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量信息确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策略与计费执行功能实体PCEF将可计费主体发生变化之前的第一用量信息发送给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其中,所述第一用量信息为可计费主体变化之前用户设备UE访问所述第三方应用的用量的信息,所述第一用量信息用于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确定第二用量信息,所述第二用量信息为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提供商为所述UE支付的用于所述UE访问所述第三方应用的用量的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用量信息包括可计费主体变化之前所述UE访问所述第三方应用时所使用的流量和/或时长的信息;
所述第二用量信息包括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提供商为所述UE支付的用于所述UE访问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流量和/或时长的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若变化之前的可计费主体是所述UE,则所述第二用量信息为第三用量信息减去所述第一用量信息,所述第三用量信息为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统计的所述UE在可计费主体变化之前和变化之后访问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总用量;
若变化之前的可计费主体是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提供商,则所述第二用量信息为所述第一用量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CEF将可计费主体发生变化之前的第一用量信息发送给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之前,还包括:
所述PCEF确定用于计量所述第一用量信息的用量计量方法,其中,所述PCEF和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采用相同的用量计量方法;
所述PCEF根据确定的用量计量方法计量所述第一用量信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CEF确定用于计量所述第一用量信息的用量计量方法包括:
所述PCEF接收策略和计费规则功能PCRF发送的策略和计费控制PCC规则,其中,所述PCC规则中携带所述用量计量方法的指示信息,所述PCRF根据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提供商确定与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相同的用量计量方法。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向所述 PCRF提供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采用的用量计量方法的指示信息,所述PCRF根据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提供的用量计量方法的指示信息确定所述PCEF采用的用量计量方法。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CEF根据确定的用量计量方法计量所述第一用量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之一:
所述PCEF根据确定的用量计量方法通过由所述PCEF计量的方式确定第一用量信息;
所述PCEF根据确定的用量计量方法通过由所述PCEF与在线计费系统OCS进行交互的方式确定所述第一用量信息;
所述PCEF根据确定的用量计量方法通过由所述PCEF与离线计费系统OFCS进行交互的方式确定所述第一用量信息。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CEF将所述第一用量信息发送给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包括以下至少之一:
所述PCEF将所述第一用量信息发送给策略和计费规则功能PCRF,所述PCRF将所述第一用量信息发送给应用功能AF,所述AF将所述第一用量信息上报给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
所述PCEF将所述第一用量信息发送给策略和计费规则功能PCRF,所述PCRF通过协议转换器PC、应用接入控制AAC或业务能力开发功能SCEF将所述第一用量信息发送给应用功能AF,所述AF将所述第一用量信息上报给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
9.一种用量信息发送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策略与计费执行功能实体PCEF将可计费主体发生变化之前的第一用量信息发送给应用功能AF,其中,所述第一用量信息为可计费主体变化之前用户设备UE访问第三方应用的所使用的用量的信息。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用量信息包括访问所述第三方应用所使用的时间和/或流量。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CEF将所述第一用量信息发送给所述AF包括以下至少之一:
所述PCEF将所述第一用量信息发送给策略和计费规则功能PCRF,所述PCRF将所述第一用量信息发送给所述AF;
所述PCEF将所述第一用量信息发送给策略和计费规则功能PCRF,所述 PCRF通过协议转换器PC、应用接入控制AAC或业务能力开发功能SCEF将所述第一用量信息发送给所述AF。
12.一种用量信息确定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接收策略与计费执行功能实体PCEF发送的第一用量信息,其中,所述第一用量信息为可计费主体变化之前用户设备UE访问所述第三方应用的用量的信息;
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根据所述第一用量信息确定第二用量信息,其中,所述第二用量信息为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提供商为所述UE支付的用于所述UE访问所述第三方应用的用量的信息。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用量信息包括可计费主体变化之前所述UE访问所述第三方应用时所使用的流量和/或时长的信息;
所述第二用量信息包括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提供商为所述UE支付的用于所述UE访问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流量和/或时长的信息。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根据所述第一用量信息确定第二用量信息包括:
若变化之前的可计费主体是所述UE,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通过将第三用量信息减去所述第一用量信息得到所述第二用量信息,其中,所述第三用量信息为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统计的所述UE在可计费主体变化之前和变化之后访问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总用量;
若变化之前的可计费主体是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提供商,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将所述第一用量信息确定为所述第二用量信息。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根据所述第一用量信息确定所述第二用量信息之前,还包括:
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确定用于计量所述第三用量信息的用量计量方法;
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根据确定的用量计量方法计量所述第三用量信息。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确定用于计量所述第三用量信息的用量计量方法包括:
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通过与所述第三方应用的运营商签约协议的 方式确定所述用量计量方法;
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通过与所述第三方应用的运营商进行动态协商的方式确定所述用量计量方法。
17.一种用量信息接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应用功能AF接收策略与计费执行功能实体PCEF发送的可计费主体发生变化之前的第一用量信息,其中,所述第一用量信息为可计费主体变化之前用户设备UE访问第三方应用所使用的用量的信息。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用量信息包括访问所述第三方应用所使用的时间和/或流量。
