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电力电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263125阅读:384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电力电缆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发明涉及电缆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电力电缆装置。



背景技术:

电缆在电力铺设中经常使用,传统的铺设方式是在道路上挖开一条或多条与线缆相匹配的槽,然后将电缆埋设其中,然而这种开槽方式一般都是通过手动完成,开槽时容易出现两条或两条以上槽之间相互不平行且开槽深度高低不匀的现象,从而需要进行二次施工以及多次施工,大大影响了施工效率,因此,这种方式存在很大的缺陷,需要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电力电缆装置,能够克服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

根据本发明,本发明装置的一种新型电力电缆装置,包括机壳,所述机壳中设置有端口朝下的第一滑行槽,所述第一滑行槽中可上下滑行地安装有第一滑行架,所述第一滑行架中左右互称设置有端口朝下且前后延长的第二滑行槽,且所述第二滑行槽两侧壁上端设置有前后延长的导槽,所述第二滑行槽中可前后滑行地安装有第二滑行架,所述第二滑行架下端固定安装有开槽刀片,所述第二滑行架左右两侧互称设置有滑行安装在所述导槽中的导块,所述第二滑行架中设置有前后延长的空槽,所述空槽上端壁中固定设置有上齿形条,所述空槽下端壁中固定设置有下齿形条,所述第一滑行架中还设置有装配槽,所述装配槽中通过第二转轴可旋转地安装有第二齿形轮,所述装配槽中还通过第一转轴可旋转地安装有与所述第二齿形轮相配合的第一齿形轮,所述第一齿形轮与固定安装在所述装配槽侧壁中的第一驱动机连接,所述第一驱动机外侧设有护托装置,所述护托装置包括抗振垫与散热翅片,所述第二转轴两端向两侧延长并伸进到所述第二滑行架中,且所述第二转轴两端固定安装有转轮,所述转轮上设置有能与所述上齿形条以及下齿形条配合的弧形齿部,所述机壳中还设置有下压装置,所述机壳左右两侧端面互称设有拉环槽,所述拉环槽内设有拉环。

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所述下压装置包括固定安装在所述第一滑行槽顶壁中的第二驱动机,所述第二驱动机连接有螺旋杆,所述第一滑行架中设置有端口朝上的螺旋孔,所述螺旋杆与所述螺旋孔配合连接。

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所述第一滑行架左右两侧互称设置有凹槽,所述第一滑行槽左右两侧互称设置有滑行安装在所述凹槽中的凸块。

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所述弧形齿部的弧度小于所述上齿形条顶部到所述下齿形条顶部的距离。

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所述第二滑行架内侧端面设置有前后延长的通连槽,所述通连槽与所述第二转轴同轴设置。

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所述抗振垫设置在所述第一驱动机的上端和下端且与所述第一驱动机固定连接,所述散热翅片设置在所述第一驱动机的前端和后端且与所述第一驱动机的外壳固定连接,所述散热翅片的上端和下端均与所述抗振垫固定连接,所述第一驱动机的前端和后端分别设有多组所述散热翅片,所述第二驱动机外部也设有所述护托装置。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通过第一驱动机的运行可驱动开槽刀片前后循环移动来对地面进行开槽,而第二驱动机的运行可驱动所述开槽刀片向下位移,从而控制开槽深度,本发明装置在开槽过程中,机壳始终在地面上,开槽过程中产生的尘土不会暴露在外,由此可避免尘土飞扬,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而且开槽规则,平整,有利于对电缆的埋设,开槽完毕后,可使所述开槽刀片缩回至所述第一滑行槽中,从而避免开槽刀片露出,从而减小安全隐患,其使用方便,运行稳定,开槽效率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的一种新型电力电缆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的箭头方向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拉环的设置位置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第一驱动机外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如图1-4所示,本发明的一种新型电力电缆装置,包括机壳10,所述机壳10中设置有端口朝下的第一滑行槽11,所述第一滑行槽11中可上下滑行地安装有第一滑行架20,所述第一滑行架20中左右互称设置有端口朝下且前后延长的第二滑行槽200,且所述第二滑行槽200两侧壁上端设置有前后延长的导槽22,所述第二滑行槽200中可前后滑行地安装有第二滑行架30,所述第二滑行架30下端固定安装有开槽刀片33,所述第二滑行架30左右两侧互称设置有滑行安装在所述导槽22中的导块32,所述第二滑行架30中设置有前后延长的空槽31,所述空槽31上端壁中固定设置有上齿形条301,所述空槽31下端壁中固定设置有下齿形条302,所述第一滑行架20中还设置有装配槽21,所述装配槽21中通过第二转轴27可旋转地安装有第二齿形轮26,所述装配槽21中还通过第一转轴24可旋转地安装有与所述第二齿形轮26相配合的第一齿形轮25,所述第一齿形轮25与固定安装在所述装配槽21侧壁中的第一驱动机23连接,所述第一驱动机23外侧设有护托装置,所述护托装置包括抗振垫231与散热翅片232,所述第二转轴27两端向两侧延长并伸进到所述第二滑行架30中,且所述第二转轴27两端固定安装有转轮28,所述转轮28上设置有能与所述上齿形条301以及下齿形条302配合的弧形齿部281,所述机壳10中还设置有下压装置,所述机壳10左右两侧端面互称设有拉环槽101,所述拉环槽101内设有拉环102,所述拉环102用于所述机壳10的提放,从而使得所述机壳10在搬运或移动时的能有更好的施力点,增加提放时的简便性。

