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电子装置的可调式固定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以将电子装置固定于机柜内的多数固定架,每一该固定架包含:
一第一架体,固定于所述电子装置且开设有至少一第一长槽和至少一第一连接部;
一第二架体,固定于所述机柜且开设有至少一第二长槽和至少一第二连接部,该第一架体与该第二架体彼此并排且局部迭接;
至少一第一连接件,该第一连接件经由该第二长槽的一选择位置连接于该第一架体的该第一连接部;以及
至少一第二连接件,该第二连接件穿过该第二连接部和该第一长槽的一选择位置而限制于该第一架体和该第二架体的相对外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电子装置的可调式固定结构,其特征在于上述第一长槽、第二长槽或第一长槽及第二长槽设置为多数,且其中的第一连接部、第二连接部或第一连接部及第二连接部设置为多数。
3.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电子装置的可调式固定结构,其特征在于上述第一连接件为一螺接组件,该第一连接部则为一螺接孔。
4.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电子装置的可调式固定结构,其特征在于上述第二连接部为一穿孔。
5.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电子装置的可调式固定结构,其特征在于上述第二连接件包含一螺接组件和一螺帽,该螺接组件经由第二连接部自第一长槽穿出,该螺帽对应该螺接组件自第一长槽穿出的部分螺接。
6.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电子装置的可调式固定结构,其特征在于上述第一长槽和该第二长槽彼此平行。
7.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电子装置的可调式固定结构,其特征在于上述第一架体和第二架体的伸缩调整方向相同于第一长槽和第二长槽的长度延伸方向。
8.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电子装置的可调式固定结构,其特征在于还包含至少一第三连接件,该第三连接件经由第二架体连接于所述机柜。
9.如权利要求8所述之电子装置的可调式固定结构,其特征在于上述第二架体开设有至少一短槽,该第三连接件为一螺接组件且经由该短槽的一选择位置连接于所述机柜的螺接孔。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电子装置的可调式固定结构,其特征在于上述第一架体具有一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