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超薄减振降噪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479276发布日期:2018-09-18 22:14阅读:19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减振降噪结构,尤其涉及一种超薄减振降噪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城市噪声污染已成为四大环境公害之一。而在环境噪声污染中,首当其冲的是工业噪声,它在城市环境噪声的构成中虽仅占20%左右,但却占城市噪声污染总投诉的80~90%。因此,工业噪声污染的控制应引起我们深切的关注。造成我国城市工业噪声污染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多数机电产品缺乏噪声限值,作为产品考核指标之一。产品的低噪声化未引起应有的重视,而某些机电设备尚未有成熟的噪声控制技术,致使噪声级过高。

工业机械设备,在设计与制造上很少考虑噪声防治,以致在运转中辐射出较强的噪声。多数工业机械设备辐射的噪声,其声压级超过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某些机械,如柴油机、增压器、燃气轮机,某些类型的空气压缩机、冲床、振动机以及若干试验装置等甚至超过100分贝,使工作场所造成严重的噪声污染,不仅影响工作人员的健康,降低劳动效率,而且波及周围居民区,不断发生纠纷,影响了生产及生活甚至造成种种不幸。

申请号为CN201220120617.3的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新型降噪减震复合板,可有效地降低噪声。新型降噪减震复合板包括高内阻尼材料层、减震吸声层、保护层和表层。减震吸声层是由处于中部的环形橡胶减震吸声圈与分别处于环形橡胶减震吸声圈两表面的无纺布通过层叠复合而成。新型降噪减震复合板不但拥有较好的加工性和结构强度,而且也具有明显的降噪减震效果。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容易实施,可广泛应用在建筑装潢领域。

申请号为CN201510819598.1的发明公开了一种变压器降噪减震结构,包括隔音罩、固定座、吸音介质、盖板、底座、弹簧减震器;所述隔音罩设置在变压器壳体的四周外围;所述固定座呈敞口的凹槽结构,其底部固接在所述隔音罩的内壁上;所述吸音介质置于所述固定座的凹槽内部;所述盖板固定在所述固定座的敞口端处;所述底座与变压器壳体的底部相接,在所述底座的底部开有若干凹槽;以及弹簧减震器,嵌接在所述底座底部的凹槽内。本发明的变压器降噪减震结构具有良好的降噪减震作用。

上述专利是分别针对于建筑装潢和变电器降噪减振而设计的,对于其他领域的降噪减振的适用性较低,不能应用于机电设备的中减振降噪,而且上述专利中的减振降噪效果不能满足机电设备狭小空间下的减震降噪需求。因此针对机电设备的减振降噪,有必要发明一种超薄减振降噪结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减振降噪效果明显厚度小的超薄减振降噪结构。

为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超薄减振降噪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超薄减振降噪结构由外到里依次包括薄金属层(10)、玻璃棉层(20)、聚氯乙烯基复合层(30)、橡胶层(40),各层之间通过粘结剂紧密相连构成一个整体;所述的超薄减振降噪结构的整体厚度为4~50mm;所述的聚氯乙烯复合层是由聚氯乙烯与无机填料复合形成。

进一步的,所述的玻璃棉层中的玻璃纤维直径为0.6~4μm,玻璃纤维之间通过无甲醛粘结剂相互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的无机填料为碳酸钙颗粒、氧化钛颗粒、二氧化硅颗粒的一种或者几种,颗粒直径均为1~30μm,无机填料占聚氯乙烯基复合层重量的20%~50%。

进一步的,所述的橡胶层为丁晴橡胶及其复合物。

应用效果: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1)采用多种性能材料合理复合获得减振降噪效果明显;(2)多种材料的紧密复合构成整体的薄层结构可以贴合在设备内部占用空间小适用性高;(3)可以根据不同设备内壁曲面,定制出相应曲面的产品贴合度高不易脱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超薄减振降噪结构的示意图;

图示10为金属层,20为玻璃棉层,30为聚氯乙烯基复合层,40为橡胶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明本实用新型,应理解这些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在阅读了本实用新型之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等价形式的修改均落于本申请所附权利要求所限定。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的一种超薄减振降噪结构,所述的超薄减振降噪结构由外到里依次包括薄金属层(10)、玻璃棉层(20)、聚氯乙烯基复合层(30)、橡胶层(40),各层之间通过粘结剂紧密相连构成一个整体;超薄减振降噪结构的整体厚度为10mm;聚氯乙烯复合层是由聚氯乙烯与无机填料复合形成。

进一步的,玻璃棉层中的玻璃纤维直径为4μm,玻璃纤维之间通过无甲醛粘结剂相互连接。

进一步的,无机填料为碳酸钙颗粒、氧化钛颗粒、二氧化硅颗粒的一种或者几种,颗粒直径均为10μm,无机填料占聚氯乙烯基复合层重量的50%。

进一步的,橡胶层为丁晴橡胶及其复合物。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应属于侵犯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的行为。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形式的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改型,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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