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视频开庭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12627690阅读:4071来源:国知局
远程视频开庭方法及装置与流程

本发明涉及信息自动化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远程视频开庭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

传统的法院庭审必须把所有诉讼参与人集中到同一个法庭进行审判,此类运作在活动便利、费用支出、安全保障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已不能满足现代社会以人为本的需要。

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普及,出现了远程庭审的方式,法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通过网络的传送来完成庭审的全过程。然而在现有的远程庭审中,庭审系统的各种功能不够完善不能满足法院正常工作及诉讼当事人的需要。

针对上述远程庭审系统的功能不完善的问题,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此,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远程视频开庭方法及装置,使远程视频庭审功能完善、操作方便。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实施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远程视频开庭方法,包括:开启远程视频会议模式后,接收登录该远程视频会议的用户的登录信息;其中,远程视频会议模式还设置有供社会公众直播或点播视频会议的登录接口,以及供法院内部人员登录的院内直播观看接口;根据登录信息确定用户的身份,该用户的身份包括:远程视频会议对应案件的当事人和相关人;其中,当事人包括原告用户方和被告用户方,相关人包括法官和书记员;当该用户为当事人时,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并在认证当事人的身份合法后,为当事人提供对应的页面;当该用户为相关人时,为相关人提供对应的页面;分别接收来自当事人和相关人上传的视频图像;将接收到的视频图像分别加载至当事人和相关人对应的页面内。

结合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为当事人提供对应的页面包括:向当事人展示用户端页面;用户端页面设置有签到按钮、证据展示/关闭按钮;为相关人提供对应的页面包括:当相关人为法官时,向法官展示法官端页面;法官端页面设置有第一证据关闭按钮;当相关人为书记员时,向书记员展示书记员端页面;书记员端页面设置有开始/结束庭审按钮、第二证据关闭按钮、证人出庭按钮、上传庭审笔录按钮、庭审笔录确认按钮和审判结果输入框。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二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当接收到当事人通过证据展示/关闭按钮发送的证据展示请求时,在法官端页面弹出证据展示请求对应的证据预览页面,证据预览页面包括同意展示按钮和拒绝展示按钮;当接收到法官选中同意展示按钮的信号时,将证据展示在用户端页面、法官端页面和书记员端页面;当接收到法官通过第一证据关闭按钮发送的关闭指示或书记员通过第二证据关闭按钮发送的关闭指示时,关闭用户端页面、法官端页面和书记员端页面的证据展示。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三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接收书记员通过庭审笔录确认按钮发送的笔录确认请求;将书记员提交的庭审笔录展示在用户端页面,以供当事人确认。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四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将接收到的视频图像分别加载至当事人和相关人对应的页面内包括:当接收到书记员通过开始/结束庭审按钮发送的开始庭审指示时,将接收到的视频图像加载至用户端页面、法官端页面和书记员端页面内;当接收到书记员通过证人出庭按钮发送的证人出庭指示时,将证人的视频图像加载至用户端页面、法官端页面和书记员端页面内;当接收到书记员通过开始/结束庭审按钮发送的终止庭审的指示时,终止加载视频图像。

结合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五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当接收到公众通过登录接口发送的观看直播或点播的指示时,将当事人和相关人上传的视频图像展示给公众;当接收到法院内部人员登录院内直播观看接口的信息时,将当事人和相关人上传的视频图像展示给法院内部人员。

结合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六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当事人登录成功后,自动测试当事人使用的视频功能是否正常;当该视频功能正常时,向该当事人显示功能正常提示。

结合第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七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将接收到的视频图像分别加载至当事人和相关人对应的页面内包括:确定当事人和相关人的数量;根据该数量设置当事人和相关人上传的视频图像在对应的页面内的排列方式,以使上述视频图像充满页面的视频图像显示区域。

