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电撕囊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34172阅读:128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眼科撕囊器材,具体涉及一种新型电撕囊器。



背景技术:

前囊撕囊是现代白内障手术中的基本技术之一,眼部病情多种多样,常规环形撕囊远远不能满足手术需要,现在常常需要多种前囊切开方法作为补充。为应对手术方法多样性的要求,就需要合适的手术器材为眼科手术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对于最为常用的环形撕囊术,一般常用到截囊针和撕囊镊,但传统器械对于医生的操作水平要求高,实际手术操作往往需要多种器材配合使用,操作过程繁琐,且不利于高难度复杂手术的进行,现在迫切需要一种撕囊操作终端的形状可调,能够进行自动撕囊的高集成度的撕囊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新型电撕囊器。

本实用新型为实现上述目的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新型电撕囊器,包括手柄、电池、微型精密电机、隔热板、减速装置、热导卷丝盘、套管和拉丝,所述手柄尾部设有端盖,所述端盖与手柄的尾部螺纹连接,所述端盖上设有电源开关,所述电池固定安装在手柄内部,所述微型精密电机固定安装在所述电池下方,所述减速装置固定安装在微型精密电机下方,所述减速装置与微型精密电机之间还固定设有隔热板,所述减速装置的输入轴穿过隔热板与上方的微型精密电机通过联轴器连接,所述热导卷丝盘设在减速装置右侧,减速装置的输出轴与热导卷丝盘相连,所述热导卷丝盘上缠绕有一定长度的所述拉丝,所述热导卷丝盘内部安装有电热装置,所述手柄前部为尖状,所述套管固定连接在手柄尖头处,所述套管内设有丝道,所述丝道光滑,所述拉丝两端均缠绕在所述热导卷丝盘上,所述拉丝向下穿过丝道并露出套管,所述拉丝在套管外呈环状,所述手柄前部外侧还设有加热开关和拉丝微动开关。

进一步,所述套管整体呈Z形,Z形两端均设有钝角弯折部,Z形腰部为平直状,所述套管下端在径向由中心向外偏移一段距离,且套管的管径由上到下逐渐变小。

进一步,所述拉丝选用镍钛记忆合金,通过加热可完成手术操作。

进一步,所述手柄选用散热性好的合金铝,所述套管选用镀金属聚酯隔热材料。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能够利用镍钛记忆合金的温度特性,预先使拉丝呈一定形状,使眼部手术操作以较小切口进入眼内,通过升高拉丝温度,完成手术操作,通过控制微型精密电机动作使终端的环形丝状体大小可调,自动精确控制撕囊过程,便于复杂手术操作的进行,极大地解放了医生的双手,提高了手术效率,具有明显的有益效果。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其中:

图1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新型电撕囊器,包括手柄1、电池2、微型精密电机3、隔热板4、减速装置5、热导卷丝盘6、套管7和拉丝8,所述手柄1尾部设有端盖11,所述端盖11与手柄1的尾部螺纹连接,所述端盖11上设有电源开关12,所述电池2固定安装在手柄1内部,所述微型精密电机3固定安装在所述电池2下方,所述减速装置5固定安装在微型精密电机3下方,所述减速装置5与微型精密电机3之间还固定设有隔热板4,所述减速装置5的输入轴穿过隔热板4与上方的微型精密电机3通过联轴器连接,所述热导卷丝盘6设在减速装置5右侧,减速装置5的输出轴与热导卷丝盘6相连,所述热导卷丝盘6上缠绕有一定长度的所述拉丝8,所述热导卷丝盘6内部安装有电热装置61,所述手柄1前部为尖状,所述套管7固定连接在手柄1尖头处,所述套管7内设有丝道71,所述丝道71光滑,所述拉丝8两端均缠绕在所述热导卷丝盘6上,所述拉丝8向下穿过丝道71并露出套管7,所述拉丝8在套管7外呈环状,所述手柄1前部外侧还设有加热开关14和拉丝微动开关13。所述套管7整体呈Z形,Z形两端均设有钝角弯折部,Z形腰部为平直状,所述套管7下端在径向由中心向外偏移一段距离,且套管7的管径由上到下逐渐变小。所述拉丝8选用镍钛记忆合金,通过加热可使拉丝8产生形变。所述手柄1选用散热性好的合金铝,所述套管7选用镀金属聚酯隔热材料。

实际使用时,通过控制温度变化诱发镍钛合金的相变过程,当一定形状的母相由Af温度以上冷却到Mf温度以下形成马氏体后,将马氏体在Mf以下温度形变,经加热至Af温度以下,伴随逆相变,材料会自动恢复其在母相时的形状,其中当材料为马氏体相,材料可发生形变,当材料为母相奥氏体时,拉丝形状稳定。利用上述原理,当所述套管7端部的环状拉丝8准备进入眼内进行撕囊手术操作时,可适当加热,拉丝8变为奥氏体相,拉丝8保持固定形状,以较小切口进入眼内,进入眼内后,停止加热,温度随之下降,拉丝8转变为马氏体相,推动拉丝13微动开关,可控制套管7端部环状拉丝8的环的大小,进行相关撕囊手术操作。

上述实施例只是为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是在于让本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是根据本

技术实现要素:
的实质所作出的等效的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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