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含咯菌腈和联苯三唑醇的组合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218007阅读:692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农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含咯菌腈和联苯三唑醇的组合物。



背景技术:

咯菌腈(fludioxonil)是一种非内吸性苯基吡咯类杀菌剂,商品名为适乐时,主要抑菌机制是通过抑制与葡萄糖磷酰化有关的转运来抑制菌丝生长,最终导致病菌死亡。咯菌腈对多种子囊菌、担子菌、半知菌引起的作物病害有良好的防效,广泛应用于多种农作物和果蔬贮藏中的病害防治。

联苯三唑醇是一种新型三唑类杀菌剂,其作用机理为影响甾醇类生物合成,使菌体细胞膜功能受到破坏。该药剂杀菌谱广、持效期长,除对鞭毛菌亚门中卵菌无活性外,对子囊菌亚门、担子菌亚门和半知菌亚门的病原菌均有活性。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含咯菌腈和联苯三唑醇的组合物。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是通过以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含咯菌腈和联苯三唑醇的组合物,包括咯菌腈和联苯三唑醇,咯菌腈与联苯三唑醇重量比为100:1~1:100。

进一步地所述组合物还包括助剂,制成可湿性粉剂、悬浮剂或水乳剂。

进一步地所述可湿性粉剂包括咯菌腈和联苯三唑醇组合物20~60份,湿润剂3~4份、表面活性剂3~4份、分散剂2~4份、填料30~70份。

进一步地所述可湿性粉剂ph值为5~7。

进一步地所述悬浮剂包括咯菌腈和联苯三唑醇组合物20~60份,湿润剂2~4,分散剂2~4份,农药用消泡剂0.3~0.5份,防冻剂5份,增稠剂0.1份,水30~70份。

进一步地所述水乳剂包括咯菌腈和联苯三唑醇组合物20~60份,有机溶剂20~30份,农药用乳化剂4~6份,增稠剂0.03份,防腐剂0.04份,防冻剂5份,水10~50份。

进一步地所述湿润剂为顺丁烯二酸二仲辛酯磺酸钠或拉开粉,表面活性剂为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分散剂为木质素,填料为白炭黑、防冻剂为乙二醇或丙二醇,增稠剂为黄原胶或明胶,有机溶剂为甲苯或二甲苯,防腐剂为山梨酸钾。

有益效果: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优点在于:本发明的组合物减轻了现有植物病原菌分别对联苯三唑醇和咯菌腈的潜在抗药性风险;将咯菌腈或与联苯三唑醇组合后,二者之间具有明显的协同作用,同时又减少了用药量,从而使该组合物可以广泛应用于防治油菜菌核病、马铃薯干腐和番茄灰霉、小麦赤霉病、小麦纹枯和辣椒疫霉等。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发明所用的原料均为市售产品。

实施例1

含咯菌腈和联苯三唑醇的可湿性粉剂(各组份为重量份)

实施例2

含咯菌腈和联苯三唑醇的可湿性粉剂(各组份为重量份)

实施例3

含咯菌腈和联苯三唑醇的可湿性粉剂(各组份为重量份)

实施例4

含咯菌腈和联苯三唑醇的水乳剂(各组份为重量份)

实施例5

含咯菌腈和联苯三唑醇的水乳剂(各组份为重量份)

实施例6

含咯菌腈和联苯三唑醇的水乳剂(各组份为重量份)

实施例7

含咯菌腈和联苯三唑醇的悬浮剂(各组份为重量份)

实施例8

含咯菌腈和联苯三唑醇的悬浮剂(各组份为重量份)

实施例9

含咯菌腈和联苯三唑醇的悬浮剂(各组份为重量份)

药效:

将实施例1应用于防治油菜菌核病,单独将咯菌腈和联苯三唑醇配成上述可湿性粉制作对照,结果见表1。

表1咯菌腈·联苯三唑醇可湿性粉剂油菜菌核病的防效(%)

将实施例2应用于番茄灰霉病,单独将咯菌腈和联苯三唑醇配成上述可湿性粉制作对照,结果见表2。

表2咯菌腈·联苯三唑醇悬浮剂对番茄灰霉病的防效(%)

将实施例3应用于防治油菜菌核病,单独将咯菌腈和联苯三唑醇配成上述可湿性粉制作对照,结果见表3。

表3咯菌腈·联苯三唑醇可湿性粉剂对马铃薯干腐病的防效(%)

将实施例4应用于防治辣椒疫霉病,单独将咯菌腈和联苯三唑醇配成上述可湿性粉剂作对照,结果见表4。

表4咯菌腈·联苯三唑醇可湿性粉剂对辣椒疫霉病的防效(%)

将实施例5应用于防治马铃薯干腐病,单独将咯菌腈和联苯三唑醇配成上述可湿性粉剂作对照,结果见表5。

表5咯菌腈·联苯三唑醇可湿性粉剂对马铃薯干腐病的防效(%)

将实施例6应用于防治小麦赤霉病,单独将咯菌腈和联苯三唑醇配成上述可湿性粉剂作对照,结果见表6。

表6咯菌腈·联苯三唑醇可湿性粉剂对小麦赤霉病的防效(%)

将实施例7应用于防治油菜菌核病,单独将咯菌腈和联苯三唑醇配成上述可湿性粉剂作对照,结果见表7。

表7咯菌腈·联苯三唑醇悬浮剂对油菜菌核病的防效(%)

将实施例8应用于防治马铃薯干腐病,单独将咯菌腈和联苯三唑醇配成上述可湿性粉剂作对照,结果见表7。

表8咯菌腈·联苯三唑醇悬浮剂对番茄灰霉病的防效(%)

将实施例9应用于防治小麦赤霉病,单独将咯菌腈和联苯三唑醇配成上述可湿性粉剂作对照,结果见表9。

表9咯菌腈·联苯三唑醇悬浮剂对小麦赤霉病的防效(%)

本发明按照上述实施例进行了说明,应当理解,上述实施例不以任何形式限定本发明,凡采用等同替换或等效变换方式所获得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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