第二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远程视频开庭装置,包括:登录模块,用于开启远程视频会议模式后,接收登录远程视频会议的用户的登录信息;远程视频会议模式还设置有供社会公众直播或点播视频会议的登录接口,以及供法院内部人员登录的院内直播观看接口;身份确定模块,用于根据登录信息确定用户的身份,该用户的身份包括:远程视频会议对应案件的当事人和相关人;该当事人包括原告用户方和被告用户方,该相关人包括法官和书记员;第一页面提供模块,用于当用户为当事人时,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并在认证当事人的身份合法后,为当事人提供对应的页面;第二页面提供模块,用于当用户为相关人时,为相关人提供对应的页面;视频接收模块,用于分别接收来自当事人和相关人上传的视频图像;视频加载模块,用于将接收到的视频图像分别加载至当事人和相关人对应的页面内。

结合第二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第二方面的第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其中,第一页面提供模块包括:用户端页面展示单元,用于向当事人展示用户端页面;用户端页面设置有签到按钮、证据展示/关闭按钮;第二页面提供模块包括:法官端页面展示单元,用于当相关人为法官时,向法官展示法官端页面;法官端页面设置有第一证据关闭按钮;书记员端页面展示单元,用于当相关人为书记员时,向书记员展示书记员端页面;书记员端页面设置有开始/结束庭审按钮、第二证据关闭按钮、证人出庭按钮、上传庭审笔录按钮、庭审笔录确认按钮和审判结果输入框。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远程视频开庭方法及装置,针对参与庭审人员的身份不同提供相应的页面,该参与庭审人员包括当事人、法官和书记员,在不同身份人员对应的页面中集成有对应的功能,从而满足远程庭审的需要,且操作方便;同时提供了公众直播点播接口和法院内部观看接口,对加强法院内外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发明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图1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1提供的远程视频开庭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1提供的六人庭审页面示意图;

图3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1提供的四人庭审页面示意图;

图4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1提供的公众直播点播页面示意图;

图5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2提供的远程视频开庭装置的结构框图;

图6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2提供的新建案件页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发明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发明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发明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发明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发明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考虑到现有技术中庭审系统的各种功能不够完善不能满足法院正常工作及诉讼当事人的需要的问题,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远程视频开庭方法及装置,该技术可以采用相应的软件和硬件实现。下面通过实施例进行描述。

实施例1

图1示出了本发明实施例1提供的远程视频开庭方法的流程示意图,该方法可以通过云端的服务器执行。应当说明的是,本发明的远程视频开庭方法并不以图1以及以下具体顺序为限制。应当理解,在其它实施例中,本发明的远程视频开庭方法其中部分步骤的顺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相互交换,或者其中的部分步骤也可以省略或删除。下面将对图1所示方法的具体流程进行详细阐述。

步骤S110,开启远程视频会议模式后,接收登录该远程视频会议的用户的登录信息。

在进行程视频开庭时,服务器需要开启远程视频会议模式,该远程视频会议模式对应不同的庭审案件。服务器接收登录该远程视频会议的用户的登录信息。

其中,远程视频会议模式还设置有供社会公众直播或点播视频会议的登录接口,公众可以通过该登录接口直接观看当前庭审的直播,或在庭审结束后观看点播,同时服务器还提供视频下载。公众登录该接口不需要认证登录。远程视频会议模式还设置有供法院内部人员登录的院内直播观看接口,该观看接口是用于法院内部人员监督庭审情况,与公众接口的区别在于,只有设置进行直播后公众才可以观看,而院内直播观看接口只要有远程视频开庭就可以观看。通过上述公众直播和院内直播的方式,实现了庭审的阳光公开,有利于加强内外监督,促进执法的公平公正。

步骤S120,根据登录信息确定用户的身份。

在服务器接收到用户的登录信息后,根据该登录信息确定对应用户的身份。用户的身份包括远程视频会议对应案件的当事人和相关人;当事人包括原告用户方和被告用户方,相关人包括法官和书记员。其中原告用户方包括原告和原告的代理律师,被告用户方包括被告和被告的代理律师。

步骤S130,当用户为当事人时,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并在认证当事人的身份合法后,为当事人提供对应的页面。

