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内科神经症患者的中药制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224764阅读:203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内科神经症患者的中药制剂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发明属于医药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内科神经症患者的中药制剂。
【背景技术】
[0002] 神经症是指由于社会、环境、心理、生理等多种因素引起的以精神障碍为主的一类 疾病。主要表现为精神活动能力下降、烦恼、紧张、焦虑、抑郁、恐怖、强迫症状、抑郁症状、分 离症状、转换症状或各种躯体不适感。属中医学郁证、癫狂、失眠、脏躁等病证范畴。近年来 发病逐年增多,由于该病的病因病机复杂,病变范围较广,临床表现多变,西药副作用多 且疗效不佳,给临床诊治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神经症是神经内科较为难泊的病症,目前国 内外通常采用的治方法是使用镇静及抗精神抑郁药物,服用这些药物不仅病情难以控制疗 效较差,而且会产生毒副作用和一些不良反应,给患者造成新的身心疾苦。
[0003] 中国专利CN103599398A公开了一种治疗神经症的中药制剂,并具体公开了采用 自以下药物重重份组成:知母4-12克,远志7-13克,天麻3-10克,龙眼肉14-23克,夜交藤 25-32克,枣仁9-15克,苦参3-6克,黄连3-5克,木香2-10克,枸杞子3-6克,肉桂1-5克, 炒白术5-15克,按上述中药及重量加工成。
[0004] 中国专利CN1562105A-种治疗神经症的中药制剂,其特征在于由以下药物重量 份组成:知母8~12克,远志7~13克,天麻6~10克,龙眼肉28~35克,夜交藤25~ 32克,枣仁9~15克,苦参6~12克,黄连6~10克,木香0~10克,枸杞子6~12克, 肉桂0~10克,白术10~15克,山茱萸8~15克,熟地0~10克。
[0005] 中国专利CN102225186A -种治疗神经症的中药制剂,本发明治疗神经症的药物 是由下述重量份配比的原料制成的药剂:醋龟板20-40份、人参3-10份、龙眼肉10-20份、 百合15-25份、炒枣仁15-25份、石菖蒲8-12份、远志10-20份和郁金8-12份。
[0006] 但是现有的治疗内科神经症的中药制剂普遍存在治疗效果较差,可靠性低,适应 性差等问题。

【发明内容】

[0007] 针对现有治疗内科神经症的中药制剂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 治疗效果较好,可靠性较高,适应性较广,并且无毒副作用的治疗神经的纯中药制剂。
[0008]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本发明治疗内科神经症的药物是由下述重量份配比的原料 制成的药剂:
[0009] 醋龟板7-15份、人参3-10份、龙眼肉25-30份、炒枣仁7-9份、石菖蒲16-25份、 远志15-25份、木通3-5份、灯心草7-15份、生甘草1-2份、火麻仁3-5份、茯苓25-35份、 生姜8_15份、黄连5_9份、石决明7_13份和首乌藤5_9份。
[0010] 上述各组分优选含量为醋龟板8-12份、人参5-9份、龙眼肉25-28份、炒枣仁7-9 份、石菖蒲20-23份、远志20-25份、木通3-5份、灯心草10-12份、生甘草1-2份、火麻仁 3-5份、茯苓30-35份、生姜10-15份、黄连5-7份、石决明9-11份和首乌藤5-7份。
[0011] 上述各组分优选含量为醋龟板9-10份、人参7-9份、龙眼肉26-28份、炒枣仁7-9 份、石菖蒲20-23份、远志23-25份、木通3-5份、灯心草10-12份、生甘草1-2份、火麻仁 3-5份、茯苓30-35份、生姜10-15份、黄连5-7份、石决明9-11份和首乌藤5-7份。
