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靶向药物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靶向肿瘤的虫草素纳米胶囊的制备方法,可用于肿瘤的治疗。
背景技术:
虫草素是从蛹虫草中提取出来的一种天然生物活性物质化学名为3’-脱氧腺苷,具有抑制肿瘤、抗疟原虫、抗病毒、免疫调节等多种生物活性。虫草素能干扰基因细胞rna和dna的合成,抑制癌细胞等不正常细胞的分裂,但在前期临床研究中发现,它易受到体内腺苷脱氨酶(adenosinedeaminase,ada)作用,导致其失活,使用ada抑制剂对其抗肿瘤活性的表达起着重要作用,但是这也使得它在临床应用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纳米脂质胶囊有良好的细胞亲和性和药物缓释性能,利用纳米脂质体作为虫草素的药物载体,并通过肿瘤靶向修饰,可有效解决虫草素的体内稳定性问题,提高其在肿瘤组织的有效浓度,发挥抗肿瘤效果。rgd肽是整合素αvβ3的特异性配体,而整合素αvβ3基因在大多数正常器官系统和正常血管内皮细胞中不表达或少量表达,在多种肿瘤细胞表面和肿瘤新生血管内皮细胞上过表达,因此经过rgd修饰后,可使虫草素纳米脂质胶囊具有肿瘤靶向,提高其抗肿瘤疗效,方便其临床应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靶向肿瘤的虫草素纳米胶囊及其制备方法,该方法的特征是使用rgd修饰的纳米脂质胶囊作为虫草素的药物载体,从而解决虫草素在体内易被ada作用失活的缺点,使之靶向肿瘤,提高抗肿瘤效果。
本发明技术具体包括三大部分内容:先制备rgd修饰的载脂蛋白ai(rgd-apoai),然后将磷脂和虫草素制备成纳米脂质胶囊,再将rgd-apoai与纳米脂质胶囊混合,将载脂蛋白插入纳米脂质胶囊中,构建成靶向肿瘤的纳米胶囊。
由于rgd肽是整合素αvβ3的特异性配体,而整合素αvβ3基因在大多数正常器官系统和正常血管内皮细胞中不表达或少量表达,在多种肿瘤细胞表面和肿瘤新生血管内皮细胞上过表达,因此经过rgd修饰后,该纳米胶囊对肿瘤具有很好的靶向作用,可提高虫草素在肿瘤部位的有效浓度,增强其抗肿瘤效果。
一种靶向肿瘤的虫草素纳米胶囊,含有以下成分:
具体的制备方法是第一步先将50~500mgapoai溶解于100ml水中,加入50~500mg戊二醛,以及50~500mgrgd肽反应2h后,用ph7.0磷酸缓冲液透析24小时,冻干制成rgd-apoai备用。
第二步将10~100mg虫草素溶解于5ml水中得到a液,将100~1000mg大豆卵磷脂,20~200mg胆固醇及1~50mg胆酸钠用15ml氯仿完全溶解后与a液混匀置于茄形瓶中,35℃减压旋转浓缩去除有机溶剂,在瓶壁上形成一层均匀薄膜,补加5ml水洗膜,置超声波破碎仪中超声处理30min,继续减压旋转浓缩去除有机溶剂,制成纳米脂质胶囊。
第三步称取1~20mgrgd-apoai与纳米脂质胶囊混匀,超声波振荡处理分散,低温静置12h,制成靶向肿瘤的虫草素纳米胶囊。
制备的靶向肿瘤的虫草素胶囊,可进一步通过凝胶过滤层析等方法纯化,以保证纳米胶囊大小均一。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1)本发明中主要的抗肿瘤物质为虫草素,能干扰基因细胞rna和dna的合成,抑制癌细胞等不正常细胞的分裂,但在前期临床研究中发现,它易受到体内腺苷脱氨酶(adenosinedeaminase,ada)作用,导致其失活,使用ada抑制剂对其抗肿瘤活性的表达起着重要作用,这使得它在临床应用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2)纳米脂质胶囊有良好的细胞亲和性和药物缓释性能,利用纳米脂质体作为虫草素的药物载体,并通过肿瘤靶向修饰,可有效解决虫草素的体内稳定性问题,提高其在肿瘤组织的有效浓度,发挥抗肿瘤效果。
3)rgd肽是整合素αvβ3的特异性配体,而整合素αvβ3基因在大多数正常器官系统和正常血管内皮细胞中不表达或少量表达,在多种肿瘤细胞表面和肿瘤新生血管内皮细胞上过表达,因此经过rgd修饰后,可使虫草素纳米脂质胶囊具有肿瘤靶向,提高其抗肿瘤疗效。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制备rgd-apoai:称取50mgapoai,溶解于100ml水中,充分搅拌使之溶解。称取60mg戊二醛,溶于10ml水中,搅拌下滴入apoai溶液中,反应1h;将80mgrgd溶于10ml水中,加入上述apoai溶液,再搅拌反应1h后,装入透析袋,用ph7.0磷酸缓冲液透析24小时,冻干制成rgd-apoai备用。
实施例2
称取30mg虫草素溶解于5ml水中得到a液,将480mg大豆卵磷脂,60mg胆固醇及5mg胆酸钠用15ml氯仿完全溶解后与a液搅拌混匀,置于茄形瓶中,于35℃水浴中,减压旋转浓缩去除有机溶剂,在瓶壁上形成一层均匀薄膜,补加5ml水洗膜,置超声波破碎仪中超声处理30min,继续减压旋转浓缩去除有机溶剂,制成纳米脂质胶囊,于4℃保存。
实施例3
称取10mg冻干的rgd-apoai,加入10ml纳米脂质胶囊中振荡混匀,超声波振荡处理分散,低温静置12h,制成靶向肿瘤的虫草素纳米胶囊。
综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来限定本发明的实施范围。即凡依本发明申请专利范围的内容所作的等效变化与修饰,都应为本发明的技术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