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适应多规格电缆的剥皮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15904阅读:205来源:国知局
一种适应多规格电缆的剥皮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电缆剥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适应多规格电缆的剥皮器。



背景技术:

在将电缆线作为连接导线的接线过程中,为了保证电缆的连接效果,通常需要对电缆进行剥皮处理,将电缆头的一段表皮剥去再进行连接,这样才能保证电缆连接的导电性。然而剥去电缆线的表皮又繁琐又容易出错,现有技术中通常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是手工用刀来割,第二种是用手动工具来剥皮,第三种是采用大型的剥皮机。其中手工刀割存在效率低,切头不规整,易损坏线缆的金属芯,切割尺寸误差较大等诸多问题。手动刮子剥皮也存在效率较低,劳动强度大的问题。而大型剥皮机尺寸、重量较大,价格高,无法灵活使用,使用场合的限制很大。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便于握持、重量轻、能适应多规格电缆的剥皮器。

一种适应多规格电缆的剥皮器,包括壳体、减速电机、与所述减速电机输出端连接的转轴,所述转轴另一端与设置在所述壳体上的安装板通过轴承连接;所述转轴上设有第一齿轮;还包括设置在壳体内部的剥皮结构,所述剥皮结构包括可绕轴转动地设置在壳体上的同轴相对设置的两个具有等大轴心孔的三爪卡盘,所述两个三爪卡盘的卡爪一侧朝向外侧,所述两个三爪卡盘之间安装有环形的刀架,所述刀架上设有刀具,所述刀具包括能够沿刀架径向内侧伸出的刀片;所述三爪卡盘的径向外侧设有与所述第一齿轮相啮合的第二齿轮。

进一步地,所述刀架上还设有调整螺钉,调整螺钉用于控制刀片向内伸出的长度。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齿轮与第二齿轮是伞齿轮,所述转轴的轴向与所述三爪卡盘的轴向相互垂直。

相比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通过采用两个三爪卡盘来对电缆线进行限位设置,所述三爪卡盘上的爪能够适应各种直径的电缆线并将其进行定位;

2、通过设置调整螺钉能够适应各种规格各种厚度的电缆线表皮,以保证能够很好地将表皮剥开;

3、齿轮选用伞齿能够有效防止空间冲突,方便握持,电缆线插入剥皮结构更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剥皮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剥皮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剥皮器另一种结构示意图。

其中,1-壳体,11-安装板,2-减速电机,3-转轴,4-第一齿轮,5-第二齿轮,6-三爪卡盘,61-卡爪,7-刀架,71-刀具,72-刀片,8-调整螺钉。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一种适应多规格电缆的剥皮器,如图1~2所示,包括壳体1、减速电机2、与所述减速电机2输出端连接的转轴3,所述转轴3另一端与设置在所述壳体1上的安装板11通过轴承连接;所述转轴3上设有第一齿轮4;还包括设置在壳体1内部的剥皮结构,所述剥皮结构包括可绕轴转动地设置在壳体1上的同轴相对设置的两个具有等大轴心孔的三爪卡盘6,所述两个三爪卡盘6的卡爪61一侧朝向外侧,所述两个三爪卡盘6之间安装有环形的刀架7,所述刀架7上设有刀具71,所述刀具71包括能够沿刀架7径向内侧伸出的刀片72;所述三爪卡盘6的径向外侧设有与所述第一齿轮4相啮合的第二齿轮5。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先将电缆线插入设在壳体上与三爪卡盘轴心孔对应的通孔,通过所述轴心孔从另一端通孔伸出,调整卡爪至刚好能够将电缆线定位到电缆中轴线与三爪卡盘中轴线重合的位置,再通过启动减速电机带动转轴上的第一齿轮旋转,第一齿轮带动与之啮合的第二齿轮旋转,从而使三爪卡盘以及刀具绕轴心旋转,而电缆线并不随三爪卡盘旋转;这样刀片就能将伸入剥皮结构的电缆线的表皮剥开。

本实用新型通过两个三爪卡盘来对电缆线进行限位设置,所述三爪卡盘上的爪能够适应各种直径的电缆线并将其进行定位;三爪卡盘的轴心孔直径应大于需要进行剥皮处理的电缆线的直径。

实施例2:

在实施例1的方案的基础上,所述刀架7上还设有能够对刀具71进行调节的调整螺钉8。调整螺钉能够精确平滑地控制刀片72向内伸出的长度。壳体1在对应调整螺钉8的位置设有开口。

这样可以通过调整刀片的向内伸出的长度来适应不同电缆线的不同厚度的表皮,以保证能够很好地将表皮剥开。

实施例3:

在实施例1或2任一种方案的基础上,如图3所示,所述第一齿轮4与第二齿轮5是伞齿轮,所述转轴3的轴向与所述三爪卡盘6的轴向相互垂直。

这样一来可以让减速电机远离剥皮结构,在手持本电缆剥皮器的时候可以更轻松地将电缆插入剥皮结构,不会与手或者其他结构发生空间上的冲突,方便握持。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凡是属于本实用新型原理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的前提下进行的若干改进,这些改进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