[0012] 上述各组分优选含量为醋龟板9份、人参8份、龙眼肉27份、炒枣仁8份、石菖蒲 23份、远志23份、木通3份、灯心草10份、生甘草1份、火麻仁5份、茯苓33份、生姜13份、 黄连6份、石决明11份和首乌藤7份。
[0013] 本发明所提供的治疗内科神经症的中药制剂可以制成颗粒状等制剂,制备方法采 用现有的常规方法均可。
[0014] 本发明在中国专利CN102225186A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创新,经过科研人员的艰苦 试验,我们最终发现本发明所提供的治疗内科神经症的中药制剂存在治疗效果好,可靠性 高,治愈率高,使用人群广等显著优点。
【具体实施方式】
[0015] 实施例1
[0016] 醋龟板7份、人参3份、龙眼肉25份、炒枣仁7份、石菖蒲16份、远志15份、木通 3份、灯心草7份、生甘草1份、火麻仁3份、茯苓25份、生姜8份、黄连5份、石决明7份和 首乌藤5份。
[0017] 实施例2
[0018] 醋龟板15份、人参10份、龙眼肉30份、炒枣仁9份、石菖蒲25份、远志25份、木 通5份、灯心草15份、生甘草2份、火麻仁5份、茯苓35份、生姜15份、黄连9份、石决明13 份和首乌藤9份。
[0019] 实施例3
[0020] 醋龟板10份、人参5份、龙眼肉27份、炒枣仁8份、石菖蒲20份、远志20份、木通 4份、灯心草10份、生甘草1份、火麻仁3份、茯苓30份、生姜10份、黄连6份、石决明10份 和首乌藤8份。
[0021] 实施例4
[0022] 醋龟板9份、人参8份、龙眼肉27份、炒枣仁8份、石菖蒲23份、远志23份、木通3 份、灯心草10份、生甘草1份、火麻仁5份、茯苓33份、生姜13份、黄连6份、石决明11份 和首乌藤7份。
[0023] 对比例1
[0024] 除了没有首乌藤,其余同实施例1。
[0025] 对比例2
[0026] 除了没有石决明,其余同实施例1。
[0027] 对比例3
[0028] 除了没有火麻仁,其余同实施例1。
[0029] 对比例4
[0030] 除了没有石菖蒲,其余同实施例1。
[0031] 对比例5
[0032] 除了石决明含量为6份,其余同实施例1。
[0033] 对比例6
[0034] 除了石决明含量为14份,其余同实施例1。
[0035]-、病例选择标准
[0036] (一)诊断技术
[0037] 1、西医诊断标准
[0038] (1)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1项:①恐惧;②强迫;③惊恐发作;④焦虑;⑤躯体形 或症状;⑥躯体化症;⑦疑病症状;⑧神经衰弱症状。
[0039] (2)症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3个月。
[0040] (3)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的精神病量,促使其主动求医。
[0041] 2、中医诊断标准
[0042] (1)症状标准:易恐心慌、情绪不宁、坐卧不安、失眠多梦、情志抑郁、多疑多虑、精 神紧张、善叹息,胸胁胀痛,神疲乏力、头痛头晕、倦怠多卧、健忘淡漠。
[0043] (2)中医辩证标准
[0044] ①心脾两虚:失眠多梦、面色不华、倦怠乏力、食欲不振、头晕健忘、精神不振、舌淡 苔白,脉细弱。
[0045] ②心胆气虚:心悸胆怯、善惊易恐、多疑善虑,精神恍惚、情绪不宁、舌淡苔白,脉细 弱;
[0046] ③阴虚火旺:焦虑不安、虚烦不眠、神疲健忘、头晕耳鸣、五心烦热、腰膝酸软、舌红 少
[0047]苔,脉细数;
[0048] ④痰气郁结精神抑郁、神智痴呆、头昏头闷,自言自语、舌苔腻、脉弦滑。
[0049] (二)试验病例标准
[0050] 1、纳入病例标准
[0051] (1)西医诊断符合:符合恐惧、焦虑、神经衰弱诊断症状3个月以上;
[0052] (2)中医诊断符合:中医诊断符合心脾两虚、心胆气虚、阴虚火旺或痰气郁结者。 2、排除病例标准
[0053] 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各种精神病性 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心境障碍等。
[0054] 二、治疗方法
