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方便固定的智能摄像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160124发布日期:2018-12-05 19:22阅读:271来源:国知局
一种方便固定的智能摄像头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摄像头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方便固定的智能摄像头。



背景技术:

现今,部分社区都实施了以视频、网络、社会面巡逻、人口房屋车辆等全面防控系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也有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城市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社会治安问题仍旧是管理难题,所以,除了原来房产公司配备的安防设施和物业保安外,人们逐渐开始自主选择和购买一些家用安防设备。各种类型的摄像头成为了消费首选,相对整套房屋智能安防系统而言,成本较低,同时又能解决安防问题。

然而,现有的安防摄像头通常为螺丝固定安装在墙壁上,其安装方式过于复杂,不能360°方向自由旋转,导致观察到的角度有限,且没有对移动目标进行实时监控与行为的区分,没有真正对安全隐患做出及时的反应。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方便固定的智能摄像头,可固定安装在任意平面上,摄像角度也可自由调整,并及时监测异常行为,进行安防预警。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方便固定的智能摄像头,包括夜视摄像头、主控芯片、主壳体、底座、可充电电池和超声波传感器,所述夜视摄像头和所述主控芯片安装在所述主壳体内,所述可充电电池安装在所述所述夜视摄像头一侧,所述主控芯片包括无线通讯模块和控制电路,所述控制电路分别与所述的无线通讯模块、夜视摄像头、可充电电池和超声波传感器电连接,所述底座通过连接支架与所述主壳体可转动地连接,所述底座底面设有吸附件,所述吸附件可附着在平面上。

作为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主壳体底部还设有旋转轴,所述主壳体沿所述旋转轴转动。

作为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底座上设有与所述连接支架对应的凹槽,所述底座与所述连接支架通过第一连接轴连接,所述主壳体与所述连接支架通过第二连接轴连接。

作为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主壳体上设有USB接口和存储卡插口。

作为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吸附件为磁铁片。

作为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吸附件还包括粘附片,所述粘附片设于所述磁铁片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1、通过磁铁片和粘附片的吸附件,可在任意平面安装固定,操作简单,避免在用螺丝固定时需要钻孔和使用其他工具;2、连接轴和旋转轴使本实用新型可以在垂直和水平方向旋转,自由调整地摄像角度;3、利用超声波传感器对移动目标的感应,对发生了的异常情况及时通过无线通讯模块通知到远程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方便固定的智能摄像头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方便固定的智能摄像头的剖面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方便固定的智能摄像头的处于使用状态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方便固定的智能摄像头的部件电连接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以下对至少一个示例性实施例的描述实际上仅仅是说明性的,决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应用或使用的任何限制。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见图1和图2,该方便固定的智能摄像头,包括夜视摄像头10、主控芯片20、主壳体30、底座40、可充电电池50、超声波传感器60、连接支架70、吸附件80、旋转轴90。

夜视摄像头10和主控芯片20安装在主壳体内,可充电电池50安装在夜视摄像头10一侧,超声波传感器60设置在夜视摄像头10一侧,底座40通过连接支架70与主壳体30可转动地连接,吸附件80设置在底座40底面,通过吸附件80本实施例可附着在平面上,主壳体30上设有USB接口301和存储卡插口302,USB接口301用于连接外部电源充电。旋转轴90设置在主壳体底部,主壳体30可沿旋转轴90转动。

本实施例中,吸附件80包括磁铁片801和粘附片802,粘附片802设于磁铁片801上。

如图3所示的是本实施例在使用状态下,连接支架70向上旋转一定角度支撑主壳体30,使夜视摄像头10的拍摄高度增加。底座40上设有与连接支架70对应的凹槽401,底座40与连接支架70通过第一连接轴701连接,主壳体30与连接支架70通过第二连接轴702连接。

如图4所示,主控芯片20包括无线通讯模块和控制电路,控制电路分别与无线通讯模块、夜视摄像头、可充电电池和超声波传感器电连接。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的是,上述优选实施方式不应视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为准。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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