如果用户为当事人,则需要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常用的认证方式包括身份证号码、短信验证码等。当该当事人输入的身份证号码或短信验证码等与当前案件的当事人相匹配时,则身份认证成功,此时在该当事人的终端处展示用户端页面。当前案件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在服务器新建案件时已录入,验证码可以在庭审开始前发送至当事人登记的手机号码处。

当事人对应的页面为用户端页面,其设置多种功能按钮,包括签到按钮、证据展示/关闭按钮,其中证据展示/关闭按钮表示该按钮具有两个功能,即证据展示和证据关闭功能。在当事人身份认证成功后可以点击该签到按钮,通知法官和书记员已准备就绪。

步骤S140,当用户为相关人时,为相关人提供对应的页面。

针对不同身份的相关人提供对应的页面包括:

(1)当相关人为法官时,向法官展示法官端页面;该法官端页面设置有第一证据关闭按钮;

(2)当相关人为书记员时,向书记员展示书记员端页面;该书记员端页面设置有开始/结束庭审按钮、第二证据关闭按钮、证人出庭按钮、上传庭审笔录按钮、庭审笔录确认按钮和审判结果输入框。该开始/结束庭审按钮表示该按钮具有两个功能,即开始庭审功能和结束庭审功能。

通过上述步骤S130和步骤140中包括的用户端页面、法官端页面和书记员端页面提供的多种功能按钮,给远程视频庭审系统提供了完善的功能,包括用户端的签到功能、证据展示功能、法官端页面的证据关闭功能、书记员端页面的庭审控制功能、证据关闭功能、传唤证人功能、笔录上传确认及审判结果输入等,满足了庭审时可能发生的各种需求,实现了远程视频庭审功能的完善,同时各种功能按钮的直观设置方便了当事人及法院工作人员使用。

步骤S150,分别接收来自当事人和相关人上传的视频图像。

可以通过视频采集设备采集当事人和相关人的视频图像,服务器接收来自当事人和相关人上传的该视频图像。上述视频采集设备采用现有技术中的相关视频设备,例如电脑内置摄像机、USB摄像机、网络摄像机、RTSP协议设备等。

其中需要说明的是,书记员上传的视频图像是该书记员所做的庭审笔录的图像,而非该书记员的视频图像。

步骤S160,将接收到的视频图像分别加载至当事人和相关人对应的页面内。

服务器将接收到的当事人和相关人的视频图像加载至上述当事人和相关人对应的页面内。

其中,书记员通过上述书记员端页面的开始/结束庭审按钮控制视频庭审的开始与结束:当接收到开始指示时,将接收到的视频图像加载至用户端页面、法官端页面和书记员端页面内;当接收到终止庭审的指示时,终止加载视频图像。相应地开始公众直播与院内直播、终止公众直播与院内直播,同时开始、终止庭审视频的录制。

其中,当需要传唤证人出庭时,书记员通过证人出庭按钮进行证人视频图像的拉取,将证人的视频图像加载至用户端页面、法官端页面和书记员端页面内;在证人作证结束后,书记员将该证人的视频图像关闭。

其中,在页面内加载各方的视频图像还包括确定具体的排列方式:

首先确定当事人和相关人的数量。例如当事人包括原告、原告的代理律师、被告和被告的代理律师,相关人包括法官和书记员,此情况下则共有6人的视频图像需要加载,;例如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相关人包括法官和书记员,此情况下则共有4人的视频图像需要加载。

然后,根据该数量设置当事人和相关人上传的视频图像在对应的页面内的排列方式,以使上述视频图像充满页面的视频图像显示区域。

六人庭审视频显示方式如图2所示,分别为法官、原告、原告代理律师、被告、被告代理律师及书记员笔录,在各视频图像上方还标示出该视频图像对应的诉讼身份信息;四人庭审的的视频显示方式如图3所示,分别为法官、原告、被告及书记员笔录。可以根据参与庭审人员的数量灵活排列各视频图像,以充满页面的视频图像显示区域为宜,充分利用页面空间,使各视频图像具有更大显示面积。

本发明实施例1提供的远程视频开庭方法还包括证据展示步骤,具体如下:

