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医疗用具,具体涉及一种便于使用的医用药液涂抹组件。
背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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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棉签是医疗领域较为常见的用品之一,其广泛用于清洗、消毒以及止血等环境中。现有技术中的医用棉签包括一杆件,杆件的一端或者两端缠有棉团,使用时手持杆件,通过棉团擦拭或者按压相应的人体部位。
现有技术中,棉签的杆件为塑料杆或者木杆,由于棉团为一次性消耗品,每次使用后杆件也会跟随棉团被直接丢弃,如此使得杆件不会被重复利用,造成了额外的浪费,另外,在对相应的人体部位进行消毒的时候,当光线较暗时,需要手持照明灯或者是利用相关的照明设备对其进行补光照射,以此来为医护人员更好的进行消毒作业,实际操作时存在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便于使用的医用药液涂抹组件,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导致的上述多项缺陷。
一种便于使用的医用药液涂抹组件,包括棉签组件,还包括杆件和操作手柄,所述棉签组件由柱体和包覆在柱体上的棉团组成,所述杆件的右端面设有柱状槽,且柱状槽的内壁粘结有橡胶塞,橡胶塞上设有供柱体插入的凹槽,所述操作手柄的右端面设有螺纹槽,所述杆件的左端的外壁上攻有外螺纹,且杆件通过螺纹槽与操作手柄可拆卸连接,所述操作手柄的侧壁上设有电池槽和开关按钮,电池槽内嵌有电池组,所述操作手柄的右端面设有凹陷的灯槽,灯槽内设有照明组件,所述电池组、照明组件和开关按钮通过导线形成可通电的回路。
优选的,所述操作手柄的外壁上设有条形的线槽,导线排布在线槽中,并通过橡胶条压紧。
优选的,所述操作手柄的右端的外壁上套有防滑橡胶套。
优选的,所述杆件的长度小于操作手柄的长度。
优选的,所述橡胶塞上的凹槽的直径小于柱体的直径。
优选的,所述照明组件由灯座和灯体组成,灯体螺纹连接在灯座中,且灯体与灯座内的金属元件接触。
本发明的优点在于:棉签组件和杆件之间采用可拆卸连接,利用橡胶塞具有弹性的特性,当柱体插入橡胶塞上的凹槽中时,柱体的外壁与橡胶塞紧密接触,便于棉签组件的更换,通过在操作手柄上设置照明组件,在进行病患的伤口消毒时,可以进行补光处理,方便医护人员进行消毒作业。另外,在携带本发明时可以将操作手柄和连杆拆分成两部分,减小横向的跨度,便于携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处的放大图。
图3为图1中b处的放大图。
图4为操作手柄的侧视图。
图5为橡胶塞的示意图。
图6为电池组、照明组件和开关按钮的电性连接的框图。
其中:1—棉签组件,2-杆件,3-操作手柄,3-1-灯槽,3-2-线槽,4-电池组,5-开关按钮,6-防滑橡胶套,7-照明组件,8-橡胶塞。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如图1至图6所示,一种便于使用的医用药液涂抹组件,包括棉签组件1,还包括杆件2和操作手柄3,所述棉签组件1由柱体和包覆在柱体上的棉团组成,所述杆件2的右端面设有柱状槽,且柱状槽的内壁粘结有橡胶塞8,杆件2为塑料件,橡胶塞8利用高强度胶水粘结在柱状槽中,橡胶塞8上设有供柱体插入的凹槽,所述操作手柄3的右端面设有螺纹槽,所述杆件2的左端的外壁上攻有外螺纹,且杆件2通过螺纹槽与操作手柄3可拆卸连接,所述操作手柄3的侧壁上设有电池槽和开关按钮5,电池槽内嵌有电池组4,所述操作手柄3的右端面设有凹陷的灯槽3-1,灯槽3-1内设有照明组件7,所述电池组4、照明组件7和开关按钮5通过导线形成可通电的回路,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将杆件2螺纹连接在操作手柄3的右端,然后棉签组件1利用柱体插入到橡胶塞8上的凹槽中,完成装配,使用时,如若要进行补光,按压开关按钮5导通电池组4、照明组件7和开关按钮5的导线回路,电池组4供电使照明组件7进行照明作业,光束照在病患的消毒部位,医护人员利用棉签对消毒部位进行消毒作业。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操作手柄4的外壁上设有条形的线槽3-2,导线排布在线槽3-2中,并通过橡胶条(图中未示出)压紧,其目的是为了将导线隐藏,避免产生缠绕。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操作手柄3的右端的外壁上套有防滑橡胶套6,便于医护人员手持进行作业。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杆件2的长度小于操作手柄3的长度。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橡胶塞8上的凹槽的直径小于柱体的直径。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照明组件7由灯座和灯体组成,灯体螺纹连接在灯座中,且灯体与灯座内的金属元件接触,导线与灯座内的金属元件电性连接,并穿过灯槽排布在线槽3-2中。
棉签组件1和杆件2之间采用可拆卸连接,利用橡胶塞8具有弹性的特性,当柱体插入橡胶塞8上的凹槽中时,柱体的外壁与橡胶塞8紧密接触,通过这样的连接方式,便于棉签组件1的更换,通过在操作手柄3上设置照明组件7,在进行病患的伤口消毒时,可以进行补光处理,方便医护人员进行消毒作业。另外,在携带本发明时可以将操作手柄和连杆拆分成两部分,减小横向的跨度,便于携带。
由技术常识可知,本发明可以通过其它的不脱离其精神实质或必要特征的实施方案来实现。因此,上述公开的实施方案,就各方面而言,都只是举例说明,并不是仅有的。所有在本发明范围内或在等同于本发明的范围内的改变均被本发明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