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膳罐头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543926阅读:130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药膳罐头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药膳罐头,主要原料为药物、食用菌和各种肉类。
市场上没见过药膳罐头。经查新检索,有“清蒸参鸡罐头”和“参菇红烧鸡罐头”的研岩报告和成果,其产品单一,疗效保健作用不明显。
本发明的目的是利用中国民间传统药膳和宫延药膳之精华,采用现代工业化大批量生产罐头之技术,生产出可配套食用的中、高档药膳罐头。
一种药膳罐头,药物为虫草、天麻、丁香、附片、草果、山药、苡仁、归参、沙参、茯苓、首乌等有疗效和保健的中药中的任一种或任几种;肉类可为猪、牛、羊肉或鸡、鸭、鹅、肉;经清蒸或清炖或红烧而制成。其选料应该符合罐头生产工艺的要求;用药量必须科学合理,即用量必须小于处方的用量,保证长期食用对人体有益无害,且有一定疗效。
本发明集药膳和罐头为一体,易于贮存、食用方便,味美可口,具有营养保健滋补健身之功效。若配套食用,疗效更佳。
本发明经有关高级药物专家审定,已有如下系列配套产品(含配方)A组猴头午餐肉猴头菌和午餐肉的重量比为5~20∶100虫草鸭虫草与鸭肉(含骨)的重量比为0.1~2∶100天麻鸡天麻与鸡肉(含骨)的重量比为1~10∶100香椒牛肉丁香、花椒与牛肉的重量比为0.1~2∶0.2~5∶100附片羊肉附片、草果与羊肉的重量比为1~5∶0.1~2∶100古月鱿鱼鱿鱼、北沙参、白耳、冬笋、冬菇各适量。
B组补元童子鸡仔鸡250g,补元中药30g,猴头鸭猴头菌和鸭肉的重量比为5~20∶100小蒜肚条小蒜约50g,肚条200g蒜烧鲤鱼大蒜约50g,鲤鱼块200g山药红烧猪肉山药和五花肉的重量比为20~60∶100
素十锦竹笋、香菇、木耳、腐竹等各适量。
此外,每组罐头还可外加汤料一袋,保健酒母液一小瓶(50~100毫升)。此母液加在饮料和白酒里,可勾兑成保健饮料和保健酒。另外,根据需要,每种罐头里可加入1~5种中药。
药膳罐头生产工艺
权利要求
1.一种药膳罐头,由药物、食用菌、肉、辅料和佐料制成,其特征是药物为虫草、天麻、丁香、附片、草果、山药、苡仁、归参、沙参、茯苓、首乌等具有疗效和保健的中药中的任一种或任几种;肉类可为猪、牛、羊肉或鸡、鸭、鹅、鱼肉;经清蒸或清炖或红烧而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罐头,其特征是猴头午餐肉(或蛋卷或鸭)中的猴头菌与午餐肉的重量比一般为5~20∶100。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罐头,其特征是虫草鸭中虫草与鸭肉的重量比一般为0.1~2∶100。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罐头,其特征是天麻鸡中天麻与鸡肉的重量比一般为1~10∶100。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罐头,其特征是香椒牛肉中丁香、花椒、牛肉的重量比一般为0.1~2∶0.2~5∶100。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罐头,其特征是附片羊肉中附片、草果、羊肉的重量比一般为1~5∶0.1~2∶100。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罐头,其特征是山药红烧猪肉中山药和五花肉的重量比一般为20~60∶100。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罐头,其特征是其包装可以是马口铁盒或玻璃瓶或软包装。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药膳罐头,主要原料为药物,食用菌和各种肉类。药物为虫草、天麻、丁香、附片、草果和山药等有疗效和保健的中药中的任一种或任几种;肉类可为猪、牛、羊肉或鸡、鸭、鹅、鱼肉;经清炖或红烧而成。本发明集药膳和罐头为一体,易于贮存,食用方便,具有营养保健,滋补健身之功效。若配套食用,疗效更佳。
文档编号A23L1/325GK1083319SQ9311085
公开日1994年3月9日 申请日期1993年1月19日 优先权日1993年1月19日
发明者卫之祥 申请人:卫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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