当事人需要展示证据时,可以通过证据展示/关闭按钮向法官发出请求,此时会在法官端页面弹出证据展示请求对应的证据预览页面,该证据预览页面包括同意展示按钮和拒绝展示按钮,当法官选择同意展示后,将证据展示在用户端页面、法官端页面和书记员端页面。上述证据的格式包括图片、视频、音频、文档、以及实时网页(用于展示互联网上的证据,例如:电子邮件、网络购物等)。

在证据展示的过程中,法官或者书记员可以通过其对应页面的功能按钮强制关闭证据展示,例如法官通过点击法官端页面的第一证据关闭按钮或者书记员通过点击书记员端页面的第二证据关闭按钮,服务器会关闭用户端页面、法官端页面和书记员端页面的证据展示。

通过上述功能既给当事人提供了便捷的证据展示途径,又给法官和书记员提供了控制证据展示的功能按钮,保证了庭审的正常、有序进行。

本发明实施例1提供的远程视频开庭方法还包括笔录上传确认步骤,具体如下:

首先接收书记员通过其书记员页面的庭审笔录确认按钮发送的笔录确认请求,将书记员提交的庭审笔录展示在用户端页面,以供当事人确认。此时庭审笔录在用户端页面全屏显示,方便当事人阅读确认。在当事人确认无误后,书记员控制恢复视频画面。

在书记员点击开始/结束庭审按钮结束庭审时,服务器会判断是否已经进行过庭审笔录确认。如果没有,则提示“需要进行庭审笔录确认”,如果有,则停止庭审视频的录制,并切断所有各方的视频画面。在庭审结束后,书记员通过上传庭审笔录按钮,将庭审笔录上传到服务器。审判结果输入框用于书记员录入本次庭审的结果。

本发明实施例1提供的远程视频开庭方法还包括公众直播、点播功能,具体如下:

在远程视频开庭后,公众可以通过供社会公众直播或点播视频会议的登录接口进入直播页面,观看庭审直播。同时服务器还提供以往庭审视频的点播、下载功能。在公众直播页面可以分为法院标题图片区、直播案件列表区、案件直播视频显示区、案件信息显示区、案件视频搜索区、案件视频点播区,具体排列方式可以如图4所示。

服务器支持多线程视频并发,以满足法院多个业务庭同时进行多个远程视频开庭的需求。并发数量在系统配置文件里设置为可配置参数,以便根据具体需求将该并发数量设置为任意数值。

本发明实施例1提供的远程视频开庭方法还包括院内直播观看步骤,具体如下:

法院内部人员,包括法院领导和监督人员可以通过院内直播观看接口进行庭审直播观看,且不受当前庭审是否向公众开放的限制,即所有远程视频庭审都可以观看。上述法院内部人员的直播页面可以与用户端页面相同设置。此功能有利于加强法院内部监督,促进审判的公平公正。

本发明实施例1提供的远程视频开庭方法还包括自动测试步骤,具体如下:

当事人登录成功后,自动测试当事人使用的视频功能是否正常;当该视频功能正常时,向该当事人显示功能正常提示。在显示功能不正常提示时,当事人可以在开庭之前及时更换其使用的设备或者浏览器等,以避免耽误开庭时间。

上述实施例1中远程视频开庭方法,通过向参加庭审不同身份的人员提供具有不同功能的视频页面,显示直观且操作方便,上述功能满足了远程庭审的各种需要;同时提供了公众直播点播接口和法院内部观看接口,对加强监督、提高公众对司法的认知和认同、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例2

对应于上述实施例1提供的方法,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远程视频开庭装置,参见图5,该装置包括:登录模块501,身份确定模块502,第一页面提供模块503,第二页面提供模块504,视频接收模块505,视频加载模块506。

登录模块501,用于开启远程视频会议模式后,接收登录远程视频会议的用户的登录信息。

远程视频会议模式还设置有供社会公众直播或点播视频会议的登录接口,以及供法院内部人员登录的院内直播观看接口。公众可以通过该登录接口直接观看当前庭审的直播,或在庭审结束后观看点播,同时服务器还提供视频下载。公众登录该接口不需要认证登录。远程视频会议模式还设置有供法院内部人员登录的院内直播观看接口,该观看接口是用于法院内部人员监督庭审情况,与公众接口的区别在于,只有设置进行直播后公众才可以观看,而院内直播观看接口只要有远程视频开庭就可以观看。

