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具底下取物的装置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7789066阅读:153来源:国知局
从家具底下取物的装置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从家具底下取物的装置,有一杆[1]和一照明灯[4],所说杆是管子,照明灯是LED灯,还有一摄像头[3]和显示屏[2],所说LED灯和摄像头安装在杆前端内,并有透明保护板[5]挡在它们的前面,所说显示屏经转轴安装在杆后端,信号线及电源线从管内穿到杆后端,杆后端内安装有电池和视频信号处理用的单片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从家具底下取物的装置,将摄像头和照明灯安装到杆前端,让视线得以随杆子延伸。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用一只手就可以同时操作照明灯及杆,还可以通过电子监视系统看到杆前方的景象,以方便地找到丢落的物件并将其拨出,并消除了低头取物的麻烦。
【专利说明】从家具底下取物的装置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的是从家具底下取物的装置。
【背景技术】
[0002]家中常常会有小件物品滚落到家具底下,为了将其取出,需要用杆子把它拨出来。由于家具底下空间比较低,如果杆子触碰不到物件,往往要低头去看清后拨,还会需要一点光线照明。而如果家具底下空间很狭小时,甚至要把头低到触地,而且在各种遮挡和方向的影响下手电筒还会很难照到物件。这种找物取物的方式十分的不便,尤其对于老年人来说是一项不可能完成而且是比较危险的事。

【发明内容】

[0003]针对这一不足,本实用新型就是要提供一种不必把头低下就能将家具底下的物件找出的从家具底下取物的装置。
[0004]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从家具底下取物的装置,有一杆和一照明灯,所说杆是管子,照明灯是LED灯,还有一摄像头和显示屏,所说LED灯和摄像头安装在杆前端内,并有透明保护板挡在它们的前面,所说显示屏经转轴安装在杆后端,信号线及电源线从管内穿到杆后端,杆后端内安装有电池和视频信号处理用的单片机。
[0005]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从家具底下取物的装置,将摄像头和照明灯安装到杆前端,让视线得以随杆子延伸。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用一只手就可以同时操作照明灯及杆,还可以通过电子监视系统看到杆前方的景象,以方便地找到丢落的物件并将其拨出,并消除了低头取物的麻烦。
[0006]所述摄像头和照明灯分别安装在两个半圆柱体的壳体内,所述壳体与杆管壁之间紧密配合或以与轴线平行的槽配合,管内有与壳体后端相抵的端面,使摄像头和照明灯在管内稳固。
[0007]所述摄像头和照明灯安装在一个圆柱体壳体内,所述壳体与杆管壁之间紧密配合或以与轴线平行的槽配合,管内有与壳体后端相抵的端面,使摄像头和照明灯在管内稳固。
[0008]所述摄像头和照明灯安装在一个圆柱体壳体内时,摄像头安装在中间,LED有多个平均分布在同一圆周上,以增加照明效果。
[0009]所述杆前端经螺纹连接一固定圈,固定圈有端面压在透明保护板上。
[0010]还有一个把手,经与杆相交的连接杆安装在杆后端,使杆子可以贴地操作。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1]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结构图,图2为图1中区域I的放大图,图2为图2中A—A向剖视图,图中:1-杆,2-显示屏,3-摄像头,4-照明灯,5-透明保护板,6-固定圈;
[0012]图4为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局部图,图中:1-杆,2-显示屏,7-连接杆,8-把手。
【具体实施方式】
[0013]1、一取物器,如图1、2、3所示。有一杆1,前端内安装两个半圆柱形元件,分别是摄像头3和LED照明灯4,两个元件的壳体柱面上有与轴线平行的肋,杆前端管内壁上也开有与肋配合的槽。两个元件安装在内后,管内槽后端与元件壳体肋后端相抵。有透明保护板5盖在摄像头和照明灯前,又有固定圈6通过螺纹与杆前端固定并将透明保护板及两个元件压紧固定。杆后端上固定有支架,显示屏2以铰接方式安装在支架上。杆内后端有电池和单片机,它们分别通过导线从杆内通到前端与摄像头和照明灯连接,和与显示屏连接,用以驱动照明灯和摄像系统工作。
[0014]2、另一取物器,结构基本与上例同,其中摄像头和照明灯集成在同一壳体中,并且摄像头安装在圆柱体壳体的中心,六颗LED等分分布在周围。另有一把手8通过垂直的连接杆7与杆I后端固定,把手和杆平行(见图4)。
[0015]3、一种简单的监视系统结构:将旧手机上摄像头拆下用导线引到杆前端安装,手机用支架安装在杆后端当作显示屏。
【权利要求】
1.一种从家具底下取物的装置,有一杆和一照明灯,其特征是所述杆是管子,照明灯是LED灯,还有一摄像头和显示屏,所述LED灯和摄像头安装在杆前端内,并有透明保护板挡在它们的前面,所述显示屏经转轴安装在杆后端,信号线及电源线从管内穿到杆后端,杆后端内安装有电池和视频信号处理用的单片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从家具底下取物的装置,其特征是所述摄像头和照明灯分别安装在两个半圆柱体的壳体内,所述壳体与杆管壁之间紧密配合或以与轴线平行的槽配合,管内有与壳体后端相抵的端面。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从家具底下取物的装置,其特征是所述摄像头和照明灯安装在一个圆柱体壳体内,所述壳体与杆管壁之间紧密配合或以与轴线平行的槽配合,管内有与壳体后端相抵的端面。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从家具底下取物的装置,其特征是所述摄像头和照明灯安装在一个圆柱体壳体内时,摄像头安装在中间,LED有多个平均分布在同一圆周上。
5.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从家具底下取物的装置,其特征是所述杆前端经螺纹连接一固定圈,固定圈有端面压在透明保护板上。
6.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从家具底下取物的装置,其特征是还有一个把手,经与杆相交的连接杆安装在杆后端。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从家具底下取物的装置,其特征是还有一个把手,经与杆相交的连接杆安装在杆后端。
【文档编号】H04N7/18GK203590366SQ201320811519
【公开日】2014年5月7日 申请日期:2013年12月11日 优先权日:2013年12月11日
【发明者】罗嘉和 申请人:罗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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