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常用多功能文具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54441阅读:555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学习用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常用多功能文具盒。



背景技术:

文具盒是学生时期常用的学习用品,用于存放铅笔、卷笔刀等常用的学习文具,现有的大部分铅笔盒内腔做的比较大,没有进行放置分区,使用时往往是把文具统一的放置在文具盒内,这样学生在携带文具盒的时候,文具盒内的文具会彼此碰撞,碰撞的文具很容易发生损坏,比如直尺发生碰撞或与其他文具之间发生摩擦,长时间会直尺刻度线磨损,刻度线变浅,不利于使用,比如笔类发生碰撞也会造成损坏,铅笔头发生折断或圆珠笔碰撞造成其漏墨;公知的卷笔刀比较小巧,学生使用后很容易会遗失或遗忘,下次再寻找卷笔刀使用时比较麻烦,而且在使用卷笔刀时,削下来的铅芯屑洒得到处都是,造成污染;同样文具散落的放置在文具盒内,也会产生文具碰撞的噪音,为此,我们设计一种常用多功能文具盒。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方案的缺陷,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常用多功能文具盒,通过合理的布局,避免文具之间发生碰撞,在使用时方便使用和放置。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常用多功能文具盒,包括:盒底盖、盒顶盖,所述盒底盖转动连接盒顶盖,所述盒底盖外壁上设有磁扣,所述盒顶盖内壁上设有与之相对应的磁扣开关,所述盒顶盖对应盒底盖的下表面上设有第一布袋、第一卡槽、第二布袋、第二卡槽,所述第一布袋呈水平长条形状位于第二布袋的上方,所述第二布袋呈竖直条状,所述第一卡槽与第二卡槽对称设置在第二布袋的两侧,所述盒底盖内设有笔类固定带、第一放置槽、第二放置槽、卷笔刀组件,所述卷笔刀组件的对应处设有铅笔头入口,且铅笔头入口设置在盒底盖一侧壁上,所述卷笔刀组件通过卡环固定在盒底盖上。

优选的,所述第一布袋为直尺放置处,所述第二布袋为小刀放置处。

优选的,所述第一卡槽为日历卡片放置处,所述第二卡槽为课程表卡片放置处。

优选的,所述第一放置槽为橡皮擦放置处,所述第二放置槽为其它文具放置处。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常用多功能文具盒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盒底盖;2-盒顶盖;3-磁扣开关;4-磁扣;5-第一布袋;6-第一卡槽;7-第二布袋;8-第二卡槽;9-第一放置槽;10-铅笔头入口;11-卷笔刀组件;12-卡环;13-笔类固定带;14-第二放置槽。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常用多功能文具盒,包括:盒底盖1、盒顶盖2,所述盒底盖1转动连接盒顶盖2,所述盒底盖1外壁上设有磁扣4,所述盒顶盖2内壁上设有与之相对应的磁扣开关3,盒顶盖2通过磁扣开关3扣合磁扣4与盒底盖1组成文具盒盒体,在使用时,磁扣开关3与磁扣4解锁,打开盒顶盖2,拿取文具盒内放置的文具,在携带时,通过磁扣开关3与磁扣2闭合,使盒顶盖2与盒底盖1闭合携带。

所述盒顶盖2对应盒底盖1的下表面上设有第一布袋5、第一卡槽6、第二布袋7、第二卡槽8,所述第一布袋5呈水平长条形状位于第二布袋7的上方,所述第二布袋7呈竖直条状,所述第一布袋5为直尺放置处,所述第二布袋7为小刀放置处,所述第一卡槽6与第二卡槽8对称设置在第二布袋7的两侧,所述第一卡槽6为日历卡片放置处,所述第二卡槽8为课程表卡片放置处。

所述盒底盖1内设有笔类固定带13、第一放置槽9、第二放置槽14、卷笔刀组件11,所述第一放置槽9为橡皮擦放置处,所述第二放置槽14为其它文具放置处,单独设置一个其它文具放置区,便于使用者可以放置一些常用的使用文具。

所述卷笔刀组件11的对应处设有铅笔头入口10,且铅笔头入口10设置在盒底盖1一侧壁上,所述卷笔刀组件11通过卡环12固定在盒底盖上,通过把铅笔头放入铅笔头入口10内,卷笔刀组件11对铅笔头进行削铅笔作业,削下的笔屑存放在卷笔刀组件内的放置槽内,在下课或放学时,使用者可以通过按下卡环12,解锁卷笔刀组件11,移出卷笔刀组件11把笔屑倒入垃圾桶中,倒掉笔屑后,再通过卡环12卡住卷笔刀组件11,使其放置在文具盒中。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施的:第一布袋5为直尺放置处,直尺单独放置,避免直尺与其它的文具之间在携带过程中发生碰撞,防止直尺刻度线发生磨损,破坏其使用;第一卡槽6为日历卡片放置处,第二卡槽8为课程表卡片放置处,增加可以方便观看日历和课程表的功能,有利于学生对学生计划进行安排;盒底盖1内设有笔类固定带13,用于固定笔类,避免文具盒在携带时彼此之间发生碰撞,造成损坏;文具盒与卷笔刀功能一体,方便使用,削下来的笔屑存在在卷笔刀组件11内,不会造成污染;采用本技术方案,文具盒内布局合理,满足学生常用文具盒使用,同时也携带方便。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限制本实用新型所描述的技术方案;因此,尽管本说明书参照上述的各个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已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仍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修改或等同替换;而一切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技术方案及其改进,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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