身份确定模块502,用于根据登录信息确定用户的身份。

用户的身份包括远程视频会议对应案件的当事人和相关人;当事人包括原告用户方和被告用户方,相关人包括法官和书记员。其中原告用户方包括原告和原告的代理律师,被告用户方包括被告和被告的代理律师。

第一页面提供模块503,用于当用户为当事人时,对当事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并在认证当事人的身份合法后,为当事人提供对应的页面。

具体地,第一页面提供模块503包括用户端页面展示单元,用于向当事人展示用户端页面;用户端页面设置有多种功能按钮,包括签到按钮、证据展示/关闭按钮,其中证据展示/关闭按钮表示该按钮具有两个功能,即证据展示和证据关闭功能。在当事人身份认证成功后可以点击该签到按钮,通知法官和书记员已准备就绪。

第二页面提供模块504,用于当用户为相关人时,为相关人提供对应的页面。

具体地,第二页面提供模块504包括:

法官端页面展示单元,用于当相关人为法官时,向法官展示法官端页面;法官端页面设置有第一证据关闭按钮;

书记员端页面展示单元,用于当相关人为书记员时,向书记员展示书记员端页面;书记员端页面设置有开始/结束庭审按钮、第二证据关闭按钮、证人出庭按钮、上传庭审笔录按钮、庭审笔录确认按钮和审判结果输入框。

通过上述第一页面提供模块503和第二页面提供模块504提供的多种功能按钮,给远程视频庭审系统提供了完善的功能,包括用户端的签到功能、证据展示功能、法官端页面的证据关闭功能、书记员端页面的庭审控制功能、证据关闭功能、传唤证人功能、笔录上传确认及审判结果输入等,满足了庭审时可能发生的各种需求,实现了远程视频庭审功能的完善,且操作简便。

视频接收模块505,用于分别接收来自当事人和相关人上传的视频图像。

当事人和相关人可以通过视频采集设备采集视频图像,服务器接收来自当事人和相关人上传的该视频图像。

视频加载模块506,用于将接收到的视频图像分别加载至当事人和相关人对应的页面内。

本发明实施例2提供的远程视频开庭装置提供的公众直播点播接口和院内直播观看接口,支持PC和手机(安卓系统和iOS系统)混合终端进行开庭和观看直播。同时支持数据的自动备份以及恢复功能。远程开庭的视频被保存到服务器上,用于事后进行点播,并且支持开庭视频下载功能,用于法院进行卷宗归档。

本发明实施例2提供的远程视频开庭装置还包括:

证据预览模块,用于当接收到当事人通过证据展示/关闭按钮发送的证据展示请求时,在法官端页面弹出证据展示请求对应的证据预览页面,其中,证据预览页面包括同意展示按钮和拒绝展示按钮;证据展示模块,用于当接收到法官选中同意展示按钮的信号时,将证据展示在用户端页面、法官端页面和书记员端页面;证据强制关闭模块,用于当接收到法官通过第一证据关闭按钮发送的关闭指示或书记员通过第二证据关闭按钮发送的关闭指示时,关闭用户端页面、法官端页面和书记员端页面的证据展示。

进一步,本发明实施例2提供的远程视频开庭装置还包括:

笔录确认模块,用于接收书记员通过庭审笔录确认按钮发送的笔录确认请求;笔录提交模块,用于将书记员提交的庭审笔录展示在用户端页面,以供当事人确认。

具体地,上述视频加载模块包括:

视频开始单元,用于当接收到书记员通过开始/结束庭审按钮发送的开始庭审指示时,将接收到的视频图像加载至用户端页面、法官端页面和书记员端页面内;证人出庭单元,用于当接收到书记员通过证人出庭按钮发送的证人出庭指示时,将证人的视频图像加载至用户端页面、法官端页面和书记员端页面内;视频终止单元,用于当接收到书记员通过开始/结束庭审按钮发送的终止庭审的指示时,终止加载视频图像。

