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设备本体以及可拆卸地套接于所述设备本体上的卡套;所述设备本体包括:相背设置的第一摄像头模组和第二摄像头模组,与所述第一摄像头模组连接的第一图形处理单元,与所述第二摄像头模组连接的第二图形处理单元;以及与所述第一图形处理单元和第二图形处理单元连接的处理器;第一摄像头模组和第二摄像头模组采用非鱼眼镜头且能够同时开启;
所述卡套上设置有至少两个相背设置的鱼眼镜头,且当所述卡套套接于所述设备本体上时,所述至少两个鱼眼镜头分别卡接于所述第一摄像头模组和第二摄像头模组之上;
所述第一图形处理单元和第二图形处理单元,分别用于对所述第一摄像头模组和第二摄像头模组通过鱼眼镜头采集的图像信号进行处理;
所述处理器,用于当第一摄像头模组和第二摄像头模组同时开启时,对第一图形处理单元和第二图形处理单元处理后的图像进行拼接,并将拼接后的图像输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摄像头模组和第一图形处理单元之间还连接有第一图像信号处理单元ISP;所述第二摄像头模组和第二图形处理单元之间还连接有第二图像信号处理单元ISP。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为终端设备的数字信号处理器DSP和/或中央处理器CPU。
4.如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卡套具体包括两组相背设置的鱼眼镜头,每组至少一个鱼眼镜头;
当同一组存在至少两个鱼眼镜头时,所述至少两个鱼眼镜头通过同一个旋转轴可轮换地外接于所述第一摄像头模组或第二摄像头模组之上。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终端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设备为手机、便携式摄像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或具备拍摄功能的可穿戴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