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城市停车场综合管理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63110阅读:38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城市停车场综合管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城市停车场综合管理系统。



背景技术:

如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车辆的使用已逐步进入到家家户户,停车场的普及也越来越广泛,目前,城市停车场的位置分布是较为松散的,且各个停车场的管理系统是相互割裂、独立的存在,因此,如何管理好城市停车场,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比较巨大的问题。

其中,停车场指的是供停放车辆使用的场地,包括露天、地下停车场等,目前,当车主需要停车时必须要将车开到停车场才能知道该停车场是否有空位,如果停车场满位,就需要寻找另一个停车场,尤其是针对那些对城市停车场不太熟悉的车主来说,寻找停车场也是一个较为困难的事情,而且像这种漫无目的停车方式需要耗费较大的时间成本,很多时候会耽误时间,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不便。

因此,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新的技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了一种城市停车场综合管理系统,将城市各个停车场的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的整合与管理,实现城市停车场的资源共享。

本发明针对上述技术缺陷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城市停车场综合管理系统,包括停车场子单元、云解码器、云服务器和停车场总模块,其中:

所述停车场子单元将该单元的数据进行编码、打包后通过网络方式传输至云解码器,云解码器将接收到的一个个封包进行拆包、解码后发送至云服务器,所述停车场总模块从云服务器中提取数据对状态数据进行更新维护;

所述停车场总模块接收服务请求参数,将其编码打包后发送至云服务器备案,云解码器将接收到的一个个封包进行拆包、解码后,依据特征规则传输至停车场子单元对状态数据进行更新维护。

进一步地,所述停车场总模块包括一APP客户端,用于用户登录请求服务,包括车位查询服务、停车场引导服务、代停车服务、费用咨询缴纳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进一步地,所述停车场子单元和停车场总模块的数据在进行编码打包之前,均提取每份数据的关键信息作为关键特征,并作为对应封包的备注信息。

进一步地,所述特征规则的建立步骤,用于在城市停车场综合管理系统中建立统一的分配规则,依据每份数据的关键特征进行分配,所述停车场子单元也可依据关键特征进行数据的提取。

进一步地,该系统还包括自动监控系统,针对每个分配输出支路进行自动监控、远程设置和显示。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将城市停车场各自的管理系统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能够保证整个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实时的一致性,实现了城市停车场之间的资源整合和共享,而且通过APP的方式进行关于停车服务的请求操作,为车主停车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成本。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图1为本发明一种城市停车场综合管理系统的结构示意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加深对本发明的理解,下面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述,该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的限定。

如图1所示的一种城市停车场综合管理系统,包括停车场子单元、云解码器、云服务器和停车场总模块,其中:

停车场子单元将该单元的数据进行编码、打包后通过网络方式传输至云解码器,云解码器将接收到的一个个封包进行拆包、解码后发送至云服务器,停车场总模块从云服务器中提取数据对状态数据进行更新维护;

停车场总模块接收服务请求参数,将其编码打包后发送至云服务器备案,云解码器将接收到的一个个封包进行拆包、解码后,依据特征规则传输至停车场子单元对状态数据进行更新维护。

在本实施例中,停车场总模块包括一APP客户端,用于用户登录请求服务,包括车位查询服务、停车场引导服务、代停车服务、费用咨询缴纳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通过APP的方式进行关于停车服务的请求操作,为车主停车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成本。

在本实施例中,停车场子单元和停车场总模块的数据在进行编码打包之前,均提取每份数据的关键信息作为关键特征,并作为对应封包的备注信息,便于后续依据关键特征进行准确分配的操作,可操作性强。

在本实施例中,特征规则的建立步骤,用于在城市停车场综合管理系统中建立统一的分配规则,依据每份数据的关键特征进行分配,停车场子单元也可依据关键特征进行数据的提取,将城市停车场各自的管理系统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实现了城市停车场之间的资源整合和共享。

在本实施例中,该系统还包括自动监控系统,针对每个分配输出支路进行自动监控、远程设置和显示,云终端分配器是智能舞台灯光云终端控制系统的执行部分之一,通过高性能、高可靠性的自动监控系统进行及时、安全、保真的数据交换,也可对状态参数进行远程设置和查询。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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