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应用于手机的球型摄像头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60916阅读:258来源:国知局
一种应用于手机的球型摄像头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球型摄像头装置,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应用于手机的球型摄像头装置。



背景技术:

手机的摄像功能指的是手机是否可以通过内置或是外接的相机进行拍摄静态图片或短片拍摄,作为手机的一项新的附加功能,手机的数码相机功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随着摄像头像素的提高,其拍摄效果也越来越接近传统卡片相机甚至低端单反相机。但是传统的手机摄像头均固定安装在手机上面不能移动,只能随着手机屏幕的移动而移动,不能达到多角度满足用户的需求;有时候手机长时间视频聊天会举得手臂酸痛,有时候自拍图片需要扬起手机才能自拍,手机摄像头的“平面化”不能满足越来越多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拍摄不方便的缺陷,提供一种应用于手机的球型摄像头装置。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构造一种应用于手机的球型摄像头装置,包括手机本体,包括切角方形摄像头、球型外壳、旋转轴、固定套、滑轨和滑道,手机本体的左上角顶端固定设置有与固定套套接的旋转轴;旋转轴顶部与滑道固定连接;滑道与球型外壳表面焊接的滑轨滑动配合,且滑轨与球型外壳的经线重合;切角方形摄像头镶嵌在球型外壳外表面,且滑道与切角长方形摄像头不在同侧,切角方形摄像头平面与手机本体平面一致。

按上述方案,所述的球型外壳、旋转轴、固定套、滑轨和滑道均为钛合金材质。

按上述方案,所述固定套为倒角圆柱体型。

按上述方案,所述滑道内有工型凸起,滑轨内开有工型凹槽,且工型凸起和工型凹槽配合滑动。

实施本发明的一种应用于手机的球型摄像头装置,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旋转轴与固定套配合,可以使得安装在球型外壳内的摄像头在水平面内任意角度旋转,满足了多角度摄像和拍照以及视频聊天的功能;

2、球型外壳上安装有滑轨,滑轨沿着滑道可以形成180度的旋转,从而可以满足摄像头在垂直面的多角度摄像和拍照以及视频聊天的功能;

3、球型外壳、旋转轴、固定套、滑轨和滑道均为钛合金材质,可以经久耐用,而且手感具有强烈金属感,手机更显智能化和现代感。

附图说明

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附图中:

图1是一种应用于手机的球型摄像头装置与手机本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一种应用于手机的球型摄像头装置的前视图;

图3是一种应用于手机的球型摄像头装置的后视图;

图4是一种应用于手机的球型摄像头装置的侧视图;

图5是一种应用于手机的球型摄像头装置的滑轨与滑道结构示意图。

图中:1、手机本体;2、切角方形摄像头;3、球型外壳;4、旋转轴;5、固定套;6、滑轨;7、滑道;8、工型凸起;9、工型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对本发明的技术特征、目的和效果有更加清楚的理解,现对照附图详细说明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5所示,在本发明的应用于手机的球型摄像头装置第一实施例中,包括手机本体1,还包括切角方形摄像头2、球型外壳3、旋转轴4、固定套5、滑轨6和滑道7,手机本体1的左上角顶端安装有与固定套5套接的旋转轴4;旋转轴4顶部与滑道7焊接;滑道7与球型外壳3表面焊接的滑轨6滑动配合,且滑轨6与球型外壳3的经线重合;切角方形摄像头2镶嵌在球型 外壳3上,且滑道7与切角长方形摄像头2不在同侧,切角方形摄像头2平面与手机本体1平面一致;球型外壳3、旋转轴4、固定套5、滑轨6和滑道7均为钛合金材质;固定套5为倒角圆柱体型;滑道7内有工型凸起8,滑轨6内开有工型凹槽9,且工型凸起8和工型凹槽9配合滑动。

使用时,切角方形摄像头2嵌入球型外壳3外表侧,可以减小切角方形摄像头2对球型外壳3的凸起摩擦,切角方形摄像头2可以扩大摄像视角和拍摄视角,增加拍摄角度;球型外壳3通过安装在表面的滑轨6沿着滑道7进行滑动,滑道7内有工型凸起8与滑轨6的工型凹槽9配合滑动,达到切角方形摄像头2在垂直面内180度的旋转,滑道7的下端与旋转轴4的上端焊接,球型外壳3可以在旋转轴4的带动下围绕固定套5进行水平面内的旋转;固定套5为倒角圆柱型,可以起到保护手机,防止灰尘进入手机内部的效果,钛合金材质的球型外壳3、旋转轴4、固定套5、、滑轨6和滑道7可以延长摄像头的使用寿命,可以经久耐用,而且手感具有强烈金属感,手机更显智能化和现代感;旋转轴4与固定套5配合,可以使得安装在球型外壳3内的切角方形摄像头2在水平面内任意角度旋转,满足了多角度摄像和拍照以及视频聊天的功能;球型外壳3上安装有滑轨6,滑轨6沿着滑道7可以形成180度的旋转,从而可以满足摄像头在垂直面的多角度摄像和拍照以及视频聊天的功能。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本发明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示意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发明宗旨和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情况下,还可做出很多形式,这些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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