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变频控制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09461阅读:353来源:国知局
工业变频控制柜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力设备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工业变频控制柜。



背景技术:

中国是能耗大国,能源利用率很低,而且能源储备不足。在2013年的中国电力消耗中,60-70%为动力电,而在总容量为5.8亿千瓦的电动机容量中,只有不到2000万千瓦的电动机是带有变频控制的。

采用变频器对电机进行控制与传统控制的电机相比较,能够节省电力48.8%,极大节约了能源。但是现有的变频控制柜在变频设备以及控制元件的结构设计不合理,当出现故障时,不易于现场工作人员的维护,安全系数低,且由于各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使得各元器件之间相互干扰大。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缺陷,本实用新型研制一种结构简单、耗材少、且使元器件结构布置紧凑、减少干扰系数的工业变频控制柜。

工业变频控制柜,包括:带柜门的柜体,所述柜体内朝向所述柜门的一侧水平设置有两块第一安装板、所述柜体内远离所述柜门的一侧竖直设置有一块第二安装板、两根竖向设置在所述柜体左右两侧的侧竖梁以及立柱,两根所述侧竖梁通过所述第一安装板连接,两根所述立柱通过所述第二安装板连接,且所述侧竖梁、所述立柱平行设置;

其中,所述第一安装板与所述侧竖梁之间构成一逆变器容纳区域;所述第二安装板与所述立柱之间构成一控制回路操作元件容纳区域,且所述逆变器容纳区域与所述控制回路操作元件容纳区域平行设置。

工业变频控制柜,其优点是:将逆变器与控制回路操作元件分别安装于柜体前后两侧的中间,便于操作、维护,同时杜绝了因逆变器与控制回路操作元件位于柜体内同一侧进行工作时的互相干扰的安全隐患;再者,此实用新型结构的合理设计,减小了柜体的宽度,使得各部件在有限地空间内合理布局,减少柜体占用空间,节约了柜体造价成本,同时,降低了传动系统控制柜的占用面积。

附图说明

图1为工业变频控制柜正视图;

图2为工业变频控制柜部分内部正视图;

图3为工业变频控制柜部分内部后视图;

图4为工业变频控制柜部分内部左视图;

图5为第一安装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第一安装板的俯视图;

其中:

1、柜体,11、柜门,12、进风口,13、出风口;

2、第一安装板,21、支撑板,22、加强板,23、连接板;

3、第二安装板;4、侧竖梁;5、立柱;6、逆变器容纳区域;

7、控制回路操作元件容纳区域,71、线槽,

72、第一元件容纳区,721、照明灯电源保护器,722、自控开关,723、接触器,724、继电器,725、传感器模块;

73、第二元件容纳区,731、微型断路器,732、插座,733、脉冲分配板。

8、侧横梁。

具体实施方式

根据图1至图4所示:工业变频控制柜,包括:带柜门11的柜体1,所述柜体1内朝向所述柜门11的一侧竖直上下设置有两块第一安装板2、所述柜体1内远离所述柜门11的一侧竖直中间设置有一第二安装板3、两根竖向设置在所述柜体1左右两侧的侧竖梁4以及立柱5,两根所述侧竖梁4通过所述第一安装板2连接,两根所述立柱5通过所述第二安装板3连接,且所述侧竖梁4、所述立柱5平行设置;

其中,所述第一安装板2与所述侧竖梁4之间构成一逆变器容纳区域6;所述第二安装板3与所述立柱5之间构成一控制回路操作元件容纳区域7,且所述逆变器容纳区域6与所述控制回路操作元件容纳区域7平行设置。

所述逆变器容纳区域6、所述控制回路操作元件容纳区域7均设置于所述柜体1中部;

优选地,所述柜门11下部设置有进风口12,顶部升顶做为出风口13,加速换热、延长所述柜体1使用寿命;

优选地,根据图5、图6所示:所述第一安装板2包括用于支撑固定逆变器的水平支撑板21、两块加强板22,两块用于固定于所述侧竖梁4的连接板23,两块所述加强板22分别设置于所述水平支撑板21两侧,使得所述加强板22与所述水平支撑板21构成一凹槽结构;两块所述连接板23分别与两块所述加强板22垂直连接,且所述水平支撑板21、所述加强板22、所述连接板23一体注塑成型;

优选地,所述控制回路操作元件容纳区域7包括三个水平、两个竖直设置的线槽71,用于将所述控制回路操作元件容纳区域7分隔为平行设置的第一元件容纳区72、第二元件容纳区73,使得元器件分隔设置于容纳区内,避免信号干扰;

所述线槽71用于固定控制回路操作元件的电线;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元件容纳区72内从左至右依次设置有照明灯721、自控开关722、接触器723、继电器724、传感器模块725;

所述第二元件容纳区73内从左至右依次设置有微型断路器731、插座732、脉冲分配板733。

进一步地,所述柜体内左右两侧均水平设置有多根侧横梁8,用于垂直固定所述侧竖梁4、所述立柱5及加强柜体骨架的支撑强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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