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眼科用集液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27842阅读:35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新型眼科用集液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医疗器具,尤其是一种新型眼科用集液器。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卫生保健知识相对增加,对眼睛的保健意识更加增强,眼科的手术变得越来越普遍。在常规的眼科手术前,一般需要对术眼进行冲洗消毒,现有的方式一般是采用冲眼壶冲洗,普通塑料收泪器进行收集。冲洗时需要医护人员将普通塑料收泪器放置在患者眼睛下部,并用手保持其平衡,医护人员采用各种方式对患者眼睛进行冲洗,使得冲洗后的废液进入普通塑料收泪器。而普通塑料收泪器的造型使其与面部接触不够紧密,可能会出现漏接液体,洒到患者脸部或衣服上,而且普通塑料收泪器材质较硬,冲洗中患者经常会感觉眼部的不适,并且,塑料桶的容积有限,进行一段时间冲洗后还需要进行倾倒,这样就延长了冲洗的时间,降低了治疗的效率。因此,需要一种新 型眼科用集液器以更好的解决全面高效的收集眼科冲洗液的问题。
发明内容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致力于更好的解决全面高效的收集眼科冲洗液的问题,提出了一种新型眼科用集液器。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种新型眼科用集液器包括Y型导液管、活动连接在Y型导液管两个顶端的集液盘和固定连接在Y型导液管下端的集液箱,其中,所述两个集液盘通过连接件连接并且集液盘与Y型导液管连接处通过出液孔连接;所述集液盘的周长为两条不等长的同向内凹的圆弧封闭构成;以及,集液盘为凹弧面集液盘;所述集液箱为矩形体集液箱。上述集液盘的最长直径为3_4cm。上述Y型导液管的垂直高度为8-10cm。上述集液箱的长、宽与高之比为3: 2:1。上述集液箱的一个侧面底端设置有放液阀。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新型眼科用集液器结构简单,适应广泛;同时,使用时使用简便,省时省力,也减少了医务人员的工作强度。

下面将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更详细的说明,其中: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图;[0017]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其中,1-Y型导液管,2-集液盘,3-集液盘,4-集液箱,5-连接件,6_出液孔,7_放液阀。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解决全面高效的收集眼科冲洗液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新型眼科用集液器。接下来具体说明该新型眼科用集液器。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装置图。该新型眼科用集液器包括Y型导液管1、动连接在Y型导液管I两个顶端的集液盘2和3、固定连接在Y型导液管I下端的集液箱4,其中,所述两个集液盘2和3通过连接件5连接并且集液盘2和3与Y型导液管I连接处通过出液孔6连接;所述集液盘2和3的周长为两条不等长的同向内凹的圆弧封闭构成,其中一条圆弧的长度大于1/2圆周长,另一条圆弧的长度小于1/2圆的周长;以及,集液盘2和3为凹弧面集液盘;所述集液箱4为矩形体集液箱。上述集液盘2和3的最长直径为3-4cm,即使用时与眼部平行的直径长度为3-4cm。上述Y型导液管I的垂直高度为8-10cm。上述集液箱4的长、宽与高之比为3: 2:1。上述集液箱4的一个侧面底端设置有放液阀7。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描述旨在说明具体实施方案的实现方式,不能理解为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教导下,可以在详述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做出各种变体,这些变体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构思之内。本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范围仅由所述的权利要求书进行限制。
权利要求1.一种新型眼科用集液器,包括Y型导液管、活动连接在Y型导液管两个顶端的集液盘和固定连接在Y型导液管下端的集液箱,其特征在于: 所述两个集液盘通过连接件连接并且集液盘与Y型导液管连接处通过出液孔连接;所述集液盘的周长为两条不等长的同向内凹的圆弧封闭构成; 以及,集液盘为凹弧面集液盘;所述集液箱为矩形体集液箱。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眼科用集液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集液盘的最长直径为3-4cm。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新型眼科用集液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Y型导液管的垂直高度为8-lOcm。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新型眼科用集液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集液箱的长、宽与高之比为3: 2:1。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新型眼科用集液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集液箱的一个侧面底端设置有放液阀。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披露了一种新型眼科用集液器。新型眼科用集液器包括Y型导液管、活动连接在Y型导液管两个顶端的集液盘和固定连接在Y型导液管下端的集液箱,其中,所述两个集液盘通过连接件连接并且集液盘与Y型导液管连接处通过出液孔连接;所述集液盘的周长为两条不等长的同向内凹的圆弧封闭构成;以及,集液盘为凹弧面集液盘;所述集液箱为矩形体集液箱。本实用新型新型眼科用集液器结构简单,适应广泛;同时,使用简便,省时省力,也减少了医务人员的工作强度。
文档编号A61H35/02GK203060276SQ20132007626
公开日2013年7月17日 申请日期2013年1月27日 优先权日2013年1月27日
发明者高峰 申请人: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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