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安装施工布线排线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19357发布日期:2018-09-11 23:01阅读:27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施工用具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建筑安装施工布线排线车。



背景技术:

布线排线施工属于安装施工的一部分,也是一个建筑施工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建筑种类功能越来越多,所使用的电气、智能化等设备也越来越多,布线施工需要将自动化系统和电力、消防、保安、照明、空调等设备系统结合起来,达到综合管理施工的目的,将相同或相似的缆线连接硬件组合在一套标准的且通用的、按一定秩序和内部关系而集成为整体工程,施工过程需要勘察现场,包括走线路由,需要考虑隐蔽性,对建筑物破坏(建筑结构特点),在利用现有空间同时避开电源线路和其他线路,现场情况下的对线缆等的必要和有效的保护需求,计算用料和用工,综合考虑设计实施中的管理操作等以及工期以及施工方案和安排,在实施过程中,我们经常发现很多线路是由多根线缆组成,可以一并施工,尤其是桥架内多达几十根线缆,工人施工时经常将所需线缆在地面上排好再一并布置敷设在桥架内,而这种原始方法效率较低,线缆长度控制不准,需要研发一种高效率的布线排线装置,本实用新型则提供一种建筑安装施工布线排线车,其通过两个装置同时使用,根据需要可以同时排放多根线缆,一并施工,效率提很多。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了一种建筑安装施工布线排线车,其能够根据需要同时排放多根线缆,一并施工,操作简单,效率高,方便携带。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建筑安装施工布线排线车,包括主体架,车轮,拉手,所述车轮设置在主体架下端,所述拉手设置在主体架上端,所述主体架上端还设置有布线板,所述布线板的上端面排列设置有压线凹槽,本实用新型的布线排线车为两个配套同时实用,分别将两台装置相对放置,并将主体架调整到立起状态,两台装置上的布线板相互对应,将所需敷设线缆两头压放在两端布线板的压线凹槽内,可以顺带捋直线缆,将所需配套敷设的其他线缆一同按同样的方式放置到两端布线板对应压线凹槽内,这样线缆之间长度相同,且已被捋直,被排布好的线缆可以同时从两端的布线板上的压线凹槽上提出,这样这几根设置好的线缆可以同时施工敷设,大大提好线缆敷线施工效率。

进一步的,所述主体架上端还设置有重物,可以增加该实用新型布线排线车的稳固性,避免在排线过程中发生移动。

进一步的,所述布线板上的压线凹槽的槽内两侧边设置有弹性金属片,在将线缆压入时,两侧弹性金属片受到挤压会形成反弹力,增加与线缆之间的摩擦力,避免线缆松动掉落,提高操作效果与效率。

进一步的,所述主体架下端还设置有支撑柱,在主体架处于立起状态下,所述支撑柱的底端面与地面接触,并且支撑柱的底端面采用打毛处理,提高摩擦系数,增加与地面之间的摩擦力,在该实用新型布线排线车处于工作状态时,主体架被立起,支撑柱的下端面与地面接触,提高稳固效果,避免工作状态中装置发生移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正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布线板上压线凹槽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的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建筑安装施工布线排线车,包括主体架1,车轮2,拉手3,所述车轮2设置在主体架1下端,所述拉手3设置在主体架1上端,所述主体架1上端还设置有布线板4,所述布线板4的上端面排列设置有压线凹槽41,本实用新型的布线排线车为两个配套同时实用,分别将两台装置相对放置,并将主体架1调整到立起状态,两台装置上的布线板4相互对应,将所需敷设线缆两头压放在两端布线板4的压线凹槽41内,可以顺带捋直线缆,将所需配套敷设的其他线缆一同按同样的方式放置到两端布线板4的对应压线凹槽41内,这样线缆之间长度相同,且已被捋直,被排布好的线缆可以同时从两端的布线板4上的压线凹槽41上提出,这样这几根设置好的线缆可以同时施工敷设,大大提好线缆敷线施工效率。

进一步的,所述主体架1上端还设置有重物5,可以增加该实用新型布线排线车的稳固性,避免在排线过程中发生移动。

进一步的,所述布线板4上的压线凹槽41的槽内两侧边设置有弹性金属片6,在将线缆压入时,两侧弹性金属片6受到挤压会形成反弹力,增加与线缆之间的摩擦力,避免线缆松动掉落,提高操作效果与效率。

进一步的,所述主体架1下端还设置有支撑柱7,在主体架1处于立起状态下,所述支撑柱7的底端面71与地面接触,并且支撑柱7的底端面71采用打毛处理,提高摩擦系数,增加与地面之间的摩擦力,在该实用新型布线排线车处于工作状态时,主体架1被立起,支撑柱7的下端面71与地面接触,提高稳固效果,避免工作状态中装置发生移动。

本文以上实施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核心思想。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若干改进和修饰,这些改进和修饰也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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