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夹持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48791发布日期:2019-02-22 21:49阅读:173来源:国知局
电动夹持支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机支架,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电动夹持支架。



背景技术:

随着个人移动终端设别的普及,以及个人移动终端设备的功能的日益完善,使得个人移动终端设备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用品,尤其是手机。为方便用户配合各种场合使用手机,各种夹持支架亦被设计出来。但是现有的夹持支架一般都是采用的弹簧驱动夹紧组件夹紧的方式,而且需要用户手动操作才能完成对手机的夹持或从支架上取下手机,特定场合特别是用户驾车时会非常不方便,还会存在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无需手动操作夹持臂的电动夹持支架。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出一种电动夹持支架,包括壳体和设置于壳体的两对立侧以用于将被夹持对象夹持于壳体的前方的一对夹持臂,还包括驱动所述一对夹持臂中的至少一个夹持臂相对于壳体伸出或收回以改变所述一对夹持臂之间的夹持距离的电驱动机构和控制所述电驱动机构工作的控制单元,其中,所述电驱动机构包括设置于壳体内的驱动电机、传动机构和至少一组凸轮连杆机构,所述驱动电机通过传动机构带动凸轮连杆机构的凸轮转动,进而带动与凸轮偏心铰接的连杆转动,所述连杆的另一端与对应夹持臂的伸入壳体内的内端铰接以带动所述夹持臂沿圆弧轨迹运动从而相对于壳体伸出或收回。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电驱动机构包括设置于壳体内的驱动电机、传动机构和两组凸轮连杆机构,所述驱动电机通过传动机构带动两组凸轮连杆机构的凸轮同步反向转动,进而通过两组凸轮连杆机构的连杆带动一对夹持臂相对于壳体同步伸出或收回。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传动机构为传动齿轮组,且所述传动齿轮组具有同步反向转动的第一输出齿轮和第二输出齿轮分别与所述两组凸轮连杆机构的凸轮同轴固定。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驱动电机的输出端设置一蜗杆带动所述传动齿轮组运转。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壳体的两对立侧分别开设有供所述一对夹持臂相对于壳体伸出或收回的滑槽。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被电驱动机构驱动以相对于壳体伸出或收回的夹持臂从内端到外端呈圆弧形延伸,并具有可与壳体内侧相抵的限位部。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一对夹持臂的外端设有彼此相对的夹爪,且至少一个夹爪可转动地安装于夹持臂的外端上。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一对夹持臂设置于所述壳体的左右两侧,所述壳体的底端还设有用于托住被夹持对象的承托部。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电动夹持支架还包括设于所述壳体内用于对被夹持对象进行无线充电的无线充电单元。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电动夹持支架还包括连接于壳体后部的安装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电动夹持支架通过驱动电机带动至少一组凸轮连杆机构运转进而带动一对夹持臂中的至少一个夹持臂相对于壳体伸出或收回,从而改变一对夹持臂之间的夹持距离,以将被夹持对象松开或夹紧,实现夹持臂的自动化驱动,无需用户手动操作,提高了用户使用的便利性。

附图说明

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电动夹持支架处于张开状态的外部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所示的电动夹持支架处于收紧状态的外部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所示的电动夹持支架去除壳体的支撑面后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4是图3所示的电动夹持支架的背面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电动夹持支架的电驱动机构驱动一对夹持臂处于张开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图5所示的电动夹持支架的电驱动机构驱动一对夹持臂处于收紧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电驱动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8是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夹持臂的结构示意图;

图9是图8所示的夹持臂的另一个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图1至图4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电动夹持支架100的外部和内部结构示意图。如图1至图4所示,电动夹持支架100包括壳体110、一对夹持臂120和130、承托部140、控制单元150、无线充电单元160、电驱动机构170和安装结构180。其中,壳体110的前表面为用于承托移动终端设备例如手机的支撑面111。一对夹持臂120和130分别设置在壳体110相对的左右两侧,即左夹持臂120和右夹持臂130。控制单元150、无线充电单元160和电驱动机构170分别设置在壳体110内。无线充电单元160用于对被夹持的手机进行无线充电,此为现有技术,本申请在此便不再详述。控制单元150用于基于触发信号来控制电驱动机构170工作。例如,控制单元150可以基于触摸、红外感测、语音和手势中的至少一种方式产生的触发信号来控制电驱动机构170工作。产生触发信号的来源和具体实现方式,可以采用现有的或可能的各种合适的技术手段来实现,其不是本申请的关注点,故本申请在此便不再详述。安装结构180设置在壳体110的背面112上,用于将该电动夹持支架100安装固定在应用场所的合适部位(例如汽车空调出风口上),因而可以具有不同的结构,并不限于图中所示。