进一步,本发明实施例2提供的远程视频开庭装置还包括:直播点播模块,用于当接收到公众通过登录接口发送的观看直播或点播的指示时,将当事人和相关人上传的视频图像展示给公众。法院内部观看模块,用于当接收到法院内部人员登录院内直播观看接口的信息时,将当事人和相关人上传的视频图像展示给法院内部人员。

进一步,本发明实施例2提供的远程视频开庭装置还包括自动测试模块,当事人登录成功后,自动测试当事人使用的视频功能是否正常;当该视频功能正常时,向该当事人显示功能正常提示。在显示功能不正常提示时,当事人可以在开庭之前及时更换其使用的设备或者浏览器等,以避免耽误开庭时间。具体地,上述视频加载模块还可以包括:数量确定单元,用于确定当事人和相关人的数量;图像调整单元,用于根据数量设置当事人和相关人上传的视频图像在对应的页面内的排列方式,以使视频图像充满页面的视频图像显示区域。

本发明实施例2提供的远程视频开庭装置还包括后台管理模块。

上述后台管理模块具体如下:

未开庭审理案件模块,包含新建案件、编辑案件、删除案件等功能按钮。在点击新建案件后,系统进入新建案件页面。新建案件需要录入的信息包含:当事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当事人代理律师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案由、当事人地位(包含:原告、被告、公诉人、被告人、上诉人、被上诉人、申请再审人、被申请再审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第三人)、案件类型(包含:民事、刑事、行政、调解、商事)、开庭时间、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并且需要有是否进行公网直播的选项,如果选择“是”那么该案件在进行远程视频开庭的时候,社会公众就可以进行直播的观看。如果选择“否”该案件就不进行社会公众的直播。具体可以参考如图6所示的新建案件页面。

如果当事人地位是“公诉人”,那么在“当事人号码”一项里随意输入数字号码,作为“公诉人”登录时的验证码,其它类型均输入身份证号码。系统根据当事人姓名及案由自动生成“案件标题”。当事人及律师支持批量添加。新建案件的信息录入支持手工录入及数据表格导入功能。

已开庭审理案件模块,如果已经有前期录入的案件,页面上会直接显示这些案件的信息表。在列表理点击选择案件后可以对此案件进行编辑和删除。当点击“进入开庭页面”按钮后,系统自动关闭后台管理页面,并跳转到开庭时书记员端页面,在点击“现在开庭”的按钮后,开始进行庭审视频的录制。在没有点击“现在开庭”的按钮时,各方只是可以看到互相的视频,并不进行视频的录制。

案件数据统计模块,显示已经进行过庭审的案件的数据统计。统计的内容包含:根据日、月、年、进行已经开庭审理案件数量的统计。根据案件类型进行已经开庭审理案件数量的统计。根据案由已开庭审理案件数量的统计。系统需要支持统计数据报表的导出,格式为EXCEL。

用户账号管理模块,登录用户名分为三种身份,即:直播观看、法官、书记员。针对这三种角色,分别可以进行多个用户的新建、删除、以及密码修改。

上述实施例2中远程视频开庭装置,通过向参加庭审不同身份的人员提供具有不同功能的视频页面,显示直观且操作方便,上述功能满足了远程庭审的各种需要;同时提供了公众直播点播接口和法院内部观看接口,对加强监督、提高公众对司法的认知和认同、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还提供了后台管理功能,可以有效管理、统计各种案件,提高了工作效率。

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的各个实施例均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的部分互相参见即可。

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远程视频开庭方法及装置,其实现原理及产生的技术效果和前述方法实施例相同,为简要描述,装置实施例部分未提及之处,可参考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相应内容。

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计算机程序产品,包括存储了程序代码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程序代码包括的指令可用于执行前面方法实施例中所述的方法,具体实现可参见方法实施例,在此不再赘述。

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描述的方便和简洁,上述描述的系统、装置和单元的具体工作过程,可以参考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的对应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所述功能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或者该技术方案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发明各个实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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