑槽3内(所述遮挡板2用于滑动遮挡和开启安装槽4),遮挡板2左右两侧与对应的轨道槽5匹配安装;所述曲柄连杆机构包括一对轴承座6、一根转轴7、一根第一连杆8和一根第二连杆9,一对轴承座6分别安装在底座1上滑槽3的左右两侧,所述转轴7的两端分别安装在对应的轴承座6上,所述第一连杆8一端与转轴7连接,另一端与第二连杆9的一端铰接,所述第二连杆9的另一端与遮挡板的上表面铰接。

所述滑槽3底部开设有多个安装槽4,每个安装槽4左右两侧均设有与外部相通用于连接导线的导线槽10(所述遮挡板2能同时遮挡所有安装槽4)。

所述安装槽4可以设计成足够大的空间,能容纳多个光伏电池,可以测试并联和串联情况下光伏电池的暗场特性。

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及使用过程:该装置中的遮挡板2遮住光伏电池,使光伏电池处于暗场状态下;而遮挡板2是与曲柄连杆机构连接的,转轴7转动带动遮挡板2的运动;底座1上的轨道槽5保证遮挡板2能做来回直线运动,实现光伏电池光场和暗场的转换。当需要对光伏电池进行暗场测试时,只需推动连杆,使遮挡板2盖住安装槽中的光伏电池,从而完成光伏电池的暗场测试。当遮挡板2没有遮住光伏电池安装槽4时,光伏电池处于光场条件下,可做光场测试。将光伏电池放入安装槽4,与光伏电池连接的导线通过导线槽10与外部硬件相连接,然后可以进行光伏电池的光场测试,推动连杆使遮挡板2移动至完全遮盖住安装槽4时,停止运动,光伏电池此时在暗场条件下,可以进行光伏电池的暗场测试。

以上说明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应用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等效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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