有益地,所述下压装置包括固定安装在所述第一滑行槽11顶壁中的第二驱动机13,所述第二驱动机13连接有螺旋杆14,所述第一滑行架20中设置有端口朝上的螺旋孔,所述螺旋杆14与所述螺旋孔配合连接。

有益地,所述第一滑行架20左右两侧互称设置有凹槽34,所述第一滑行槽11左右两侧互称设置有滑行安装在所述凹槽34中的凸块12,从而可防止所述第一滑行架20从所述第一滑行槽11中脱落。

有益地,所述弧形齿部281的弧度小于所述上齿形条301顶部到所述下齿形条302顶部的距离,从而所述弧形齿部281与所述上齿形条301啮合时不会与所述下齿形条302啮合,而所述弧形齿部281与所述下齿形条302啮合时不会与所述上齿形条301啮合。

有益地,所述第二滑行架30内侧端面设置有前后延长的通连槽300,所述通连槽300与所述第二转轴27同轴设置,且所述通连槽300上下方向的宽度大于所述第二转轴27的直径,从而允许所述第二转轴27在所述通连槽300中相对移动。

有益地,所述抗振垫231设置在所述第一驱动机23的上端和下端且与所述第一驱动机23固定连接,所述散热翅片232设置在所述第一驱动机23的前端和后端且与所述第一驱动机23的外壳固定连接,所述散热翅片232的上端和下端均与所述抗振垫231固定连接,所述第一驱动机23的前端和后端分别设有多组所述散热翅片232,所述散热翅片232用以吸收并散发所述第一驱动机23运行时产生的热量,所述抗振垫231用以减少所述第一驱动机23在运行时产生的震动力,防止由于震动力过大而影响本装置正常运行,所述第二驱动机13外部也设有所述护托装置。

初始状态时,所述第一滑行架20位于所述第一滑行槽11上端,从而所述开槽刀片33收缩在所述第一滑行槽11中,所述第二滑行架30位于所述第二滑行槽200中间部位,且所述弧形齿部281与所述上齿形条301啮合;

开槽使用时,将所述机壳10放置在地面上并将所述第一驱动机23启动,所述第一驱动机23可带动所述第一齿形轮25转动,由于所述第二齿形轮26与所述第一齿形轮25啮合,从而所述第一齿形轮25可驱动所述第二转轴27转动,所述第二转轴27转动后可带动所述转轮28转动,所述转轮28转动后可带动所述弧形齿部281转动,从而所述弧形齿部281可驱动所述上齿形条301以及所述第二滑行架30发生位移,当所述弧形齿部281转过一定角度后会与所述上齿形条301脱离啮合,从而所述第二滑行架30停止位移,而当所述弧形齿部281与所述下齿形条302啮合时,可驱动所述下齿形条302以及所述第二滑行架30发生反向位移,当所述第二转轴27不停地转动时,所述第二滑行架30会不停地前后方向上滑动而带动所述开槽刀片33前后循环移动,启动所述第二驱动机13后,所述第二驱动机13可带动所述螺旋杆14发生转动,所述螺旋杆14可逐渐驱动所述第一滑行架20向下滑动,从而使所述开槽刀片33逐渐插入土中并前后进行开槽;开槽完毕后,反向启动所述第二驱动机13,所述第二驱动机13可带动所述螺旋杆14反向转动,从而驱动所述第一滑行架20向上滑动而使所述开槽刀片33缩回至所述第一滑行槽11中。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通过第一驱动机的运行可驱动开槽刀片前后循环移动来对地面进行开槽,而第二驱动机的运行可驱动所述开槽刀片向下位移,从而控制开槽深度,本发明装置在开槽过程中,机壳始终在地面上,开槽过程中产生的尘土不会暴露在外,由此可避免尘土飞扬,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而且开槽规则,平整,有利于对电缆的埋设,开槽完毕后,可使所述开槽刀片缩回至所述第一滑行槽中,从而避免开槽刀片露出,从而减小安全隐患,其使用方便,运行稳定,开槽效率高。

以上所述,仅为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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