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可校正遮蔽区的深度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包含:
至少二图像获取对,用以获取多个图像;及
一深度图产生器,耦接于所述至少二图像获取对,用以根据所述多个图像产生一第一深度图以及一第二深度图,其中当所述第一深度图包括一第一遮蔽区及一第一非遮蔽区时,所述深度图产生器根据所述第二深度图校正所述第一遮蔽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深度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深度图对应所述至少二图像获取对中的一第一图像获取对,所述第二深度图对应所述至少二图像获取对中的一第二图像获取对,且所述第一图像获取对和所述第二图像获取对都包括一第一图像获取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深度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图像获取对的一第一基线的长度等于所述第二图像获取对的一第二基线的长度。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深度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一图像获取对的一第一基线的长度不等于所述第二图像获取对的一第二基线的长度时,所述深度图产生器更对所述第二深度图执行一正规化动作,以使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的视差互相匹配。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深度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一图像获取对的一第一基线和所述第二图像获取对的一第二基线不互相平行时,所述深度图产生器更对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的其中至少一执行几何校正。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深度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几何校正是一旋转校正。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深度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图像获取对的一第二图像获取器相对于一对象的视野被一第一对象遮蔽,使所述第一深度图中关于所述对象的深度信息包含所述第一遮蔽区及所述第一非遮蔽区,且所述第一遮蔽区的深度信息为一无效区;而所述第二图像获取对中的一第三图像获取器相对于所述对象的视野没有被所述第一对象遮蔽,且所述深度图产生器据以根据所述第二深度图中所述对象的深度信息校正所述第一遮蔽区。
8.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深度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图像获取对的一第二图像获取器相对于一对象的视野被一第一对象遮蔽,使所述第一深度图中关于所述对象的深度信息包含所述第一遮蔽区及所述第一非遮蔽区,且所述第一遮蔽区的深度信息为一无效区;所述第二图像获取对中的一第三图像获取器相对于所述对象的视野被一第二对象遮蔽,使所述第二深度图中关于所述对象的深度信息包含一第二遮蔽区及一第二非遮蔽区,且所述第二遮蔽区的深度信息为一无效区;所述深度图产生器据以根据所述第一非遮蔽区以及所述第二非遮蔽区分别校正所述第二遮蔽区以及所述第一遮蔽区。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深度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二图像获取对中的每一图像获取对是由二图像获取器所组成或由一图像获取器及一光源所组成。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深度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用以发出结构光。
11.一种可校正遮蔽区的深度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图像获取模块,包含至少二图像获取对,且所述至少二图像获取对中的每一图像获取对是由二图像获取器所组成或由一图像获取器及一光源所组成;及
一深度图产生器,耦接于所述图像获取模块,用以当所述深度图产生器所产生的对应所述至少二图像获取对的至少二深度图中的一第一深度图出现一遮蔽区及一非遮蔽区时,利用所述至少二深度图中的一第二深度图校正所述遮蔽区。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深度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用以发出一结构光,且当所述至少二图像获取对中的至少一图像获取对是由所述图像获取器及所述光源所组成时,所述至少一图像获取对是用以获取包含所述结构光的图像。
13.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深度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遮蔽区是一对象被另一对象遮蔽而在所述第一深度图中形成的无效区。
14.一种可校正遮蔽区的深度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包含:
至少二图像获取对,用以获取多个图像;及
一深度图产生器,耦接于所述至少二图像获取对,用以根据所述多个图像产生一第一深度图以及一第二深度图,其特征在于:所述深度图产生器另用以执行根据所述第二深度图校正所述第一深度图的一遮蔽区和融合所述第一深度图和所述第二深度图以产生一融合深度图的至少其中之一。
15.一种可校正遮蔽区的深度图产生装置,其特征在于包含:
二组图像获取对,分别用以获取多个第一图像与多个第二图像;及
一深度图产生器,耦接于所述二组图像获取对,用以根据所述多个第一图像与所述多个第二图像产生多个第一深度图以及多个第二深度图,并分别融合所述多个第一深度图以及所述多个第二深度图以产生一第一融合深度图和一第二融合深度图;
其中当所述第一深度图包括一第一遮蔽区及一第一非遮蔽区时,所述深度图产生器另用以根据所述第二融合深度图校正所述第一遮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