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持式设备吊装托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153972阅读:31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夹持式设备吊装托架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设备吊装用辅助工具,尤其涉及一种适用于建筑工程、海上平台建造和其它模块化工厂的建造过程中,设备吊装的夹持式设备吊装托架。属于海洋工程、建筑和设备安装领域。海洋平台、模块化工厂和常规的工厂在建设过程中,都需要进行大量的设备吊装作业。但是,由于设备自带的吊点与安装时的要求往往不一致,而且,由于绝大多数的设备在出场后都不允许再在设备上进行焊接作业,因此,设备安装时也就无法按照吊装的要求增加新的吊点,这就给吊装作业带来一定的困难。遇到这类情况时,常规的做法是制作吊笼或吊装框架。但是,由于吊笼和吊装框架的制作成本高、施工周期长;且多为针对某台设备进行的专门设计,其它设备无法使用;因此,通用性较差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主要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缺点,而提供一种夹持式设备吊装托架,其通过直接与设备底座夹紧的方式,实现托架与设备的固定,从而,使吊装不再依赖设备本身的吊点;且吊装过程平稳,克服了偏心等影响,提高了吊装的安全性;同时,各部件之间拆装方便,可重复使用,节约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及设备的通用性。本发明的目的是由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夹持式设备吊装托架,其特征在于包括两个相互对应放置的夹板、中间支杆、横杆头及调整垫板,其中,该夹板内侧间隔一定距离安装有数组插头,该中间支杆和横杆头设在两侧夹板之间;而横杆头的一端与夹板固定,横杆头的另一端通过调整垫板与中间支杆连接为一体。所述数组插头的安装为左右对称式。所述夹板的底部安装有加强筋板;夹板的外侧面安装有吊点。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本发明由于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其通过直接与设备底座夹紧的方式,实现托架与设备的固定,从而,使吊装不再依赖设备本身的吊点;且吊装过程平稳,克服了偏心等影响,提高了吊装的安全性;同时,各部件之间拆装方便,可重复使用,节约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及设备的通用性。


图I为本发明立体结构示意图。图2为本发明结构俯视示意图。图3为本发明结构侧视示意图。图中主要标号说明I.中间支杆;2.调整垫板;3.横杆头;4.紧固螺栓;5.设备底座;6.夹板;7.底部筋板;8.插头;9.吊点。
具体实施例方式如图I一图3所示,本发明包括两个相互对应放置的夹板6、中间支杆I、横杆头
3、其中,夹板6内侧采用焊接方式间隔一定距离安装有数组插头8,本实施例插头8的安装为左右对称式;插头之间距离为30mm。夹板6的底部采用焊接方式安装有加强筋板7,夹板6的外侧面采用焊接方式安装有吊点9 ;而中间支杆I、调整垫板2和横杆头3设在两侧夹板之间,其中,横杆头3的一端与夹板6用螺栓固定,横杆头3的另一端通过调整垫板2与中间支杆I采用螺栓连接方式连接为一体。通过更换不同长度的中间支杆I和不同厚度的调整垫板2,使得两夹板2之间的距离正好能够夹紧设备底座5。使用时,将设备底座5两端卡装在夹在板6的插头上,并通过更换不同长度的中
间支杆I之间的调整垫板2,使设在设备底座5两侧的夹板6调整到合适的距离,然后,拧紧固定螺栓4,将夹板6与设备底座5形成固定连接。吊装时,将钢丝绳挂在设在夹板6上的吊点9上,将设备吊起。使吊装设备不再需要在设备本身或在设备底座5上焊接吊点。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发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发明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权利要求
1.一种夹持式设备吊装托架,其特征在于包括两个相互对应放置的夹板、中间支杆、横杆头及调整垫板,其中,该夹板内侧间隔一定距离安装有数组插头,该中间支杆和横杆头设在两侧夹板之间;而横杆头的一端与夹板固定,横杆头的另一端通过调整垫板与中间支杆连接为一体。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夹持式设备吊装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数组插头的安装为左右对称式。
3.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夹持式设备吊装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板的底部安装有加强筋板;夹板的外侧面安装有吊点。
全文摘要
一种夹持式设备吊装托架,包括两个相互对应放置的夹板、中间支杆、横杆头及调整垫板,其中,该夹板内侧间隔一定距离安装有数组插头,该中间支杆和横杆头设在两侧夹板之间;而横杆头的一端与夹板固定,横杆头的另一端通过调整垫板与中间支杆连接为一体。本发明通过直接与设备底座夹紧的方式,实现托架与设备的固定,从而,使吊装不再依赖设备本身的吊点;且吊装过程平稳,克服了偏心等影响,提高了吊装的安全性;同时,各部件之间拆装方便,可重复使用,节约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及设备的通用性。
文档编号B66C1/42GK102862911SQ20121037859
公开日2013年1月9日 申请日期2012年10月9日 优先权日2012年10月9日
发明者宋峥嵘, 鞠学国, 黄太安, 王佳, 姜维, 杨铁宁, 李洋, 甄桂兴, 向娟, 刘传峰 申请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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