电驱动机构170可以在控制单元150的控制下驱动左夹持臂120和右夹持臂130沿圆弧轨迹运动从而相对于壳体110同步伸出或收回,以改变左夹持臂120和右夹持臂130之间的夹持距离,实现图1所示的张开状态或图2所示的收紧状态。具体如图5所示,电驱动机构170主要由驱动电机171、传送齿轮组172和分别设置于壳体110内左右两侧的两组凸轮连杆机构构成。驱动电机171带动传动齿轮组172运转,传动齿轮组172具有可同步反向转动的第一输出齿轮1721和第二输出齿轮1722。左侧一组凸轮连杆机构的凸轮1731与第一输出齿轮1721同轴固定安装,从而可随第一输出齿轮1721一起转动。右侧一组凸轮连杆机构的凸轮1741与第二输出齿轮1722同轴固定安装,从而可随第二输出齿轮1722一起转动。左侧凸轮连杆机构的连杆1732的一端通过例如销轴与凸轮1731偏心铰接,另一端则通过例如销轴与左夹持臂120的伸入壳体110内的内端铰接。同样地,右侧凸轮连杆机构的连杆1742的一端通过例如销轴与凸轮1741偏心铰接,另一端则通过例如销轴与右夹持臂140的伸入壳体110内的内端铰接。如此,当驱动电机171带动传动齿轮组172运转,便可通过第一输出齿轮1721和第二输出齿轮1722带动两个凸轮1731和1742同步反向转动,从而通过连杆1732和1742带动左夹持臂120和右夹持臂130相对于壳体110同步伸出或收回。例如如图5所示,当左侧凸轮1731逆时针转动而右侧凸轮1741同步顺时针转动一定角度,便可带动左侧连杆1732和右侧连杆1742的另一端同步向壳体110左右两侧摆动,从而将左夹持臂120和右夹持臂130沿图5中圆弧形虚线箭头所示的方向同步伸出。例如如图6所示,当左侧凸轮1731顺时针转动而右侧凸轮1741同步逆时针转动一定角度,便可带动左侧连杆1732和右侧连杆1742的另一端同步向壳体110中间摆动,从而将左夹持臂120和右夹持臂130沿图6中圆弧形虚线箭头所示的方向同步收回。

进一步如图7所示,齿轮传动组172还包括输入齿轮1723、第一传动齿轮1724、第二传动齿轮1725、第三传动齿轮1726、第四传动齿轮1727、第五传动齿轮1728和第六传动齿轮1729。其中,输入齿轮1723和第一传动齿轮1724构成同轴的双层齿轮,第二传动齿轮1725和第三传动齿轮1726构成同轴的双层齿轮,第四传动齿轮1727和第五传动齿轮1728构成同轴的双层齿轮,第一传动齿轮1724和第二传动齿轮1725啮合,第三传动齿轮1726和第四传动齿轮1727啮合,第五传动齿轮1728分别与第六传动齿轮1729和第一输出齿轮1721啮合,第六传动齿轮1729进而与第二输出齿轮1722啮合。驱动电机171的输出端设置一蜗杆1711与输入齿轮1723啮合,从而带动整个传动齿轮组172运转,并实现第一输出齿轮1721和第二输出齿轮1722同步反向转动。

进一步参见图1结合图5所示,壳体110的左右两侧分别开设有滑槽113,以供左右夹持臂120和130相对于壳体110伸出或收回。为了使左右夹持臂120和130的伸出和收回动作更加平稳,滑槽113优选与左右夹持臂120和130的外端截面形状相适配,以提供一定的导向作用。具体如图8和图9所示,以右夹持臂130为例,右夹持臂130具有位于壳体110内的内端133、伸出壳体110外的外端132、和连接内端133和外端132的限位部134,限位部134可与壳体110的内侧相抵以限制右夹持臂130向外伸出的最大距离,并且从内端133到外端132优选呈圆弧形延伸。此外,右夹持臂130的外端132还设有夹爪131,且该夹爪131通过销轴1311可转动地安装在外端132上。左夹持臂120具有与右夹持臂130相同的结构,如此左右夹持臂120和130外端彼此相对的夹爪121和131可以更好地限制被夹持手机向前脱落,而且通过夹爪121和131的转动还可以将倾斜放置的手机位置摆正。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不同实施例中,电动夹持支架可以是普通桌面支架,也可以是车载支架。针对该电动夹持支架的应用场合的不同,该电动夹持支架可以设置合适的安装结构或者不设置安装结构。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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