犊牛乳饲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59285阅读:41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饲料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犊牛乳饲料。



背景技术:

初生犊牛由于得不到初乳或乳量不足,使体内形成抗体的免疫球蛋白来源不足,引起犊牛抗病力降低,从而诱发多种疾病,同时抗生素的大量使用严重危害犊牛健康,不仅没有提高犊牛的成活率,而且使犊牛生长缓慢。半个多世纪以来,抗生素的应用为犊牛健康生长的飞速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其副作用也日益明显。随着我国集约化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回归自然”绿色浪潮的推动下,中草药在畜禽业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中草药能增强畜禽免疫功能,提高抗病能力已得到广泛证实。中草药是人类最早应用的纯天然物质。经过几千年理论与实践的检验,己经确定中草药对机体毒副作用小,并具有抗病毒、抗菌、抗寄生虫、抗应激、增加维生素和矿物质及增强免疫等作用。为确保奶牛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开发药物残留量少"安全可靠的犊牛中药添加剂具有重要意义。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犊牛乳饲料,能够促进动物对多种营养物质的平衡吸收,促进动物生长,增强免疫力提高成活率,能够改善肠道内的微生态平衡,提高犊牛机体免疫功能,与肠道内有益菌一起,形成强有力的优势微生态种群;抑制消灭肖害致病菌群,使犊牛更健壮,提高成活率;增强犊牛机体抗病能力,减少抗生素的使用,尤其对牛瘤胃积食,消化不良等 疾病的预防效果显著,同时提高提高犊牛对饲料的吸收和转化能力,节省饲料,降低饲养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本发明的犊牛乳饲料,所述饲料原料按重量份包括以下组分:玉米粉55-65、花生粕25-35、荞麦粉15-20、高粱10-18、葛根5-10、升麻10-15、蓍草1-2、海带粉45-55、膨化大豆12-20、白头翁15-20、有机稀土1-3、微量元素3-5、凹凸棒石5-10、芝麻油4-6、海藻酸钠2-4、石粉2-3、纤维素酶1-2、食盐0.3-0.5;

进一步,所述饲料原料按重量份包括以下组分:玉米粉60、花生粕30、荞麦粉18、高粱15、葛根7、升麻12、蓍草1.5、海带粉50、膨化大豆16、白头翁17、有机稀土2、微量元素4、凹凸棒石7、芝麻油5、海藻酸钠3、石粉2、纤维素酶1.5、食盐0.4。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本发明的犊牛乳饲料,能够促进动物对多种营养物质的平衡吸收,促进动物生长,增强免疫力提高成活率,能够改善肠道内的微生态平衡,提高犊牛机体免疫功能,与肠道内有益菌一起,形成强有力的优势微生态种群;抑制消灭肖害致病菌群,使犊牛更健壮,提高成活率;增强犊牛机体抗病能力,减少抗生素的使用,尤其对牛瘤胃积食,消化不良等疾病的预防效果显著,同时提高提高犊牛对饲料的吸收和转化能力,节省饲料,降低饲养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一

本实施例的犊牛乳饲料,所述饲料原料按重量份包括以下组分:玉米粉55、花生粕25、荞麦粉15、高粱10、葛根5、升麻10、蓍草1、海带粉45、膨化大豆12、白头翁15、有机稀土1、微量元素3、凹凸棒石5、芝麻油4、海藻酸钠2、石粉2、纤维素酶1、食盐0.3。

实施例二

犊牛乳饲料,所述饲料原料按重量份包括以下组分:玉米粉65、花生粕35、荞麦粉20、高粱18、葛根10、升麻15、蓍草2、海带粉55、膨化大豆20、白 头翁20、有机稀土3、微量元素5、凹凸棒石10、芝麻油6、海藻酸钠4、石粉3、纤维素酶2、食盐0.5。

实施例三

犊牛乳饲料,所述饲料原料按重量份包括以下组分:玉米粉55、花生粕35、荞麦粉15、高粱18、葛根5、升麻15、蓍草1、海带粉55、膨化大豆12、白头翁20、有机稀土1、微量元素5、凹凸棒石5、芝麻油6、海藻酸钠2、石粉3、纤维素酶1、食盐0.5。

实施例四

犊牛乳饲料,所述饲料原料按重量份包括以下组分:玉米粉65、花生粕25、荞麦粉20、高粱10、葛根10、升麻10、蓍草2、海带粉45、膨化大豆20、白头翁15、有机稀土3、微量元素3、凹凸棒石10、芝麻油4、海藻酸钠4、石粉2、纤维素酶2、食盐0.3。

实施例五

犊牛乳饲料,所述饲料原料按重量份包括以下组分:玉米粉58、花生粕33、荞麦粉15、高粱18、葛根7、升麻12、蓍草1、海带粉55、膨化大豆18、白头翁17、有机稀土1、微量元素5、凹凸棒石7、芝麻油4、海藻酸钠4、石粉2、纤维素酶1、食盐0.5。

实施例六

犊牛乳饲料,所述饲料原料按重量份包括以下组分:玉米粉60、花生粕30、荞麦粉18、高粱15、葛根7、升麻12、蓍草1.5、海带粉50、膨化大豆16、白头翁17、有机稀土2、微量元素4、凹凸棒石7、芝麻油5、海藻酸钠3、石粉2、纤维素酶1.5、食盐0.4。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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