[0055] 采取随机分组自身对照比较法,比较患者治疗前后的症状,体征和结果变化。
[0056] 1、治疗组每组50例,服用实施例1-4制备的治疗神经疾病抽动症和药物,每次6 粒,每日3次。
[0057]2、对照组每组50例,服用对比例1-6制备的治疗神经疾病抽动症和药物以及西药 常用药物,每次6粒,每日3次。
[0058] 三、疗效观察指标
[0059] 1、患者的情绪、神志、语言、行为,睡眠等功能;
[0060] 2、中医症状,舌象,脉象。
[0061] 四、疗效判断标准
[0062] 1、基本痊愈:服药后症状消失,两年再无反复;
[0063] 2、显效:服药控制,一年以上再没有反复;
[0064] 3、有效:症状减少,减轻;
[0065] 4、无效:症状无明显改变。
[0066] 五、治疗结果
[0067]表1
[0069] 由表1中的数据可以看出,实施例1-4在治疗神经症的效果方面明显优于对比例 1-6和西药组的治疗效果,结合实施例1-4和对比例1-6以及表1可以得出,各组分含量以 及组成成分的调整对最终治疗效果有显著影响。
[0070]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 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 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 一种用于内科神经症患者的中药制剂,其特征在于,由下述重量份配比的原料组成: 醋龟板7-15份、人参3-10份、龙眼肉25-30份、炒枣仁7-9份、石菖蒲16-25份、远志15-25 份、木通3-5份、灯心草7-15份、生甘草1-2份、火麻仁3-5份、茯苓25-35份、生姜8-15份、 黄连5-9份、石决明7-13份和首乌藤5-9份。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内科神经症患者的中药制剂,其特征在于,由下述重量 份配比的原料组成:醋龟板8-12份、人参5-9份、龙眼肉25-28份、炒枣仁7-9份、石菖蒲 20-23份、远志20-25份、木通3-5份、灯心草10-12份、生甘草1-2份、火麻仁3-5份、茯苓 30-35份、生姜10-15份、黄连5-7份、石决明9-11份和首乌藤5-7份。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内科神经症患者的中药制剂,其特征在于,由下述重 量份配比的原料组成:醋龟板9-10份、人参7-9份、龙眼肉26-28份、炒赛仁7-9份、石菖蒲 20-23份、远志23-25份、木通3-5份、灯心草10-12份、生甘草1-2份、火麻仁3-5份、茯苓 30-35份、生姜10-15份、黄连5-7份、石决明9-11份和首乌藤5-7份。4. 根据权利要求1-3其中之一所述的用于内科神经症患者的中药制剂,其特征在于, 由下述重量份配比的原料组成:醋龟板9份、人参8份、龙眼肉27份、炒枣仁8份、石菖蒲23 份、远志23份、木通3份、灯心草10份、生甘草1份、火麻仁5份、茯苓33份、生姜13份、黄 连6份、石决明11份和首乌藤7份。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用于内科神经症患者的中药制剂,其由下述重量份配比的原料组成:醋龟板7-15份、人参3-10份、龙眼肉25-30份、炒枣仁7-9份、石菖蒲16-25份、远志15-25份、木通3-5份、灯心草7-15份、生甘草1-2份、火麻仁3-5份、茯苓25-35份、生姜8-15份、黄连5-9份、石决明7-13份和首乌藤5-9份。该中药制剂对内科神经症患者具有治疗效果较好,可靠性较高,适应性较广,并且无毒副作用的优点。
【IPC分类】A61K35/586, A61K35/618, A61P25/00, A61K36/9068
【公开号】CN104940889
【申请号】CN201510447845
【发明人】曹菁
【申请人】曹菁
【公开日】2015年9月30日
【申请日】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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