19.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AF接收所述PCEF发送的所述第一用量信息包括:
所述AF通过策略和计费规则功能PCRF接收所述PCEF发送的所述第一用量信息。
20.一种用量信息确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策略与计费执行功能实体PCEF中,包括:
第一发送模块,用于将可计费主体发生变化之前的第一用量信息发送给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其中,所述第一用量信息为可计费主体变化之前用户设备UE访问所述第三方应用的用量的信息,所述第一用量信息用于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确定第二用量信息,所述第二用量信息为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提供商为所述UE支付的用于所述UE访问所述第三方应用的用量的信息。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用量信息包括可计费主体变化之前所述UE访问所述第三方应用时所使用的流量和/或时长的信息;
所述第二用量信息包括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提供商为所述UE支付的用于所述UE访问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流量和/或时长的信息。
22.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若变化之前的可计费主体是所述UE,则所述第二用量信息为第三用量信息减去所述第一用量信息,所述第三用量信息为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统计的所述UE在可计费主体变化之前和变化之后访问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总用量;
若变化之前的可计费主体是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提供商,则所述第二用量 信息为所述第一用量信息。
23.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一确定模块,用于确定用于计量所述第一用量信息的用量计量方法,其中,所述PCEF和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采用相同的用量计量方法;
第一计量模块,用于根据确定的用量计量方法计量所述第一用量信息。
24.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确定模块包括:
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策略和计费规则功能PCRF发送的策略和计费控制PCC规则,其中,所述PCC规则中携带所述用量计量方法的指示信息,所述PCRF根据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提供商确定与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相同的用量计量方法。
25.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向所述PCRF提供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采用的用量计量方法的指示信息,所述PCRF根据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提供的用量计量方法的指示信息确定所述PCEF采用的用量计量方法。
26.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计量模块包括以下至少之一:
所述PCEF根据确定的用量计量方法通过由所述PCEF统计的方式确定第一用量信息;
所述PCEF根据确定的用量计量方法通过由所述PCEF与在线计费系统OCS进行交互的方式确定所述第一用量信息;
所述PCEF根据确定的用量计量方法通过由所述PCEF与离线计费系统OFCS进行交互的方式确定所述第一用量信息。
27.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送模块包括以下至少之一:
第一发送单元,用于将所述第一用量信息发送给策略和计费规则功能PCRF,所述PCRF将所述第一用量信息发送给应用功能AF,所述AF将所述第一用量信息上报给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
第二发送单元,用于将所述第一用量信息发送给策略和计费规则功能PCRF,所述PCRF通过协议转换器PC、应用接入控制AAC或业务能力开发功能SCEF将所述第一用量信息发送给应用功能AF,所述AF将所述第一用量信息上报给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
28.一种用量信息发送装置,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策略与计费执行功能实体PCEF中,包括:
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将可计费主体发生变化之前的第一用量信息发送给应用功能AF,其中,所述第一用量信息为可计费主体变化之前用户设备UE访问第三方应用所使用的用量的信息。
2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用量信息包括访问所述第三方应用所使用的时间和/或流量。
30.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发送模块包括以下至少之一:
第三发送单元,用于将所述第一用量信息发送给策略和计费规则功能PCRF,所述PCRF将所述第一用量信息发送给所述AF;
第四发送单元,用于将所述第一用量信息发送给策略和计费规则功能PCRF,所述PCRF通过协议转换器PC、应用接入控制AAC或业务能力开发功能SCEF将所述第一用量信息发送给所述AF。
31.一种用量信息确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应用于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中,包括:
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策略与计费执行功能实体PCEF发送的第一用量信息,其中,所述第一用量信息为可计费主体变化之前用户设备UE访问所述第三方应用的用量的信息;
第二确定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第一用量信息确定第二用量信息,其中,所述第二用量信息为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提供商为所述UE支付的用于所述UE访问所述第三方应用的用量的信息。
32.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用量信息包括可计费主体变化之前所述UE访问所述第三方应用时所使用的流量和/或时长的信息;
所述第二用量信息包括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提供商为所述UE支付的用于所述UE访问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流量和/或时长的信息。
33.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确定模块包括:
若变化之前的可计费主体是所述UE,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通过将第三用量信息减去所述第一用量信息得到所述第二用量信息,其中,所述第三用量信息为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统计的所述UE在可计费主体变化之前和变化之后访问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总用量;
若变化之前的可计费主体是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提供商,所述第三方应用的服务器将所述第一用量信息确定为所述第二用量信息。
34.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三确定模块,用于确定用于计量所述第三用量信息的用量计量方法;
第二计量模块,用于根据确定的用量计量方法计量所述第三用量信息。
35.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确定模块包括以下至少之一:
第一确定单元,用于通过与所述第三方应用的运营商签约协议的方式确定所述用量计量方法;
第二确定单元,用于通过与所述第三方应用的运营商进行动态协商的方式确定所述用量计量方法。
36.一种用量信息接收装置,其特征在于,应用于应用功能AF中,包括:
第二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策略与计费执行功能实体PCEF发送的可计费主体发生变化之前的第一用量信息,其中,所述第一用量信息为可计费主体变化之前用户设备UE访问第三方应用所使用的用量的信息。
37.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用量信息包括访问所述第三方应用所使用的时间和/或流量。
38.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接收模块包括:
第二接收单元,用于通过策略和计费规则功能PCRF接收所述PCEF发送的所述第一用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