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手机保护壳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28378阅读:264来源:国知局
一种手机保护壳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手机保护壳,特别涉及一种手机保护壳。



背景技术:

为了更好的保护或装饰手机,人们常常选择在手机外套上一个手机壳,传统的手机保护壳的各种图案主要是通过印刷或者粘连形成的,其整体过于单调和俗气,最重要的是其装饰的图案或者材料极易受到外力冲击或者摩擦的影响,而脱落消失;同时由于不具备防震防摔功能,易被摔碎进而伤害到手机;虽部分手机保护壳采用橡胶等材料可达到质柔耐摔,但样式易让人产生审美疲劳,远远达不到人们更高的审美需求;另一方面,在夜晚或者光线昏暗条件下,人们常常要花时间找寻手机的具体位置,尤其是在有电话或者紧急的情况下,可能会造成不便。在本实用新型未作出之前,无设有带有植物押花标本并具有夜光性质的手机保护壳的使用,检索专利文献,无该技术的技术方案公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带有植物押花标本并具有夜光功能的手机保护壳,将装饰性元素植物押花标本固定于保护壳层中间位置,并在外壳层配有夜光粉,这不仅保证手机壳观赏质感,解决人们对手机装饰的审美疲劳,还不会因外界的摩擦碰撞而被磨损和消失,同时可使消费者在光线不足的条件下快速找到手机的具体位置,带来方便。

其技术方案是:由内之外依次为基壳层(1)、水晶滴胶层(201)和夜光外壳层(202),基壳层(1)和水晶滴胶层(201)之间设置有植物押花标本(3),所述植物押花标本(3)固定于基壳层(1)和水晶滴胶层(201)之间的间隙部位,间隙部位的外围通过基壳层(1)和水晶滴胶层(201)之间紧密贴合;所述夜光外壳层(202)内腔填充有夜光粉(4)。

上述基壳层(1)的四周外围设有侧壁,且侧壁上设有操作按键孔(5)。

上述基壳层(1)的上端设有摄像头预留孔(6),且在下端的基壳层(1)和水晶滴胶层(201)之间的位置处设置有植物押花标本(3)。

上述的基壳层(1)采用有机硅胶、或者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橡胶中的任一种。

上述的植物押花标本(3)采用经过脱水干燥,具有原有花色及形态的平面干燥花。

上述的植物押花标本(3)采用为天然干燥花。

上述的基壳层(1)、水晶滴胶层(201)、夜光外壳层(202)均为透明或半透明。

上述的基壳层(1)的形状为,底部为硬底,且外围为软边的凹槽形状。

上述的植物押花标本(3)采用绣球花、小野菊、雪珠花押花标本。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的有益效果:

更安全:本实用新型采用水晶滴胶滴制外壳层设计,具有超软性特征,使手机壳在撞击和挤压时表现良好的弹性,有效吸收一些碰撞对手机带来的冲击,减少对手机的伤害,同时具有舒服的弹性手感;

更方便:外壳层采用夜光设计,可方便消费者在昏暗的条件下快速确定手机具体位置,节约时间;

更美观:将装饰性元素植物押花标本固定于保护壳层中间位置,一方面解决传统手机壳设计带给消费者的审美疲劳,另一方面也可防止外壁押花出现的花材受到外力冲击或者摩擦而脱落消失的问题。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截面示意图;

附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附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正面示意图;

图中:基壳层1、水晶滴胶层201、夜光外壳层202、植物押花标本3、夜光粉4、操作按键孔5、摄像头预留孔6。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附图1-3,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本实用新型提到的一种手机保护壳,其技术方案是:由内之外依次为基壳层1、水晶滴胶层201和夜光外壳层202,基壳层1和水晶滴胶层201之间设置有植物押花标本3,所述植物押花标本3固定于基壳层1和水晶滴胶层201之间的间隙部位,间隙部位的外围通过基壳层1和水晶滴胶层201之间紧密贴合;所述夜光外壳层202内腔填充有夜光粉4。

其中,基壳层1的上端设有摄像头预留孔6,且在下端的基壳层1和水晶滴胶层201之间的位置处设置有植物押花标本3;基壳层1采用有机硅胶、或者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橡胶中的任一种,上述的植物押花标本3采用经过脱水干燥,具有原有花色及形态的平面干燥花;上述的植物押花标本3采用为天然干燥花。上述的植物押花标本3采用绣球花、小野菊、雪珠花押花标本。

另外,基壳层1、水晶滴胶层201、夜光外壳层202均为透明或半透明。

基壳层1的形状为,底部为硬底,且外围为软边的凹槽形状,在基壳层1的四周外围形成凸起的侧壁,且侧壁上设有多个手机用的操作按键孔5。

使用本实施例的手机壳可清晰看到其间的绣球花、小野菊、雪珠花押花标本,富有极强的美观性;外壳层的夜光设计也增加手机壳的便捷性;同时由于双超软性环氧树脂层的设计,使得手机壳的抗撞击效果增强,保护性能增加。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均可能利用上述阐述的技术方案对本实用新型加以修改或将其修改为等同的技术方案。因此,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进行的任何简单修改或等同置换,尽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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