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远程监控的信息提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62702阅读:396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远程监控的信息提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信息提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远程监控的信息提示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远程监控在现在大量应用,但是,由于管理人员不可能24小时守在监控显示器前,所以如果仅采用文字方式提示报警信息很可能导致在管理人员不在监控现场时的报警信息的丢失、未及时处理等问题;如果仅通过声音播放方式提示报警信息,虽然使得管理人员能够及时得知告警发生,但是,管理人员并不能知道发生了什么类型的告警、告警的优先级等具体信息,因此,亟需一种用于远程监控的信息提示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用于远程监控的信息提示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远程监控的信息提示装置,包括壳体,所述壳体的底端内壁通过螺栓固定有普通喇叭,所述壳体底端内壁普通喇叭的一侧通过螺栓固定有扩音喇叭,所述普通喇叭和扩音喇叭的外壁上均粘接有缓冲垫,所述壳体一侧内壁靠近扩音喇叭位置处焊接有蓄电池,所述壳体一侧内壁靠近普通喇叭位置处通过螺钉固定有电路板,所述壳体一侧外壁上开有安装孔,且安装孔内通过螺栓安装有风扇,所述壳体与风扇相对一侧外壁上开有等距的通孔,所述壳体一侧外壁通孔的下部开有USB接口,所述壳体一侧内壁上焊接有控制器,所述壳体一侧内壁上焊接有二极管,所述壳体顶端外壁上开有固定孔,且固定孔内插接有信号接收头,所述壳体一侧外壁上开有固定槽,且固定槽中卡接有显示屏,所述壳体一侧外壁靠近显示屏位置通过螺栓固定有控制面板,且控制面板包括按键和开关。

优选的,所述风扇的数量为一到四个,且风扇通过导线连接在控制器上,控制器与开关相连。

优选的,所述普通喇叭和扩音喇叭均连接有开关,且开关与控制器连接,控制器的型号为DATA-7311。

优选的,所述二极管的数量为二到十个,且二极管等距的分布在壳体的内壁上。

优选的,所述缓冲垫由橡胶材料制成,且缓冲垫粘接在壳体的内壁上。

优选的,所述控制面板通过信号线与显示屏连接,且控制面板通过信号线与控制器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该设备结构简单,通过显示屏的设置能够及时的把提示信息显示出来,通过普通喇叭和扩音喇叭的设置,能够根据不同的提示等级,使用不同的喇叭通知,利于人们区别不同的提示信息,通过缓冲垫的设置能够防止扩音喇叭音量过大,造成壳体震动,损坏装置零件,通过风扇和通孔的设置,能够对装置进行散热,提高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远程监控的信息提示装置的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远程监控的信息提示装置的左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壳体、2缓冲垫、3普通喇叭、4风扇、5电路板、6二极管、7信号接收头、8通孔、9控制器、10蓄电池、11USB接口、12扩音喇叭、13控制面板、14开关、15显示屏。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用于远程监控的信息提示装置,包括壳体1,壳体1的底端内壁通过螺栓固定有普通喇叭3,壳体1底端内壁普通喇叭3的一侧通过螺栓固定有扩音喇叭12,普通喇叭3和扩音喇叭12的外壁上均粘接有缓冲垫2,壳体1一侧内壁靠近扩音喇叭12位置处焊接有蓄电池10,壳体1一侧内壁靠近普通喇叭3位置处通过螺钉固定有电路板5,壳体1一侧外壁上开有安装孔,且安装孔内通过螺栓安装有风扇4,壳体1与风扇4相对一侧外壁上开有等距的通孔8,壳体1一侧外壁通孔8的下部开有USB接口11,壳体1一侧内壁上焊接有控制器9,壳体1一侧内壁上焊接有二极管6,壳体1顶端外壁上开有固定孔,且固定孔内插接有信号接收头7,壳体1一侧外壁上开有固定槽,且固定槽中卡接有显示屏15,壳体1一侧外壁靠近显示屏15位置通过螺栓固定有控制面板13,且控制面板13包括按键和开关14。

本实用新型中,风扇4的数量为一到四个,且风扇4通过导线连接在控制器9上,控制器9与开关14相连,普通喇叭3和扩音喇叭12均连接有开关14,且开关14与控制器9连接,控制器9的型号为DATA-7311,二极管6的数量为二到十个,且二极管6等距的分布在壳体1的内壁上,缓冲垫2由橡胶材料制成,且缓冲垫2粘接在壳体1的内壁上,控制面板13通过信号线与显示屏15连接,且控制面板13通过信号线与控制器9连接。

工作原理:使用时,通过信号接收头7接收信号,然后通过电路板5和控制器9对信号进行处理,然后通过二极管6进行灯光提示,也可以通过不同等级的信息选择使用普通喇叭3和扩音喇叭12进行通知提示,通过风扇4和通孔8对装置进行散热。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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